马连顺李春华:申请安排大法庭、网络直播秦永敏案的申请书

申请人:马连顺,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敏的辩护人;

申请人:李春华,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敏的辩护人。

请求事项:
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没有任何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密秘可言,不存在任何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为此要求:

1、安排大法庭审理或者在大礼堂、体育场、运动场等可以容纳二千人以上的场所审理。因为“2014年底在秦永敏在网上散布的《秦永敏等致国家主席习近平公开信——展开朝野对话,确保“和平转型”》。。。。。。至年底,签名的人员达1900余人。”这些人除少数证人外,大部分人要亲临审判现场,见证司法公证,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参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从而让每个公民确定自己以后的行为方向;

2、广播、电视直播,以满足不能前往现场亲自旁听人员的知情权利;

3、准备视频设备,以备在海外、境外人员作证使用;

4、安排全程网络直播庭审;

5、拒绝法院遴选人员旁听。

事实与理由:

秦永敏是从1993年以来致力于和平转型,终结一党专制的中国少有的民运人士。从法律性质看此案,涉及到“红色江山代代传”和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公民言论、信仰自由问题和罪刑法定问题,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其公正审理将有助于监督和规范公民维护执政党行为、人民当家作主、把握言论和信仰自由范围,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更加自觉的守法。从社会影响看,群众广泛关注,影响重大,秦永敏的遭遇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各地公民以各种方式予以声援,并表示将旁听本案的审理。

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确属重大有影响案件,应当尽最大程序的公开,以公开、公平的庭审促进公正结果的实现。众所周知,公开审判是人类诉讼文明的标准,也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则,允许公众旁听是公开审判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要向社会公开,要允许广大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法院的公开审判是宪法承认的,公民监督审判权的公民行为,人人皆可旁听,不能由被监督者选择谁来监督自己的审判行为,同时排除其他人的监督审判行为的假公开审判,或者以替代品代替公开审判。

总之,为保证各地群众的旁听权、知情权和审判监督权及落实宪法公开审判制度和最高院的要求,特申请贵院安排使用大审判庭审理并网络直播本案。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连顺

(据民生观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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