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石:回忆行走在济南底层农村时的全章

王全璋

今天是八月十五中秋节,中国的传统佳节,阖家团圆的日子,可是有一位叫王全章的律师,一位坚守法律公正底线的法律人,却至今身陷囹圄,不能与娇妻幼儿团聚,不能去看望年迈的双亲,这是多么的苦痛与不幸!

一眨眼,突然发现,我与全章竟然已经相识十余年,回想起我们初认识时,我们都是三十而立的年纪,同样带着不屈的意志和似乎用不完的精力,做着中国基层农村的社会改革和教育的工作。

2005年夏天,我去济南的郊区农村筹办一所以当地农民为教育对象的农村社区学校,需要一位给农民讲法律课的老师。在山东大学一位老教授的推荐下,我找到了全章,他当时大学毕业不久,短期任职于山东省立图书馆之后,进入了一间全国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专职律师——稳定,高薪水,而且可以预期的薪水只会一年比一年高,正是世人眼中所谓的精英人生的开始。

见全章的第一面没有一般的客套,我们在济南火车站旁边的一间小饭馆坐下来,我把社区学校为什么要开设法律课以及这个村农民的法律诉求跟他简单介绍了一下,他马上答应下来,并且迅速跟我敲定了开课时间、课程目标和主要内容,前后不过半小时,我们谈完了,然后握手为定,就开启了我们在济南郊区农村为期三年的法律课堂的试验。

社区学校是一所完全不收费的学校,全职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经费完全来自朋友圈以及公益资金的支持,仅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因此全章的法律课完全免费,连带贴上自己的交通费。全章还要迁就农民的农作以及打工时间,把课堂设在每周日的下午(每年的农忙时节则会放一个较短的假期,可以隔两周不用上课)。在三年的法律课堂中,全章不断调整上课形式和上课内容以适应社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印象最深的一次是一次讲解土地维权案例的时候,引发了听课村民“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村民的理论很朴实,谁能够搞定事情,谁就大,他们发现法官要听院长的,院长要听政法委书记的,政法委书记又要听书记的,所以结论就是——权比法大。对此,全章并没有进入到这个逻辑,而是从村民的弱势立场出发,相对于权力,法律才是弱势者还能借用的力量,村民在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法律这个武器用好了,成功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同时,他强调,法律这个武器更多的时候起到的只是威慑作用,官员在事情无可挽回之前还是不愿意在法院留下案底的,因此应该把法律用足,用得巧妙,用得有策略。作为一位信仰法律公正的律师,全章给出的建议反而是——尽量不要进入法律程序,因为这样很容易把问题拖在泥潭里,不能得到解决。

长期在基层的法律实践,使全章对中国社会形成了自己的洞察和理解,使他养成了一种务实的、问题取向的工作作风,在社区学校开课三年,他不但没有拿一分钱,自己贴出的交通费也过万了吧?不但如此,他还免费给慕名过来找他的农民免费法律咨询,因此,每次上完课之后他都要至少留出一两个小时给从本村或者周边村社跑过来咨询的村民。或许正是这三年和底层人民无间的接触以及处理千奇百怪的民间法律纠纷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认识造就了后来的全章?我有时候会去这样玄想着。见惯了如此多的不公正,经历了如此多艰难的法律救援,全章并没有变得麻木,更没有丧失对法律和法治的希望,他仍然坚持用他的专业能力,用他的法哲学信仰行走在最底层的人民之中,为他们呼吁,为他们服务。

我想,这就是全章,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一个单纯的法律人。

火石

于2016年中秋

本文发布在 公民人物, 公民纪事.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