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义正词严的辩护和振聋发聩的启蒙

最近在网上读到许志永1月22日和侯欣1月28日在法院的最后陈词,几点感触油然而生:

(一)对法治的自我否定

这两位怀着高度爱国情怀的民族精英,仅仅因为行使了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就被当局构陷成罪,肆意迫害,这就进一步暴露出现行政治体制的专制性,使充斥于官方媒体的豪言壮语、甜言蜜语,都转化为对现实的讽刺。这场审判是对宪法的蔑视,对真理的侮辱,也是高唱法治的自我否定。

对许志永等的迫害,明明是因为他们推动的“新公民运动”触犯了专制体制的大忌,使当局必欲除之而后快。可是,提上法庭的罪名却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什么不用过去处理类似问题时经常使用的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呢?我推测是这个罪名太荒唐,早已引起民众的不满,所以换了一个罪名。其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论用什么名义,都不可能掩盖剥夺公民权利和滥施镇压的实质。

当局企图通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来压制“新公民运动”,威胁从事这一运动的公共知识分子。但是,当局的迫害却为被迫害者提供了更好地宣传自己思想的机会。特别是许志永的长达一万余字的陈词,把法庭当成宣传“新公民运动”的讲坛,虽然开始不久就被法官打断,但通过互联网,这个陈词传遍海内外,许多中华儿女由此了解许志永和“新公民运动”宗旨和精神,大大扩展了他们的影响。这大概是有关当局始料所不及吧!

近几年来网上常见一些批判、讥讽知识分子和公共知识分子的文章,前者多出于眼高手低、高腔频频的少数海内外人士,后者多属反改革反民主的毛左派所为,总之都是无知加偏见的产物。中国知识分子尽管由于长期的专制主义高压而普遍犬儒化、市侩化,但忧国忧民、敢于担当的优良传统,从来没有中断,尤其是“8964”后,经过痛苦而深刻的反思,许多知识分子渐次觉醒,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投入维权、启蒙和呼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大潮,为公共事务和社会发展承担作为先进知识分子的历史任务。许、袁两位正以他们的慷慨激昂的陈词,表明了这个知识分子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存在意义,有力地回答了对公共知识分子的那些无理且无聊的蔑视和讥刺。

(二)义正词严的辩护

许志永和侯欣的法庭陈词,既是声明自己无罪的有力辩护,言真意切,有理有据;也是对专制当局无理镇压的强烈抗议,义正词严,掷地有声;更是宏扬公民权利的启蒙宣言,理情并茂,振聋发聩。他们所发出的大义凛然的呼声,将会有力地推进维权运动和启蒙运动的日渐高涨。

许志永的陈词略显冗长,不够精炼,有明显的急就篇的痕迹,但对“新公民运动”的价值理念、追求目标和非暴力的运作原则,都作了充分而明确的阐述,通篇洋溢着坚毅、乐观和自信,鲜明地体现了他所提倡的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

政法机关是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起诉许志永的,他在法庭上陈述了他三年来为了争取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努力过程,说明2012年7月5日和2013年2月28日为什么同一些随迁子女的家长到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请愿。他谴责1958年确立的城乡户籍隔离制度和这个制度造成的灾难,并且宣称:“想到千千万万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永远改变命运的孩子,想到一代又一代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伤害的中国人,想到那些无以计数的死在收容遣送路上的中国人,为消除中国特色的身份隔离制度,为中国数千万留守儿童争取在父母身边上学的权利,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何止是无怨无悔,我是多么的骄傲啊。”他驳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控告说:“我们去的是教育部门,是公民到国家机关表达诉求,我们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刑法对公共场所界定得很清楚,是除国家机关、社会单位、公共道路之外的公共空间,所以我们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至于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活动,许志永说:“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是我们推动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努力。”“我们用征集签名上网,发放宣传品,以及上街打条幅等方式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同时也是践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我们的行为没有侵害任何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在这荒诞的后极权社会,成了我的三大罪状。如果执政者有一点点诚意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我们当然无罪。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我们是为了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不过是在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没有人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

侯欣的陈词,开宗明义就宣告自己无罪,而且指斥把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定罪是时代的荒谬和耻辱。她说:“我要说的是:我无罪!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多次诚恳的劝导我认罪,我的亲人、朋友也有很多人劝我认罪。我知道,如果我认罪,对我自己可能是最有利的,但是对于我们的国家,如果要求官员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公示财产,是有罪的,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荒谬的时代,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高高在上的衮衮诸公,还是为生计奔波的平头百姓,都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千百年后,我们的后代会嘲笑讥讽我们,嘲笑我们这个时代,讥讽这样有一群不辨是非,自外于现代文明的猪一样的民族!”她把参加这个活动视为自己的一个殊荣:“上街公开表达‘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活动,我只参加了331(注)这一次,而且是在围观拍照,并没有打横幅,也没有演讲。但是我并不觉得冤枉,我把这作为一个殊荣接受下来。”“是的,我恐惧,今天我站在这里更恐惧,恐惧着牢狱之灾,恐惧着我两次病危后的羸弱身躯,一旦走进监狱,是否还有走出了的那一天。但是我更恐惧的是违逆自己的良心,浑浑噩噩的活着,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间,我宁愿选择死亡。”宁愿死亡也不能违逆自己的良心,何等高尚、坦然而豪迈的表白!(注:331指的是2013年3月31日,她在当天下午参加了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街头活动)

(三)振聋发聩的启蒙

许志永在陈词里说: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新公民运动倡导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自由,公义,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我们的行动指南;新公民运动还倡导每个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中国人,在共同的公民身份下团结起来,在自由民主的规则之上形成公民共同体。这个完全基于自愿的自由公民的联合群体,将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政治改革的推动者,民主法治的建设者,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中健康成长。

在“新公民运动”所倡导的这些理念和目标里,都是符合于宪法规定的条文和精神的,但同时也恰恰是当局所忌讳的。公民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宪法已有详尽的规定,但多数公民权利却始终实现不了;自由、公义、爱的精神不仅和宪法精神相一致,而且和不久前推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着共同的内涵,但这些价值理念官方可以宣传,却不许民间落实;至于自由公民的联合群体,可以说是公民社会的主要构件,宪法已有结社自由的规定,但迄今还没有一个公民得以享有这种自由权利。从这里我们不难窥见“新公民运动”遭到镇压的秘密: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都是使当局感到恐惧的概念,所以才被列入“七不讲”,讲尚且不许,你“新公民运动”还要倡导,还要争取,还要实践,难道能容许吗?

“新公民运动”的政治理念,在陈词里有着很好的阐述:“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那就是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我们追求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为权力不择手段的野蛮政治,而是美好政治,是为公众谋取福利的美好事业,是全体公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事业,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获得权力,而是为了约束权力。”“中国的根本问题是民主宪政问题。”“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神圣的权利必须兑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决不是一句谎言。这些现代民主的价值和尺度根植于普遍的人性,不是东方或者西方的,不是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的,而是普适全人类,只要是人的社会,无一例外。”

许志永在法庭上揭露专制当局貌似强大实则恐惧的事实,明确宣布“新公民运动”的非暴力性质,对他们进行切实的训诫。他指出:“你们指控我在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中扰乱公共秩序,表面看这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边界问题,实际上,这是你们是否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你们心中深深的恐惧。”“你们心中有太多的恐惧,以为政治永远就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可是我要告诉你们,时代已经改变,新文明时代,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力量,不是暴力,而是爱。不要恐惧民主,不要恐惧失去特权,不要恐惧公平竞争,不要恐惧一个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他说:“你们不用恐惧新公民运动,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理念上,彻底告别了敌人、江山、推翻、打倒的专制意识,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行为上彻底告别阴谋、暴力等野蛮模式,以和平改良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新公民运动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政治革新运动,也是一场政治文化传统重生的文化运动,我选择作为一个和平的改良主义者,继续一个世纪来先辈们未曾完成的使命,倡导绝对非暴力,倡导自由、公义、爱,倡导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

侯欣在陈词中说:“我爱这个国家,我所做的一却都是出于我对这个国家、对我的同胞,那份放不下的爱。但是我认为爱国的最高形式就是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而不是歌功颂德、逢君之恶。”她呼吁当局“结合全民的力量,让公民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监督执政党,改变着一切,为后世子孙做一个交代”。“爱国”是近来全国舆论都在紧锣密鼓地大肆宣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12条价值理念之一。侯欣在这里对“爱国”作出了最深刻的阐述:“爱国的最高形式就是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而不是歌功颂德、逢君之恶。”这个论断使所有官方报刊关于爱国的连篇累牍的宣传,都显得苍白无力和虚伪做作。

(四)抗议和声援

对许志永等的审判和判决,引起了广泛的抗议和声援,在进一步暴露专制统治的暴虐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维权运动。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在许志永被判刑的1月26日当天就发表声明,表示:“对许志永先生‘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的判决,将会给中国的公检法记上历史最无耻的一笔!值得世界媒体的高度关注!对许志永先生的重判,是政府对法治实行践踏和对全体中国公民的挑衅。”“任何的暴力镇压都是最无耻的!当一个政府不再是人民权利的保护者,而成为人民最危险的侵犯者,那么,这个所谓的法治中国,这个狼狗不分的社会,什么事情都将会发生!”

在同一天,众多学者律师发起成立公民权利关注组,并在网上发布声明指出:由于权力无视一切出于良知的声音,仅仅抗议不能阻止罪恶的发生,我们更需要用切实的行动来维护公民权利。所以我们选择这样的时刻,发起公民权利关注组。公民权利关注组不是一种组织形式,而是一个网络虚拟社区,顾名思义,当然以公民权利为主题。权利的紧缺是中国一切灾难的根源,必须从权利入手,才能推动宪政转型,建设权力不再肆虐、弱者不再无告的制度环境。

第二天,27日,北大、人大、清华和政法大学的五位教授联名发表法律意见书《为什么我们认为他无罪》,从法律角度,分析许志永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因为,通过和平方式在公共场所表达合法意见,是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主张“官员财产公示”,以横幅、传单等和平的方式提出诉求,是正当的意见表达,并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许志永被控诉的事实,是公民踊跃参政议政的范例,不应作为犯罪判刑。

许志永的代理律师张庆方认为,当局对许志永的判决,是为了杀鸡儆猴。“它们要用法律语言告诉社会上的维权人士,不要触碰政府的红线,不论你基于什么目地,不论你为了推动什么样的目标,只要采取街头政治的方式,都会像许志永一样被关进监狱。”另一位律师指出:“这样做证明当局所谓的政法体制改革,也是虚伪的,它已经把自己放在了公民的对立面了,放在人民的对立面了。他们在庭上判许志永的刑,但是在民间等于是在审判当局的违法行为,它早晚要受到清算,要被人民所抛弃。”

对许志永等人的判决,也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批评。美国国务院26日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深感失望,敦促中共当局释放许志永等政治犯,保证他们的人权和自由。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发表的声明则批判这一判决“可耻”,并指责中共当局以恐怖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美国“人权观察”也发表声明,谴责中共一面宣称将反腐斗争进行到底,同时却把要求反腐的公民送进监狱。

(五)简短的结语:性质和前景

对“新公民运动”案的判决发生在2014年的头一个月,具有象征的意义。“新公民运动”所提倡和推动的事业,都是本着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维护了宪法的尊严,既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政府兑现其实施宪法的承诺,应该受到当局的支持和鼓励,现在居然被说成是犯罪行为。这种倒行逆施,是对宪法的明目张胆的践踏与亵渎。因此,就这个案件的性质来说,它是维权和维稳的博弈,是维宪和违宪的博弈,归根到底,是民主和专制的矛盾和斗争在现阶段的体现。许志永被判刑,意味着维稳和违宪的胜利,专制的胜利。但就整个社会层面来说,维稳、违宪和专制的这一胜利,反而将进一步推进维权、维宪的民主运动。在新的一年里,维权、维宪的民主运动会如何发展,现在尚难逆料,但可以预见,维权和维稳的博弈,维宪和违宪的博弈,民主和专制的博弈,将会出现新的高潮;抗争和镇压,时起时落,将会成为这一年的一大特色,并将为此后的民主运动提供新的经验和教训。

——新世纪20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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