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人民颠覆不是人民的政权,何罪之有

题目上的“人民”二字,不是1949年后中国大陆所谓“主流”话语中的“人民”,更不是“人民公安”、“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招牌中使用的那个“人民”,也不是毛泽东1949年6月在他那篇《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提到的“人民”——因为,在他执政的27年间,其统治下的“人民”根本没有享受到他在文章中所说的那些权利,即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如今,毛又死四十年了,中国人不是仍然没能享受到那些权利吗?

因此,我这里所说的“人民”,只能是三百多年前约翰·洛克《政府论》中的人民,是一个半世纪前约翰·密尔《论自由》中的人民,是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强调的“主权在民”的人民(这正是“民主”一词的由来)。在中国大陆今天这个社会,互联网上已经出现骂“人民”是专制的帮凶,原因就是那些也被叫做“人民”的“人民”,正是他们在支撑着与真正的人民为敌的专制或叫极权制度。

洛克认为:首先,“政权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等于人民的同意的。”(见《政府论·下篇》)换而言之,没有人民的同意,即没有“人民政权”一说。而如何体现“人民的同意”,在现代国家,只能是人民公开选举,没有人民的公开选举,任何组织政党都不能贯以“人民”的头衔,都无权代表人民。也正因此,对政府而言,其所有行动的目的都是也必须是为了被统治者的福祉,否则,这种政权绝不会被人民所接受,人民也绝不会授权给这种组织。

而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完全继承并发挥了洛克思想,在他看来,国家的各种官府就是人民租来为人民的利益而效劳的,尽管官府中的一些人可以“代表”人民,但那些“代表”的去留要随人民的高兴而定。人民不高兴的人,是绝不能做人民的代表的,即使已被“租”来或是已经做了“代表”,人民不满意了,也还是可以随时改“租”或撤消其“代表”权的。《论自由》中这些光芒四射的思想,与洛克的《政府论》一脉相承。

发生在2015年的“709”案,在今年八月初开庭并宣判后,自己一直在想着一个问题,且百思不得其解:按照古希腊、按照洛克、密尔对“人民”的定义,人民是这个星球上每一国家每一地区理所当然的主人,他们有什么话不能说——人民还有不能说的话吗?谁有权力管着人民说话?他或他们那个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吗?人民有那么傻吗?会给你管着他们说话的权力?可见,限制民众说话的统治权力绝非人民所授。中国大陆为什么那么害怕乃至拒绝西方“普世价值”,说到底,就是害怕中国民众也像西方民众那样真正享有新闻、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罢工、示威游行的自由。试想,一个国家的人民只要享有这些自由,谁也休想再限制人民说话。

回过头说,既然限制人民说话的权力不可能是人民给的,也就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在管着人民说话的地方,那里的统治者也一定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那里的政府一定不是人民授权组建的。在不是人民授权人民却被统治的地方,人民在聚餐中议论,甚至还弄了提纲、设计,要和平、转型、建国,这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人民颠覆不是人民的政权,何罪之有?如果人民颠覆不是人民的政权也是罪过,那么,当年毛泽东领导的中共,为何要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建立苏维埃政权?后来又为何不遗余力地推翻国民政府?要说“汉奸”,当年不仅在电线杆上张贴要“武装保卫苏联”的大标语,并且还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建立了大量苏维埃政权的人才是铁杆汉奸!要说“颠覆”,推翻蒋介石领导而被全世界承认的国民政府的人才叫颠覆!当然,汉奸也好,颠覆也罢,当年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认为要颠覆或要“取而代之的”不是人民政府不是人民政权,否则,如何说得通!可见,只要不是人民政府,不是人民政权,就完全有理由颠覆!

2002年1月去世的《人民文学》主编、要算老资格的中共党员韦君宜,在她去世前由其亲家公、著名杂文家林文山即牧惠先生(现也已去世十二年了!)帮忙在大陆公开出版的《思痛录》中就告诉人们,当年有个“大右派”葛佩琦,身份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在一九五七年的大鸣大放中,曾说过这样意思的话:“共产党要为人民,如果共产党不为人民,那人们也可以打共产党,杀共产党。”(见韦君宜《思痛录》第55页,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可见,一个政权,即使先前是为了建立人民政权而颠覆了一个认为不是人民政权的政权,那么当这个政权自己已经堕落到人民的对立面,即成为人民要颠覆的对象后,难道不应该被人民颠覆吗?

说到这里,插一句:蒋介石的国民政府算不算“人民政权”,自有公论。现在想一想,蒋介石也真可怜,为了中华民族不被亡国灭种,领导几百万拿着劣质武器的国军包括被改编的“八路军”,以“人海战术”,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何等惨烈(单是观一观在中共领导下拍摄的影片《血战台儿庄》和这两年拍摄的电视连续剧《长沙保卫战》,也知道到底是谁在抗战)。他蒋介石甚至抱了必死的决心。这一点,从他当年在庐山上发出《抗战宣言》中可得到印证。宣言中说:“至于战争既无之后,则因为我们是弱国,再没有妥协的机会,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时便只有拼全民族的生命,求我们最后的胜利。”既然是“拼全民族的生命”,自然也包括他蒋介石的生命。至于毛泽东在其文章中讽刺蒋介石,说什么中国人民抗战八年,蒋介石却躲在峨眉山,等到抗战胜利了,他却下山要来摘胜利果实即著名的“摘桃子”,这显然是胡说八道不说,现在倒成了笑话。只不过,可笑的不是被诬蔑为“人民公敌”的蒋介石,而是讽刺蒋介石的人。我之所以说蒋介石“可怜”,是因为他刚刚领导军民,坚持八年抗战,最终赶走外来入侵强敌,现在却又不能不面对在抗战中“悄悄”发展壮大起来现在要以武装战争的形式颠覆国民政府的中共。仅从这一点而言,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对中共不论采取何种手段以防止国民政府被颠覆,都不为过。

人民不就是想要一个真正的人民政权吗?凡是反对人民授权建立一个真正的人民政权,成立一个真正人民政府的人,不是人民的敌人又是什么!尤其是这种人虽然掌握着权力,恰恰证明这种权力是反人民的,是与人民为敌的。现在人们把这种权力通常称作专制称作极权,可以想象,人民一天也不想在这种制度在这种极权下生活,否则,就不配叫人民。大约正缘于此,那些与人民为敌的专制统治者才如此害怕,害怕到别人聚个餐,仅仅是提出自己的设想,连“纸上谈兵”都算不上,就能让他们联想,甚至仿佛看到了自己的末日,于是才不顾一切地撕下“民主、自由”的假面具,脱去所谓要“依法治国”的伪装。

真是太可笑了。

专制极权者,总是希望自己统治下的奴隶老老实实,更不要反对他们,或叫“乱说乱动”,完全把当年毛泽东对“反动派”的要求用在了“人民”身上。这里且不说 “反动派”是不是就不能“乱说乱动”,只说人民如果不说话,他们的“主权”如何体现?别的不说,在中国大陆,不论所谓“前三十年”,还是“后三十年”,人民都一直在当牛做马,而统治人民的人却享受着特殊待遇,且官职越高,享受的待遇也就越特殊。

“前三十年”,由于国家穷得叮当响,官员们除了享受特殊待遇,腐败程度自然不可能严重到哪里去,用今天给大量腐败分子量刑“标准”,刘青山、张子善非但不会被处决,估计连判刑都难。到了“后三十年”,早已沦为奴隶的“人民”,拼死拼活、流血流汗创造了大量财富,让统治他们的各级官员,不仅继续享受着特殊待遇,而且大肆腐败,其程度在人类史上都是空前的。正因此,这个国家至今不允许自己统治下的人们要求官员们公布财产,但凡有执着要求者,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安个“寻衅滋事”罪名,还美其名曰“依法治国”!如此这般,不论是洛克还是密尔抑或古希腊人民,他们会认为我们这种社会的统治也能算是人民授权吗?我们这种国家也能算是“主权在民”吗?是不是“人民政府”,只能由人民说了算。在没有选举的国家,在实行的是专制制度的社会,说这个国家的政权是“人民政权”,政府是“人民政府”,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人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当他们看到统治者只顾自己的利益,早已不知“人民”为何物,或者无时无刻不在忽悠人民时,人民站出来替自己说话,甚至提出自己的设想,何错之有——不,何罪之有?!退一步,正如翟岩民被“公开”审判后,有《南华早报》的记者采访翟妻刘二敏,她的回答就说明了人民的态度:“我无法接受,就算他可以很快出来,如果他不能发声,只能吃饭睡觉,这有什么意义?这跟死有什么区别?”

让人民活着跟死没有区别,抑或还不如自然状态下的人,那么,这种统治者的统治权力也能说是人民所授吗?

2016/8/21

注:前不久在马云龙先生在海外出版的《刘宾雁时代》一书中看到韦君宜的说法有误,书的第八章“在劫难逃”中对这件事是这么说的:1957年6月一天,人民日报上白纸黑字地印着葛佩琦的话:“我要重述一遍,群众总要推翻共产党,杀共产党人。若你们再不改,不争口气,腐化下去,那必是这条道路,总有这么一天……”可“其实,葛佩琦本人在见到这则报道以后,于1957年6月9日就给《人民日报》写了一封辟谣信,指出这个报道是捏造的,完全歪曲了他的发言。他还声明,自己当时说的原话是:‘在这次整风中,如果党内同志不积极改正缺点,继续争取群众的信任,那不仅可以自取灭亡,而且发展下去,可以危及党的生存。’诸如‘推翻共产党’和‘杀共产党人’之类的话完全不是他说的,而是别人添加进去的。他要求人民日报予以更正。”

《刘宾雁时代》第八章“在劫难逃”中还告诉我们:“出狱后的葛佩琦一直为自己的平反而奔走呼号。直到诉状送到胡耀邦的桌子上,胡耀邦才批示予以复查(这是胡耀邦批示的第两千零一号诉状),1980年底,北京市人民法院才作出‘葛佩琦无罪’的判决,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作出撤销把他划为‘右派分子’的决定”。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