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的改革并不像一些人渲染的那么难,有时候只需要少数政治精英在短期内就能完成制度的转型,但是,制度的完善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调整,使社会能够保持和平、稳定、永久的发展,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过程中,文化结构的调整对政治制度的稳定至关重要,所以,要保证民主政治体制稳定,持续地发展首先要打破专制政治意识形态的藩篱,从教育入手,改变以前单一的,只讲忠诚和服从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加哲学、神学等基础课程的教育,从小学培养公民独立思考的习惯和信仰自由的精神。须知,普遍的公民独立、自由的意识才是民主政治坚实的基础。
人类的幸福既受主观个人意志的支配和个人能力的影响,同时也受客观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人类实现幸福的目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改变个人主观意志和提高个人能力;二是改造自然坏境和社会环境。
人们在实践两个不同途径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人生哲学:处世哲学和经世哲学。王小波说:中国人一直生活在一种有害的哲学的影响之下,孔孟程朱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立场上编纂的这套伦理道德哲学,讲究尊卑有序、富贵由命,一个人的一生都是上天注定的。所以,告诫人们应该“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就是封建社会秩序,人欲就是个人幸福。就是说个人幸福可以不要,君主专制的统治地位和秩序是不可动摇的。
这种伦理道德哲学其实质是一种处世哲学。它为中国社会的平民阶级制定了一套严苛的吃苦耐劳,忠君报国的价值理论,也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一种德治理念。这种德治又为人治提供了庇护。于是,中国社会的弊病就出来了。因为,人的天性(追求个人幸福)岂能用伦理道德抹杀?只讲德治不讲法治的统治阶级表面上满口仁义道德,背后吃喝嫖赌、穷奢极欲。民间的百姓承受着苛捐杂税的压榨苦不堪言,却还要背负着“忠君报国”的沉重枷锁逆来顺受,只能偷偷的利用有限的闲暇和资源享受短暂的幸福和安宁。
其实,概括起来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真正扎根在人们心底的不是孔孟程朱那套僵硬的伦理道德,而是尔虞我诈实用的《厚黑学》。因此,在长期表面讲究礼、义、廉、耻,背后奉行“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两种相互矛盾的思想熏陶下,人们便养成了狼性和奴性的双重人格,失势时是温顺谦卑的奴隶,得势时就成了凶残狡诈的狼。
而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到十八世纪法国的卢梭,他们都在倡导一种以人为本的哲学。他们通过探讨人性的本质,以及研究社会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及实现个人尊严和幸福的目的。这就是一种经世哲学。在卢梭关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为西方社会构建民主、法制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的西方社会早已摆脱了封建专制的束缚进入民主、法制、自由的现代文明社会。
今日的中国社会虽然受到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冲击,法治观念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进入中国社会。但是,中国社会目前并没有摆脱封建专制的桎梏,它虽然穿着法治的外衣,却依然保留着德治(人治)的腐朽内心,执政者的言行反复在法治和人治间摇摆不定。
我认为,处世哲学以引导人们改变自己的人性方法来适应社会坏境,是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经世哲学以引导人们通过改变社会环境的方法,来实现自身幸福和价值,并造福社会,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
社会环境对个人幸福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左右个人的主观愿望和影响个人的能力。可见处世哲学是对人性的扭曲。因此,我们应该废除消极的处世哲学,提倡积极的经世哲学。我们在了解人性的本质之后,更需要了解社会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对现实社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改造,使其适应所有人追求人性本质的幸福生活的需要。
探讨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就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历史上,各种社会学理论纷繁复杂,我们只能选取更符合现实社会需要的理论加以整理、提炼、使之融合成一套全新的社会学理论,以适应社会改革的需要。
在了解社会的本质前,我们先来看看社会是怎么形成的。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相互斗争,相互残杀的状态。人类的本能(理性)很快意识到自然混乱状态对人类生存的危害。理性是人类摆脱自然状态形成和平秩序和生活的关键因素。人类在理性的指导下发现了一种可以使人人皆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方案,这种和平方案就是自然法。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包括:一、尽力寻求和平,在不能和平时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来保全自己;二、人们为了生存、和平,应该放弃超过他人权利的自然权利,以求互不侵犯;三、所订信约必须履行;……等十四条。于是,一个人类为了寻求和平以及对抗自然灾害,并以自然法为原则组成的,相互依存帮扶的群体诞生了,这个群体就叫社会。
原始社会的整体意志和力量(武力)是比较松散和自由的,他们参与社会活动基本是自觉自愿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食物有了充足的保障,社会规模不断扩大,剩余产品开始出现。原始社会的自然法不具有某种强制力,无法束缚和控制人们的贪欲、愤怒等激情。于是,因剩余产品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矛盾不断扩大。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使之成为一个更稳定、统一、高效的整体,以应对外敌入侵和自然灾害,人们必须“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写的国家的诞生过程。从此让位于国家法律,标志着人类社会由最初的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是社会结构强化的结果。
原始社会的整体意志和力量(武力)是比较松散的,不带有强制性质。它的目的是通过抵御外敌入侵和抵抗然灾害,来保护个人安全和自由。而国家的整体意志和武力是相对集中统一的,带有强制性质。目的是为了抵御外敌入侵,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完整。专制国家的意志和武力往往被少数人控制,成了剥夺大多数人自由和权利的工具,这样就与人类构建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原始社会的人类个体都是处于相对松散和自由的自然状态,食物相对充足,人们不需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于是,人们有许多闲暇的时间,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兴趣和想像,展现个人的才能和智慧,享受个人的自由和快乐。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考察了人的自然本性,描绘了一幅安宁、和谐的自然状态,并将这一阶段称之为人类的发展的黄金时代。此后,私有制产生,人类开始由幸福的自然状态进入背负枷锁,丧失自由,失去平等的文明社会。
一个原始社会运行不需要严厉的强制手段,人们只需要自觉遵守相互之间的约定,这种约定就是为了生存的需要,本着平等,自由的原则生成的自然法。当奴隶国家诞生之后,国家法律就代替了自然法。国家法律的实施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手段,这种强制手段就是权力。权力是意志和武力的结合,国家权力是国内所有成员的意志和武力的集中体现。
人类组建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自由。国家是社会的产物,权力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完整。所以,我们抽丝剥茧发现权力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自由,但事实却完全相反。在随后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权力都曾经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仿佛是一只巨大的怪兽,不仅吞噬了无数人的自由和幸福,而且还吞噬了无数的生命。
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们一直没弄清楚权力的本质,不能准确把握权力的特性。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往往需要集中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组成的小集体,才能进行有效的运转。但实际操作中,掌权者又常常使它与个人意志相结合,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于是权力就背离了国家意志原来预定的方向。当掌权者私欲膨胀时,他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方法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这些掌权者就成了不同历史时期,各种专制国家的统治者,如:奴隶国家的奴隶主,封建国家的地主。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摄取越来越多的财富,使之与平民的财富差距越来越大。随着财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不断扩大,最终引发大规模平民起义,这种大规模起义也最终埋葬了他们费尽心机聚敛的巨额财富连同他们的生命。然而,起义队伍中的掌权者又成了新兴专制国家的统治者。他们依然没有摆脱权力的诱惑,走出欲望的陷阱,他们继续肆无忌惮地搜括钱财、鱼肉百姓,最后又引起大规模起义,直至毁灭。人类社会就在一轮又一轮专制暴政中周而复始地循环。
人类如何摆脱这种历史宿命,走出专制循环的怪圈?历史上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不懈的探索。尤其是十四世纪文艺复兴过后,西方社会涌现出了一大批关注个人权利和自由,重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如但丁、薄伽丘、霍布斯、卢梭、马克思、弗洛伊德等。
以但丁、薄伽丘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提倡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但丁说:“当人类最自由的时候,就是它被安排得最好的时候。”但是,很多人文主义者在强调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同时,完全忽略或者否定了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现实责任和义务,已然超越了实现个性解放后应有的自由边界,落入了极端利已主义窠臼。
在文艺复兴后的几个世纪,许多思想家又从探索人性的本质出发,来解释社会的性质和国家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与“君权神授”相对立的“主权在民”的国家学说。其中尤其以霍布斯、卢梭、马克思的学说最有影响力。
霍布斯发现人的欲望包括权力欲,财富欲、名誉欲、安全欲、求生欲及自私的本性,并肯定了人的天然平等以及自然法的确立,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国家诞生过程。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他肯定了自由与平等是天赋人权,认为私有制的出现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私有制出现后,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社会不平等,富人和穷人之间产生了利害冲突。为了进一步维护自身利益,富人们便以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和自由为名,欺骗穷人订立契约后建立的国家机构,必然导致专制暴政,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因此,卢梭提出,应该用真正的社会契约代替欺骗的契约,并在订立新契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真正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
同时,他认为,国家主权是不能分割的,因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是个整体,不能分割的。国家主权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无法转让和分割的。主权不能被代表,参加立法活动的议员并非真正代表人民主权,他们只是人们的办事员而已。国家行政官员更是如此,“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他们不是国家主权的掌握者,只是行政权的受托者。如果官吏篡夺了本该属于人民的主权,反过来成为人民的主人,则所有订立的契约就被破坏了,人民就有权利和义务,——包括运用暴力的方式——推翻这种专制统治。必须指出的是,卢梭在这时混淆了“主权在民”和“主权者(国家)”的概念,夸大了国家的权威,继而为极权主义的出现预留了空间。在卢梭那里,所谓的主权在民无非就是多数人的主权,民主即多数人的民主,如此,其政治学说便为多数人以及以多数人为名义,打着公益旗号的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说辞。
如何避免民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多数人或以多数人为名义的伪民主?我认为,首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所有国民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并实施。任何人(无论人数多少)都有权利对宪法提出反对和修改意见,并在其意见被采纳之前,都有权利不履行宪法中他不同意的条款的义务。本国政府不得追究他们违反宪法的责任,而应该交由联合国国际人权法庭仲裁。
必须说明,国之权力不得任意侵犯个人自由,当国家权力(或法律)侵犯了国际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即视同为暴政,国际法庭有权进行干预并作出裁决,该国政府不得以国家内政自主、主权独立等理由拒绝联合国裁决,这就好比家庭暴力理应受到国家法律裁决一样。
其次,中央政府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外交和国防统一的前提下,应保证地方政府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领域,有充分自由立法和独立司法的权利。这是化解民族矛盾和地区矛盾的根本保障。只有相互的信任和自由才能使彼此和平共处。
再次,宪法应保证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游行和集会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因为,这些民众的自由权利是民众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避免政府走向专制的唯一有效手段。
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及异化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主张用社会历史及其有规律的发展过程来说明人性,反对用抽象的人来说明社会历史及其发展。他认为人的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的本质中包含需求性,物质需求、生活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所有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次,人的本性中包含劳动性,人通过劳动区别于其他动物,人类历史由于人的劳动而诞生;再次,人性之中包含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以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现实经济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关系出发,探讨异化问题,提出异化劳动的理论。以电影《摩登时代》为例,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像主角夏尔洛一样的劳动者都是在资本家支配(监视)下进行劳动。劳动是他们为了生存而被迫的,是一种自我牺牲和自我折磨。通过上叙事例论证了异化劳动。对此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遭摧残。”人类如何克服异化?马克思的回答是,消灭异化劳动的基础和原因——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必须以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代替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找到了理论依据并指明了方向。
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错误之处在于:首先,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来说明人的本性的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此,是先有人然后才有社会,是人创造了社会,而不是社会创造了人。是人的本性需要才促使人创造了社会,因此,我们说人的本性是指自然状态下人的天性。显然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的逻辑本末例置。其次,马克思只注重人的本性中的物质需求,而忽略了人性中更重要的需求:人类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源自于人类不同于动物的强大心灵,人类没有这种强大的心灵,也不可能具有不同于动物的劳动性和社会性。因此,与其说是劳动和社会创造了能满足人类情感需求的文学、艺术,以及能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宗教,不如说是人类的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促使人类利用劳动和社会创造了文学、艺术和宗教。
其实,私有制本没有错,它是社会形态下保障个人自由和个人幸福的最后一道屏障。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及其法律作屏障,国家权力就会肆无忌惮侵入到个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使个人自由、尊严、隐私荡然无存。2002年,在陕西延安一对夫妻新婚燕尔,到街上买了黄碟回来,可能作为辅导教材看一看,两人正在家里观看,就有人举报,然后警察就来搜查了。人家小两口在自己家里放黄碟,碍你什么事,你去举报?警察凭什么干预?2013年,我碰到更恶劣的事件,那天,我在广州一个朋友家里,警察突然上门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要求我的朋友开门,朋友当然拒绝,他们就破门而入,并以妨碍公务的罪名把我和朋友铐走。这种在西方国家闻所未闻的怪事,但在中国却是司空见惯的,英国有句谚语“一个人的房子,就是一个人自由的堡垒。”
由于马克思对人性本质和社会本质的错误认识,并且忽略了权力在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导致按照他的理论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并没有如他预期的那样——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甚至,社会主义国家侵犯个人自由、平等等权利的现象,比资本主义国家更严重。致使曾盛极一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东德等)纷纷解体,改组后又回到资本主义社会道路上。
可以说,无论卢梭还是马克思都没有真正找到影响社会和平稳定发展的主要原因。他们仅仅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财富分配等社会构成的硬件上来分析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规律,很少从研究人性的本质、权力的性质、制度的制衡等社会构成的软件上着手,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改革措施。尤其是他们没有把权力对人性的腐蚀和制度的破坏产生的巨大作用,进行准确预测和有效的防范。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理想社会的构想,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如出一辙。柏拉图把社会分成三个等级:统治阶层、军人阶层、生产阶层。认为哲学王具有理性的灵魂、智慧的品德、管理的才能,他们应该处于统治地位,他们可以把国家权力与哲学合二为一,以此理性、合理地统治国家。三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不相互干扰和越位,这样国家的安全和个人的幸福就会和谐一致,这样国家就会进入理想社会。马克思主义者也认为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才能进入理想社会。这种理想主义的错误就是把人类社会想像成一台冷冰冰的机器,把人想像成组成这台机器的没有自主意识的零件。认为只要把这些人形成零件按照一定顺序组装起来,这台机器就能正常有序地运转,永不停息。可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若人都是机器零件,谁来组装这台机器?你说由哲学王和共产党来组装?他们把军人阶层和生产阶层组装起来,然后把自己装进去?这显然很荒唐!人都是有自主意识的啊,怎么可能任人摆布。如果把我随意组装在最下面的生产阶层,我可不同意,我会问他们,凭什么你们可以在上面的统治阶层位置上指挥别人,就因为你们是哲学王(或共产党)?谁能证明你们品德比我高尚、才能比我优秀?恐怕只有你们自己证明自己很高尚很优秀。这种逻辑更是荒谬!
我认为,人性的把握,权力的制衡、制度的设计是一个驱动社会良好运转的完整系统,缺一不可且不分先后,既相互支持又彼此牵制。只有准确把握人性,才能利用人性中的善良和正直,抵制权力的诱惑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才能设计出一完善的制度,才能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相互制衡的效果,才能使权力更好地保障人性的善良、正直和诚实的美德。通俗地说,就是必须由诚实、善良、德才兼备的人来掌握国家的权力,这样的人才能设计一套完善制度管理好国家。反之,必须在一套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德才兼备的人的手中。这样的国家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平等、自由的社会。
这里面有两个最关键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是品德高尚的人?如何保证掌权者是品德高尚的人?我认为,我们可以看看今日的美国社会,或者可以从美国社会的发展经验中找到答案。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真正较好地实现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的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真正体现主权在民,实现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是美国。即使它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但目前它依然是民主制度的典范。它二百多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事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的民主制度会越来越完善,它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平等和自由。我认为,美国社会的自由、平等其实是建立在基督教文化的基础上,没有完善的基督教文化传统,就没有美国自由、平等的社会秩序的长久延续。为什么这样说?基督教文化对人性和社会有怎样的影响?下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国曾经出现过各种人性思想和社会制度,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对此当代世界各国不同思想文化、社会制度下人民的生活状况,我们大致可以从中找到一种更接近人性本质真相的人性理论,以及更符合人类对个人幸福和社会公平的愿望的社会制度。
比较之后我发现,最接近人性本质真相的人性理论是这样:人性的本质包括兽性、人性、神性。兽性表现为肉体的本能欲望;人性表现为良心的情感欲望;神性表现为灵魂的精神欲望。兽性代表战争和毁灭;人性代表和平与幸福;神性代表理想和永恒。人的生活应该立足人性,抑制兽性,追求神性。社会由人构成也是由人创造的。人类构建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幸福,以及个人的自由和发展。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由人性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人类最大的愿望是追求神性的永恒,所以,人类最高理想的社会就是神性社会。
人类的历史包括人性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人性的进化是从兽性向人性最后向神性进化;社会的发展也是从兽性社会向人性社会最后向神性社会发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所有专制国家都属于兽性社会,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以及所有民主国家都属于人性社会。我们发现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这些欧美发达的民主国家都是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国家。也许还有许多人还不明白基督教文化与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但我觉得很好理解,因为,基督教宣扬的平等、自由的价值与民主政治的内涵是一致的。也许有人要说,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和共产主义宣扬的人民当家作主岂不也与民主政治的内涵一致?我认为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并不彻底,而且它是出世的(后者不是我的观点而是多数人的失误)。至于共产主义宣扬的人民当家作主却是不切实际的,(《论人生》表述过,共产主义理论与神性思想是背道而驰的,没有对神的虔诚和敬畏,就不可能产生共产主义所要求的精神力量,所以共产主义理论是不切实际的。)
当代一些发达的民主国家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平等享有个人自由、个人幸福。并且,由于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基督教等宗教得以不断自由地发展壮大,因此,它们也开始往神性社会发展。
神性社会是怎样形成的?当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大量的高智能机器人应用到经济生产、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没有经济压力和生活的沉重负担。人们有了更充足的时间追求精神生活,于是,时装、美食等物质生活不再是时尚,人们转而以追求艺术、宗教等精神生活为目标。宗教得到空前的发展,人类就进入了神性社会。
我认为,神性社会应该分成两个部分: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它们同时存在又独立发展。这样可以使人们在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之间自由选择,由此形成互补的格局,达到社会整体和谐统一发展的效果。也即通常说的政教分离,世俗的权力不得进入宗教领域,宗教权力不得进入世俗领域。(否则,这样的社会又要重蹈中世纪罗马教庭扼杀人性的独裁统治的覆辙了。)就是说,无论是世俗的凡人还是宗教信徒都应该遵守信仰自由的原则,尊重每一个人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须知信仰是不能强迫的。
历史证明,一个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才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所以,一个掌握国家权力的领导人最好是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因为,一个有高尚的精神追求的人,才不会因迷恋物质享受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国家财产、谋取私利。不久前外媒报道:“缅甸前总统吴登盛在卸任后第五天,即4月4日早晨8时,曼德勒彬乌伦达曼巴迪善寺庙剃度出家,法名依丹迪达玛。”这则新闻不仅透露了吴登盛是一个佛教信徒,我认为,它还预示着未来社会政治的发展方向——国家领导人将由宗教信徒来担任。
一个宗教信徒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会不会又导致政教合一的格局?我认为不会,因为政教合一必须是政权和神权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这样他才会用管理宗教事务的方式管理世俗事务,也会把宗教信仰强加给所有人(包括不信神的人),甚至要求所有人过宗教生活。这样人们就失去了信仰自由甚至失去了人身自由,因此,才会激发社会矛盾。而神性社会一个普通的宗教信徒加入世俗的权力机构,他也只能遵循世俗的规则为世俗人群服务。在宗教社会他遵从宗教习俗信仰宗教,在世俗社会的工作生活中他遵从世俗习惯,这才是真正的信仰自由。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应该相信神爱世人是真诚、善良、宽容的,不会用强迫的方法让世人信仰它崇拜它。如果用强迫甚至暴力威胁的办法让世人信仰它服从它,那么它就不是神而是魔。如果有人用欺骗、强迫、杀戮的手段迫使他人入教,那么他不是骗子就是疯子。
所以,我认为神性社会是民主、自由发展的终极目标。那么如何尽快在专制国家实现民主呢?要知道专制是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呀。
今日的中国,依然有许多人热衷于描绘中国人初试民主时的混乱和失措,从民国到台湾,再到内地乡村的选举,以此证明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可是,我要问中国人天生素质低不能改变吗?中国人的种族就不如西方人优秀?恐怕大多数中国人不会承认吧。想想看,我们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就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跨入高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见,中国人多么聪明。一人一票选个国家领导人当然不是问题。为什么还有人要强调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呢,是何居心?
朱学勤教授说:“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它的文化传统,它的经济模式,它的政治制度模式的选择,这三者是有相对独立性,并行不悖的。”他又用台湾移植了美国民主制度后,却很好地保留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事实,证明了传统文化并不能决定民主制度的成败。人的素质是由传统文化决定的,所以,那些认为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的人,就等于是认为传统儒家文化不适合搞民主,但又顽固地认为中国人不应丢弃传统文化,仿佛丢弃传统就不是中国人,甚至不是人了。这种观念在全球化的今天就显得很可笑。
且不论传统文化与民主制度是不是能够兼容,也不论是传统文化重要,还是民主制度重要。虽然,我认为基督教文化比儒家文化更尊重人性,更适合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并不赞成用“焚书”、“坑儒”的方式消灭一种文化培植另一种文化,这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的野蛮方法。单从文化的演化来说,它是一个在自由的社会环境下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无论是基督教文化还是儒家文化中好的部分,剔除了违背人性的有害部分,同时吸收了基督教文化中宏扬人性自由、平等愿望的思想,使其与民主制度相得益彰。
一个国家的发展,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构建怎样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它会受到外部环境,包括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有其偶然性,它会受到国内掌握国家权力的某个领导人(国王)的个人爱好和意志的影响。偶然性是不可预测的,因为你无法知道领导人心里在想什么。一个国家领导人的威望和能力往往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历史命运,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如果不是华盛顿用他个人的威望和能力,主导当时的美国政府为美国奠定了宪政民主的百年基业,美国的历史就可能改写。假如,一百多年前辛亥革命时的中国也出现一个华盛顿一样的领导人,中国在宪政民主的道路就不会走得那么艰难那么缓慢!以致于今天还有人在怀疑中国人适不适合搞民主。可悲又可叹!
历史没有假如,我们当然也不应该只是悲叹和观望,每一个已经清醒的中国人都应该积极行动,担负起传播宪政民主理念的责任。把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信息化带来的历史机遇,让世界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变成中国民主政治改革的成功的偶然。
具体说,就是每一个有民主思想和自由信仰的中国人,无论你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主动把自己真实的思想和信仰告诉给身边的人。尤其是政府官员更应该把心里真实的宗教信仰告诉给自己的同事,告诉他们唯物主义是错误的,人不应该只追求物质生活,还应该追求更高尚的精神生活。其实谁不知道唯物主义是错误的?也许你的同事也正为信仰唯物主义带来的心灵空虚而苦恼,当你把宗教生活的快乐带给他时,就会引起他内心的共呜。于是,摆脱物质欲望束缚后,他就不再依恋这种能给他带来丰厚经济利益的专制政体,就会转而支持民主政体,支持宗教信仰和信仰自由了。如果,你的同事正好是一个很有威望和能力的官员,那么,他就可能给中国的政治带来巨大变化。即使你的同事是一个能力有限的人,但是,当这样具有民主政治意识的平凡的人越来越多时,就能汇聚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最终改变中国的政治格局。这是一个由必然变成偶然,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所以,我一直坚持写文章,希望这些承载着真诚、善良的信念的文字,能感染每一个内心渴望、真诚、善良的信念的人,能感染每个内心渴望、真诚、善良、向往平等、自由的人,哪怕只能感动一个人,我也会坚持写下去。我想告诉人们,政治制度的改革并不像一些人宣染的那么难,有时候只需要少数政治精英在短期内就能完成制度的转型,但是,制度的完善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调整,使社会能够保持和平、稳定、永久的发展,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过程中,文化结构的调整对政治制度的稳定至关重要,所以,要保证民主政治体制稳定,持续地发展首先要打破专制政治意识形态的藩篱,从教育入手,改变以前单一的,只讲忠诚和服从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加哲学、神学等基础课程的教育,从小学培养公民独立思考的习惯和信仰自由的精神。须知,普遍的公民独立、自由的意识才是民主政治坚实的基础。
上诉人:张荣平
2016年6月8日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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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雨:公民独立自由的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
政治制度的改革并不像一些人渲染的那么难,有时候只需要少数政治精英在短期内就能完成制度的转型,但是,制度的完善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调整,使社会能够保持和平、稳定、永久的发展,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过程中,文化结构的调整对政治制度的稳定至关重要,所以,要保证民主政治体制稳定,持续地发展首先要打破专制政治意识形态的藩篱,从教育入手,改变以前单一的,只讲忠诚和服从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加哲学、神学等基础课程的教育,从小学培养公民独立思考的习惯和信仰自由的精神。须知,普遍的公民独立、自由的意识才是民主政治坚实的基础。
人类的幸福既受主观个人意志的支配和个人能力的影响,同时也受客观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人类实现幸福的目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改变个人主观意志和提高个人能力;二是改造自然坏境和社会环境。
人们在实践两个不同途径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人生哲学:处世哲学和经世哲学。王小波说:中国人一直生活在一种有害的哲学的影响之下,孔孟程朱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立场上编纂的这套伦理道德哲学,讲究尊卑有序、富贵由命,一个人的一生都是上天注定的。所以,告诫人们应该“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就是封建社会秩序,人欲就是个人幸福。就是说个人幸福可以不要,君主专制的统治地位和秩序是不可动摇的。
这种伦理道德哲学其实质是一种处世哲学。它为中国社会的平民阶级制定了一套严苛的吃苦耐劳,忠君报国的价值理论,也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一种德治理念。这种德治又为人治提供了庇护。于是,中国社会的弊病就出来了。因为,人的天性(追求个人幸福)岂能用伦理道德抹杀?只讲德治不讲法治的统治阶级表面上满口仁义道德,背后吃喝嫖赌、穷奢极欲。民间的百姓承受着苛捐杂税的压榨苦不堪言,却还要背负着“忠君报国”的沉重枷锁逆来顺受,只能偷偷的利用有限的闲暇和资源享受短暂的幸福和安宁。
其实,概括起来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真正扎根在人们心底的不是孔孟程朱那套僵硬的伦理道德,而是尔虞我诈实用的《厚黑学》。因此,在长期表面讲究礼、义、廉、耻,背后奉行“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两种相互矛盾的思想熏陶下,人们便养成了狼性和奴性的双重人格,失势时是温顺谦卑的奴隶,得势时就成了凶残狡诈的狼。
而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到十八世纪法国的卢梭,他们都在倡导一种以人为本的哲学。他们通过探讨人性的本质,以及研究社会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及实现个人尊严和幸福的目的。这就是一种经世哲学。在卢梭关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为西方社会构建民主、法制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的西方社会早已摆脱了封建专制的束缚进入民主、法制、自由的现代文明社会。
今日的中国社会虽然受到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冲击,法治观念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进入中国社会。但是,中国社会目前并没有摆脱封建专制的桎梏,它虽然穿着法治的外衣,却依然保留着德治(人治)的腐朽内心,执政者的言行反复在法治和人治间摇摆不定。
我认为,处世哲学以引导人们改变自己的人性方法来适应社会坏境,是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经世哲学以引导人们通过改变社会环境的方法,来实现自身幸福和价值,并造福社会,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
社会环境对个人幸福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左右个人的主观愿望和影响个人的能力。可见处世哲学是对人性的扭曲。因此,我们应该废除消极的处世哲学,提倡积极的经世哲学。我们在了解人性的本质之后,更需要了解社会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对现实社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改造,使其适应所有人追求人性本质的幸福生活的需要。
探讨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就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历史上,各种社会学理论纷繁复杂,我们只能选取更符合现实社会需要的理论加以整理、提炼、使之融合成一套全新的社会学理论,以适应社会改革的需要。
在了解社会的本质前,我们先来看看社会是怎么形成的。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相互斗争,相互残杀的状态。人类的本能(理性)很快意识到自然混乱状态对人类生存的危害。理性是人类摆脱自然状态形成和平秩序和生活的关键因素。人类在理性的指导下发现了一种可以使人人皆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方案,这种和平方案就是自然法。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包括:一、尽力寻求和平,在不能和平时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来保全自己;二、人们为了生存、和平,应该放弃超过他人权利的自然权利,以求互不侵犯;三、所订信约必须履行;……等十四条。于是,一个人类为了寻求和平以及对抗自然灾害,并以自然法为原则组成的,相互依存帮扶的群体诞生了,这个群体就叫社会。
原始社会的整体意志和力量(武力)是比较松散和自由的,他们参与社会活动基本是自觉自愿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食物有了充足的保障,社会规模不断扩大,剩余产品开始出现。原始社会的自然法不具有某种强制力,无法束缚和控制人们的贪欲、愤怒等激情。于是,因剩余产品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矛盾不断扩大。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使之成为一个更稳定、统一、高效的整体,以应对外敌入侵和自然灾害,人们必须“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写的国家的诞生过程。从此让位于国家法律,标志着人类社会由最初的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是社会结构强化的结果。
原始社会的整体意志和力量(武力)是比较松散的,不带有强制性质。它的目的是通过抵御外敌入侵和抵抗然灾害,来保护个人安全和自由。而国家的整体意志和武力是相对集中统一的,带有强制性质。目的是为了抵御外敌入侵,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完整。专制国家的意志和武力往往被少数人控制,成了剥夺大多数人自由和权利的工具,这样就与人类构建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原始社会的人类个体都是处于相对松散和自由的自然状态,食物相对充足,人们不需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于是,人们有许多闲暇的时间,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兴趣和想像,展现个人的才能和智慧,享受个人的自由和快乐。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考察了人的自然本性,描绘了一幅安宁、和谐的自然状态,并将这一阶段称之为人类的发展的黄金时代。此后,私有制产生,人类开始由幸福的自然状态进入背负枷锁,丧失自由,失去平等的文明社会。
一个原始社会运行不需要严厉的强制手段,人们只需要自觉遵守相互之间的约定,这种约定就是为了生存的需要,本着平等,自由的原则生成的自然法。当奴隶国家诞生之后,国家法律就代替了自然法。国家法律的实施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手段,这种强制手段就是权力。权力是意志和武力的结合,国家权力是国内所有成员的意志和武力的集中体现。
人类组建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自由。国家是社会的产物,权力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完整。所以,我们抽丝剥茧发现权力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自由,但事实却完全相反。在随后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权力都曾经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仿佛是一只巨大的怪兽,不仅吞噬了无数人的自由和幸福,而且还吞噬了无数的生命。
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们一直没弄清楚权力的本质,不能准确把握权力的特性。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往往需要集中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组成的小集体,才能进行有效的运转。但实际操作中,掌权者又常常使它与个人意志相结合,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于是权力就背离了国家意志原来预定的方向。当掌权者私欲膨胀时,他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方法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这些掌权者就成了不同历史时期,各种专制国家的统治者,如:奴隶国家的奴隶主,封建国家的地主。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摄取越来越多的财富,使之与平民的财富差距越来越大。随着财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不断扩大,最终引发大规模平民起义,这种大规模起义也最终埋葬了他们费尽心机聚敛的巨额财富连同他们的生命。然而,起义队伍中的掌权者又成了新兴专制国家的统治者。他们依然没有摆脱权力的诱惑,走出欲望的陷阱,他们继续肆无忌惮地搜括钱财、鱼肉百姓,最后又引起大规模起义,直至毁灭。人类社会就在一轮又一轮专制暴政中周而复始地循环。
人类如何摆脱这种历史宿命,走出专制循环的怪圈?历史上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不懈的探索。尤其是十四世纪文艺复兴过后,西方社会涌现出了一大批关注个人权利和自由,重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如但丁、薄伽丘、霍布斯、卢梭、马克思、弗洛伊德等。
以但丁、薄伽丘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提倡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但丁说:“当人类最自由的时候,就是它被安排得最好的时候。”但是,很多人文主义者在强调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同时,完全忽略或者否定了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现实责任和义务,已然超越了实现个性解放后应有的自由边界,落入了极端利已主义窠臼。
在文艺复兴后的几个世纪,许多思想家又从探索人性的本质出发,来解释社会的性质和国家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与“君权神授”相对立的“主权在民”的国家学说。其中尤其以霍布斯、卢梭、马克思的学说最有影响力。
霍布斯发现人的欲望包括权力欲,财富欲、名誉欲、安全欲、求生欲及自私的本性,并肯定了人的天然平等以及自然法的确立,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国家诞生过程。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他肯定了自由与平等是天赋人权,认为私有制的出现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私有制出现后,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社会不平等,富人和穷人之间产生了利害冲突。为了进一步维护自身利益,富人们便以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和自由为名,欺骗穷人订立契约后建立的国家机构,必然导致专制暴政,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因此,卢梭提出,应该用真正的社会契约代替欺骗的契约,并在订立新契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真正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
同时,他认为,国家主权是不能分割的,因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是个整体,不能分割的。国家主权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无法转让和分割的。主权不能被代表,参加立法活动的议员并非真正代表人民主权,他们只是人们的办事员而已。国家行政官员更是如此,“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他们不是国家主权的掌握者,只是行政权的受托者。如果官吏篡夺了本该属于人民的主权,反过来成为人民的主人,则所有订立的契约就被破坏了,人民就有权利和义务,——包括运用暴力的方式——推翻这种专制统治。必须指出的是,卢梭在这时混淆了“主权在民”和“主权者(国家)”的概念,夸大了国家的权威,继而为极权主义的出现预留了空间。在卢梭那里,所谓的主权在民无非就是多数人的主权,民主即多数人的民主,如此,其政治学说便为多数人以及以多数人为名义,打着公益旗号的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说辞。
如何避免民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多数人或以多数人为名义的伪民主?我认为,首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所有国民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并实施。任何人(无论人数多少)都有权利对宪法提出反对和修改意见,并在其意见被采纳之前,都有权利不履行宪法中他不同意的条款的义务。本国政府不得追究他们违反宪法的责任,而应该交由联合国国际人权法庭仲裁。
必须说明,国之权力不得任意侵犯个人自由,当国家权力(或法律)侵犯了国际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即视同为暴政,国际法庭有权进行干预并作出裁决,该国政府不得以国家内政自主、主权独立等理由拒绝联合国裁决,这就好比家庭暴力理应受到国家法律裁决一样。
其次,中央政府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外交和国防统一的前提下,应保证地方政府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领域,有充分自由立法和独立司法的权利。这是化解民族矛盾和地区矛盾的根本保障。只有相互的信任和自由才能使彼此和平共处。
再次,宪法应保证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游行和集会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因为,这些民众的自由权利是民众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避免政府走向专制的唯一有效手段。
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及异化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主张用社会历史及其有规律的发展过程来说明人性,反对用抽象的人来说明社会历史及其发展。他认为人的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的本质中包含需求性,物质需求、生活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所有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次,人的本性中包含劳动性,人通过劳动区别于其他动物,人类历史由于人的劳动而诞生;再次,人性之中包含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以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现实经济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关系出发,探讨异化问题,提出异化劳动的理论。以电影《摩登时代》为例,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像主角夏尔洛一样的劳动者都是在资本家支配(监视)下进行劳动。劳动是他们为了生存而被迫的,是一种自我牺牲和自我折磨。通过上叙事例论证了异化劳动。对此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遭摧残。”人类如何克服异化?马克思的回答是,消灭异化劳动的基础和原因——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必须以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代替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找到了理论依据并指明了方向。
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错误之处在于:首先,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来说明人的本性的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此,是先有人然后才有社会,是人创造了社会,而不是社会创造了人。是人的本性需要才促使人创造了社会,因此,我们说人的本性是指自然状态下人的天性。显然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的逻辑本末例置。其次,马克思只注重人的本性中的物质需求,而忽略了人性中更重要的需求:人类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源自于人类不同于动物的强大心灵,人类没有这种强大的心灵,也不可能具有不同于动物的劳动性和社会性。因此,与其说是劳动和社会创造了能满足人类情感需求的文学、艺术,以及能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宗教,不如说是人类的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促使人类利用劳动和社会创造了文学、艺术和宗教。
其实,私有制本没有错,它是社会形态下保障个人自由和个人幸福的最后一道屏障。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及其法律作屏障,国家权力就会肆无忌惮侵入到个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使个人自由、尊严、隐私荡然无存。2002年,在陕西延安一对夫妻新婚燕尔,到街上买了黄碟回来,可能作为辅导教材看一看,两人正在家里观看,就有人举报,然后警察就来搜查了。人家小两口在自己家里放黄碟,碍你什么事,你去举报?警察凭什么干预?2013年,我碰到更恶劣的事件,那天,我在广州一个朋友家里,警察突然上门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要求我的朋友开门,朋友当然拒绝,他们就破门而入,并以妨碍公务的罪名把我和朋友铐走。这种在西方国家闻所未闻的怪事,但在中国却是司空见惯的,英国有句谚语“一个人的房子,就是一个人自由的堡垒。”
由于马克思对人性本质和社会本质的错误认识,并且忽略了权力在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导致按照他的理论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并没有如他预期的那样——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甚至,社会主义国家侵犯个人自由、平等等权利的现象,比资本主义国家更严重。致使曾盛极一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东德等)纷纷解体,改组后又回到资本主义社会道路上。
可以说,无论卢梭还是马克思都没有真正找到影响社会和平稳定发展的主要原因。他们仅仅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财富分配等社会构成的硬件上来分析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规律,很少从研究人性的本质、权力的性质、制度的制衡等社会构成的软件上着手,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改革措施。尤其是他们没有把权力对人性的腐蚀和制度的破坏产生的巨大作用,进行准确预测和有效的防范。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理想社会的构想,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如出一辙。柏拉图把社会分成三个等级:统治阶层、军人阶层、生产阶层。认为哲学王具有理性的灵魂、智慧的品德、管理的才能,他们应该处于统治地位,他们可以把国家权力与哲学合二为一,以此理性、合理地统治国家。三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不相互干扰和越位,这样国家的安全和个人的幸福就会和谐一致,这样国家就会进入理想社会。马克思主义者也认为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才能进入理想社会。这种理想主义的错误就是把人类社会想像成一台冷冰冰的机器,把人想像成组成这台机器的没有自主意识的零件。认为只要把这些人形成零件按照一定顺序组装起来,这台机器就能正常有序地运转,永不停息。可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若人都是机器零件,谁来组装这台机器?你说由哲学王和共产党来组装?他们把军人阶层和生产阶层组装起来,然后把自己装进去?这显然很荒唐!人都是有自主意识的啊,怎么可能任人摆布。如果把我随意组装在最下面的生产阶层,我可不同意,我会问他们,凭什么你们可以在上面的统治阶层位置上指挥别人,就因为你们是哲学王(或共产党)?谁能证明你们品德比我高尚、才能比我优秀?恐怕只有你们自己证明自己很高尚很优秀。这种逻辑更是荒谬!
我认为,人性的把握,权力的制衡、制度的设计是一个驱动社会良好运转的完整系统,缺一不可且不分先后,既相互支持又彼此牵制。只有准确把握人性,才能利用人性中的善良和正直,抵制权力的诱惑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才能设计出一完善的制度,才能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相互制衡的效果,才能使权力更好地保障人性的善良、正直和诚实的美德。通俗地说,就是必须由诚实、善良、德才兼备的人来掌握国家的权力,这样的人才能设计一套完善制度管理好国家。反之,必须在一套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德才兼备的人的手中。这样的国家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平等、自由的社会。
这里面有两个最关键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是品德高尚的人?如何保证掌权者是品德高尚的人?我认为,我们可以看看今日的美国社会,或者可以从美国社会的发展经验中找到答案。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真正较好地实现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的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真正体现主权在民,实现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是美国。即使它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但目前它依然是民主制度的典范。它二百多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事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的民主制度会越来越完善,它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平等和自由。我认为,美国社会的自由、平等其实是建立在基督教文化的基础上,没有完善的基督教文化传统,就没有美国自由、平等的社会秩序的长久延续。为什么这样说?基督教文化对人性和社会有怎样的影响?下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国曾经出现过各种人性思想和社会制度,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对此当代世界各国不同思想文化、社会制度下人民的生活状况,我们大致可以从中找到一种更接近人性本质真相的人性理论,以及更符合人类对个人幸福和社会公平的愿望的社会制度。
比较之后我发现,最接近人性本质真相的人性理论是这样:人性的本质包括兽性、人性、神性。兽性表现为肉体的本能欲望;人性表现为良心的情感欲望;神性表现为灵魂的精神欲望。兽性代表战争和毁灭;人性代表和平与幸福;神性代表理想和永恒。人的生活应该立足人性,抑制兽性,追求神性。社会由人构成也是由人创造的。人类构建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幸福,以及个人的自由和发展。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由人性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人类最大的愿望是追求神性的永恒,所以,人类最高理想的社会就是神性社会。
人类的历史包括人性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人性的进化是从兽性向人性最后向神性进化;社会的发展也是从兽性社会向人性社会最后向神性社会发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所有专制国家都属于兽性社会,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以及所有民主国家都属于人性社会。我们发现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这些欧美发达的民主国家都是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国家。也许还有许多人还不明白基督教文化与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但我觉得很好理解,因为,基督教宣扬的平等、自由的价值与民主政治的内涵是一致的。也许有人要说,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和共产主义宣扬的人民当家作主岂不也与民主政治的内涵一致?我认为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并不彻底,而且它是出世的(后者不是我的观点而是多数人的失误)。至于共产主义宣扬的人民当家作主却是不切实际的,(《论人生》表述过,共产主义理论与神性思想是背道而驰的,没有对神的虔诚和敬畏,就不可能产生共产主义所要求的精神力量,所以共产主义理论是不切实际的。)
当代一些发达的民主国家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平等享有个人自由、个人幸福。并且,由于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基督教等宗教得以不断自由地发展壮大,因此,它们也开始往神性社会发展。
神性社会是怎样形成的?当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大量的高智能机器人应用到经济生产、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没有经济压力和生活的沉重负担。人们有了更充足的时间追求精神生活,于是,时装、美食等物质生活不再是时尚,人们转而以追求艺术、宗教等精神生活为目标。宗教得到空前的发展,人类就进入了神性社会。
我认为,神性社会应该分成两个部分: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它们同时存在又独立发展。这样可以使人们在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之间自由选择,由此形成互补的格局,达到社会整体和谐统一发展的效果。也即通常说的政教分离,世俗的权力不得进入宗教领域,宗教权力不得进入世俗领域。(否则,这样的社会又要重蹈中世纪罗马教庭扼杀人性的独裁统治的覆辙了。)就是说,无论是世俗的凡人还是宗教信徒都应该遵守信仰自由的原则,尊重每一个人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须知信仰是不能强迫的。
历史证明,一个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才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所以,一个掌握国家权力的领导人最好是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因为,一个有高尚的精神追求的人,才不会因迷恋物质享受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国家财产、谋取私利。不久前外媒报道:“缅甸前总统吴登盛在卸任后第五天,即4月4日早晨8时,曼德勒彬乌伦达曼巴迪善寺庙剃度出家,法名依丹迪达玛。”这则新闻不仅透露了吴登盛是一个佛教信徒,我认为,它还预示着未来社会政治的发展方向——国家领导人将由宗教信徒来担任。
一个宗教信徒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会不会又导致政教合一的格局?我认为不会,因为政教合一必须是政权和神权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这样他才会用管理宗教事务的方式管理世俗事务,也会把宗教信仰强加给所有人(包括不信神的人),甚至要求所有人过宗教生活。这样人们就失去了信仰自由甚至失去了人身自由,因此,才会激发社会矛盾。而神性社会一个普通的宗教信徒加入世俗的权力机构,他也只能遵循世俗的规则为世俗人群服务。在宗教社会他遵从宗教习俗信仰宗教,在世俗社会的工作生活中他遵从世俗习惯,这才是真正的信仰自由。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应该相信神爱世人是真诚、善良、宽容的,不会用强迫的方法让世人信仰它崇拜它。如果用强迫甚至暴力威胁的办法让世人信仰它服从它,那么它就不是神而是魔。如果有人用欺骗、强迫、杀戮的手段迫使他人入教,那么他不是骗子就是疯子。
所以,我认为神性社会是民主、自由发展的终极目标。那么如何尽快在专制国家实现民主呢?要知道专制是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呀。
今日的中国,依然有许多人热衷于描绘中国人初试民主时的混乱和失措,从民国到台湾,再到内地乡村的选举,以此证明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可是,我要问中国人天生素质低不能改变吗?中国人的种族就不如西方人优秀?恐怕大多数中国人不会承认吧。想想看,我们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就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跨入高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见,中国人多么聪明。一人一票选个国家领导人当然不是问题。为什么还有人要强调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呢,是何居心?
朱学勤教授说:“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它的文化传统,它的经济模式,它的政治制度模式的选择,这三者是有相对独立性,并行不悖的。”他又用台湾移植了美国民主制度后,却很好地保留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事实,证明了传统文化并不能决定民主制度的成败。人的素质是由传统文化决定的,所以,那些认为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的人,就等于是认为传统儒家文化不适合搞民主,但又顽固地认为中国人不应丢弃传统文化,仿佛丢弃传统就不是中国人,甚至不是人了。这种观念在全球化的今天就显得很可笑。
且不论传统文化与民主制度是不是能够兼容,也不论是传统文化重要,还是民主制度重要。虽然,我认为基督教文化比儒家文化更尊重人性,更适合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并不赞成用“焚书”、“坑儒”的方式消灭一种文化培植另一种文化,这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的野蛮方法。单从文化的演化来说,它是一个在自由的社会环境下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无论是基督教文化还是儒家文化中好的部分,剔除了违背人性的有害部分,同时吸收了基督教文化中宏扬人性自由、平等愿望的思想,使其与民主制度相得益彰。
一个国家的发展,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构建怎样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它会受到外部环境,包括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有其偶然性,它会受到国内掌握国家权力的某个领导人(国王)的个人爱好和意志的影响。偶然性是不可预测的,因为你无法知道领导人心里在想什么。一个国家领导人的威望和能力往往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历史命运,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如果不是华盛顿用他个人的威望和能力,主导当时的美国政府为美国奠定了宪政民主的百年基业,美国的历史就可能改写。假如,一百多年前辛亥革命时的中国也出现一个华盛顿一样的领导人,中国在宪政民主的道路就不会走得那么艰难那么缓慢!以致于今天还有人在怀疑中国人适不适合搞民主。可悲又可叹!
历史没有假如,我们当然也不应该只是悲叹和观望,每一个已经清醒的中国人都应该积极行动,担负起传播宪政民主理念的责任。把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信息化带来的历史机遇,让世界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变成中国民主政治改革的成功的偶然。
具体说,就是每一个有民主思想和自由信仰的中国人,无论你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主动把自己真实的思想和信仰告诉给身边的人。尤其是政府官员更应该把心里真实的宗教信仰告诉给自己的同事,告诉他们唯物主义是错误的,人不应该只追求物质生活,还应该追求更高尚的精神生活。其实谁不知道唯物主义是错误的?也许你的同事也正为信仰唯物主义带来的心灵空虚而苦恼,当你把宗教生活的快乐带给他时,就会引起他内心的共呜。于是,摆脱物质欲望束缚后,他就不再依恋这种能给他带来丰厚经济利益的专制政体,就会转而支持民主政体,支持宗教信仰和信仰自由了。如果,你的同事正好是一个很有威望和能力的官员,那么,他就可能给中国的政治带来巨大变化。即使你的同事是一个能力有限的人,但是,当这样具有民主政治意识的平凡的人越来越多时,就能汇聚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最终改变中国的政治格局。这是一个由必然变成偶然,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所以,我一直坚持写文章,希望这些承载着真诚、善良的信念的文字,能感染每一个内心渴望、真诚、善良的信念的人,能感染每个内心渴望、真诚、善良、向往平等、自由的人,哪怕只能感动一个人,我也会坚持写下去。我想告诉人们,政治制度的改革并不像一些人宣染的那么难,有时候只需要少数政治精英在短期内就能完成制度的转型,但是,制度的完善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调整,使社会能够保持和平、稳定、永久的发展,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过程中,文化结构的调整对政治制度的稳定至关重要,所以,要保证民主政治体制稳定,持续地发展首先要打破专制政治意识形态的藩篱,从教育入手,改变以前单一的,只讲忠诚和服从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加哲学、神学等基础课程的教育,从小学培养公民独立思考的习惯和信仰自由的精神。须知,普遍的公民独立、自由的意识才是民主政治坚实的基础。
上诉人:张荣平
2016年6月8日
转自: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