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自身进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了一些稳定的、具可普遍性的价值观。像对自由、幸福、公正的追求,是哪怕彼此隔绝的情况下也会自发产生出来、并已积淀在人性深处的追求。普世价值就是从人类具共同性的追求中提炼抽绎出来的,如《世界人权宣言》,是二战后反思刚经历的那场人类浩劫何以发生的基础上,对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的提炼或整合,这不是哪一国的专利,各国都对以各自方式作出了贡献。
其实我国近年提出的对和谐的追求,同样是普世性的。和谐而不是撕裂、恶斗是无论东西方各国、各民族的主流追求。事实上,这种追求古已有之。在西方文明摇篮古希腊,“和谐”既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理想状态,也被思想家视为四主德之一;我国古代的大同世界理想中也表现了对和谐的社会理想状态的强烈追求。倒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度拒绝和谐而崇奉斗争哲学。这个“一度”可不短,将近三十年。这期间,谁要提出“建构和谐社会”,一顶“阶级斗争熄灭论”的帽子就足以打人于十八层地狱。如今高调宣传的“以人为本”也一样,莫说那三十年间,哪怕80年代去讲“以人为本”试试?马上就有“精神污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等着。帽子也是自来有因:“以人为本”确实是舶来思想,渊源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人本”取代“神本”,是“以人为目的”这一人道主义原则的近似表达。当然,这个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是为政者居高临下的表示,而是一种社会价值观;人道主义也不是那种内涵被限定在“救死扶伤”狭窄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或带有诸如“革命”前缀的“人道主义”,⑤而是尊重每个个体生命,为人权标准提供了价值基础的人道主义。⑥
现在无论倡和谐还是以人为本,都是对人类文明主流的回归,是对人民世代健康追求的回归,无疑是一种进步。可是5·12大地震后一场针对普世价值的讨伐突然发作,近几个月一些官方人士和机构,如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教育部也加入其中。讨伐者都很强调“特色”,都指“普世价值是西方话语霸权”,认定谁讲普世价值,谁就是要把西方价值强加于我国。
然而普世价值无分东、西,不论来自何处,都是人类的共享价值。一个心态健康、智慧、自强的民族不会拒绝任何可以充实、丰富自身并有利于改善人生存状况的人类价值准则。如果西方国家因为我国高调宣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就要加以拒绝,那一定是疯了。同样道理,中国是不是某些普世价值的发现地并不重要;不是,不丢人,丢人的是以种种理由拒绝而自外于世界文明主流。
任何具普世性的原则都不是某个民族、某些个人玄思默想的产物、不是思想创造的产物,更不是某个民族或个人的意识形态制造。拿人权原则来说,欧美是它的诞生地,但这些权利决不专属于欧美。说在欧美诞生,不过意味着首先在那里被发现和确认;而人权价值向世界各地的传输过程,其实是对传入地人们内在特性和需求的唤醒过程,或者是传入地人们对存在于自己文化中与之相似或兼容的因素重新认识和发现的过程。因为,整合在人权原则中的,是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它们发乎人的本质。即,人权不是谁的发明,而只是发现,对于人来说有着内生性,无须强加——60年前,中国对《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历史性文件投赞成票,就不是被强加的——。要靠强加或者强力灌输来使人接受的,是跟人的本质和正当需求背离的东西。
而普世价值究竟是不是会消解特色?还是拿人权来说吧。基本的人权原则作为人类文明公分母,提供了一种共同标准和价值底线,同时又为创造性表现以及多样性的展开提供了广阔空间。其间关系,借用几年前在《多样文化与普世价值》一文中表达的看法:
“每种文化都存在根据共同的价值底线自我调节和更新的问题。所以,多种文化并存的前提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人类价值和相应公理的认同和尊重。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种具体文化的独特性是有价值的因而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种相异的文化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成为国际文化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决不会导致世界文化的单一化。显见的例证就在眼前:欧洲各国在对人权原则的尊重和捍卫上有着共同立场,但是其中任何一国都并未因为人权价值上的一致性而丧失使自己与别国相区别的特色;即使在实现了欧洲古老的统一梦之后,欧洲大大小小的众多国家也没有一个不保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没有一个缺乏个性、面目不清而可以彼此混同。相反,共同的价值基础保障了它们免于陷入具破坏性的冲突局面,各国得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发展自己的独特性。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也可以发现,许多明确支持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国家都保持着自己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
脱离普遍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无论人类个体、民族或国家,在个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逻辑:越被普遍事物所渗透,越有个性;越拒绝普遍事物的反倒越缺乏个性。在古代,没有比雅典文化更独特的了,但也恰恰是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表现了普遍性;相反,那些借保持独特性而拒绝普遍标准的地方却或多或少表现出缺乏个性的部落一致性,或者一方面是部落一致性表现,另一方面是把个性表现等同于摆脱一切文明规范的胡闹。所以,就各种文化来说,差异也好,独特性(或者按我们熟悉的“特色”一说)也罢,都不是抵拒公理和藏污纳垢的掩体,而只能是在不背离人类基本价值前提下可以作为自己个性标识的成分。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认同导致独特性的丢失。除前面所举欧洲各国事例之外,还有大量事实证明,那些认同公理而实现了根本转型的文化继续保持了自己的独特性,并因其独特性而构成世界文化共同体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我国曾经游离于世界文明主流,是近三十年间在克服阻力中艰难回归。起码,不必再避讳人性、人道主义了。5·12大地震中民间勃发的道德热情,更是大难面前对文明世界主流价值的自发回归。可是这一事实在声讨普世价值的人那里似乎成了中国价值对普世价值的胜利。然而,那段时间如火山喷发而出的无疆大爱、无数自发迅速兴起的自愿者组织在第一时间从四面八方奔赴救灾第一线,这在我国是久违的现象,因为久违,也特别令人震撼。这些久违了的精神和行动,其实是积淀人性深处而无分东、西的天然倾向,只是,它们长期被在人之间制造隔膜、诱使人极端功利的现行教育和社会现实所抑制,人的结社诉求更是被长期压制,但在灾难时刻以令世界吃惊的方式释放出来。
中国传统十分丰富,很多内容跟世界文明相通,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我们这个民族生活中较为健康的一面。但传统的这一面在强力摧残和挤压之下十分边缘,说还保存了这类特色,太勉强,它们倒是在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还很鲜活。至于这里,强势而显性的“中国特色”已心照不宣成了官本位、潜规则、腐败、特权、国富民穷、社会不公、身份歧视、黑箱操作、豆腐渣校舍……的代名词,人们深恶痛绝。
这场风波,其他意义谈不上,倒是把一连串不可回避的问题摆到了明处:是继续保持这样的特色,还是在一个共同的价值平台上去挖掘和发展自己既有的文化特色?特色要不要与时俱进,跟人类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相兼容?否认共同价值平台的特色将成为什么?成为人群中的一只猴子?
最后提一个事实。北京获得第29届奥运会主办权后,向全世界征集奥运会主题时,从数万条口号中脱颖而出的,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无论这届奥运会有没有真正贯注这个主题,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意思很明白:尽管人类生存形态千差万别,但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人类相互依存,有着一些基本的共同期盼和追求。普世价值就来自这共同梦想。一位哲人说,“没有伟大的梦,就没有伟大的觉醒!”普世价值就是伟大觉醒的产物!
完成于2008-12-7
注释:
①《网络上“震”出了一个司马南》经济观察报对司马南的访谈
②毛晓刚《“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京报)
③这段议论部分地援引了笔者《关于人权的几个理论问题》中的观点和表述,该文的上篇曾以《关于人权——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为题发表在北京的《方法》杂志1998年11期;几年后全文发表在《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2003年),题目:《对人权的几个理论观点的探索与商榷》。
④关于民主宪政体制,包括引起很多争议的民主制决策原则的“多数决”等问题,笔者在《民主:人类的伟大探索》中有详细讨论。该文发表在《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9期
⑤这两种限制其实是一体,两种限制之下,“救死扶伤”是要大打折扣的。如果是专政对象或者疑似专政对象,救不救,便要看是否有幸被选中来体现政策了。曾经历过文革或更早那些运动的人,对此不会陌生。
⑥关于人道主义,笔者在《建立社会共识的价值基础——重提人道主义》(云南大学学报2007年4期)作了专论,此处略。
该文发表于书屋杂志09年第3期;《读天下·律师文摘》2011年第3辑全文收录该文时删去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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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越被普遍事物渗透,特征越鲜明——回应“反普世价值”之四
人类在自身进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了一些稳定的、具可普遍性的价值观。像对自由、幸福、公正的追求,是哪怕彼此隔绝的情况下也会自发产生出来、并已积淀在人性深处的追求。普世价值就是从人类具共同性的追求中提炼抽绎出来的,如《世界人权宣言》,是二战后反思刚经历的那场人类浩劫何以发生的基础上,对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的提炼或整合,这不是哪一国的专利,各国都对以各自方式作出了贡献。
其实我国近年提出的对和谐的追求,同样是普世性的。和谐而不是撕裂、恶斗是无论东西方各国、各民族的主流追求。事实上,这种追求古已有之。在西方文明摇篮古希腊,“和谐”既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理想状态,也被思想家视为四主德之一;我国古代的大同世界理想中也表现了对和谐的社会理想状态的强烈追求。倒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度拒绝和谐而崇奉斗争哲学。这个“一度”可不短,将近三十年。这期间,谁要提出“建构和谐社会”,一顶“阶级斗争熄灭论”的帽子就足以打人于十八层地狱。如今高调宣传的“以人为本”也一样,莫说那三十年间,哪怕80年代去讲“以人为本”试试?马上就有“精神污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等着。帽子也是自来有因:“以人为本”确实是舶来思想,渊源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人本”取代“神本”,是“以人为目的”这一人道主义原则的近似表达。当然,这个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是为政者居高临下的表示,而是一种社会价值观;人道主义也不是那种内涵被限定在“救死扶伤”狭窄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或带有诸如“革命”前缀的“人道主义”,⑤而是尊重每个个体生命,为人权标准提供了价值基础的人道主义。⑥
现在无论倡和谐还是以人为本,都是对人类文明主流的回归,是对人民世代健康追求的回归,无疑是一种进步。可是5·12大地震后一场针对普世价值的讨伐突然发作,近几个月一些官方人士和机构,如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教育部也加入其中。讨伐者都很强调“特色”,都指“普世价值是西方话语霸权”,认定谁讲普世价值,谁就是要把西方价值强加于我国。
然而普世价值无分东、西,不论来自何处,都是人类的共享价值。一个心态健康、智慧、自强的民族不会拒绝任何可以充实、丰富自身并有利于改善人生存状况的人类价值准则。如果西方国家因为我国高调宣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就要加以拒绝,那一定是疯了。同样道理,中国是不是某些普世价值的发现地并不重要;不是,不丢人,丢人的是以种种理由拒绝而自外于世界文明主流。
任何具普世性的原则都不是某个民族、某些个人玄思默想的产物、不是思想创造的产物,更不是某个民族或个人的意识形态制造。拿人权原则来说,欧美是它的诞生地,但这些权利决不专属于欧美。说在欧美诞生,不过意味着首先在那里被发现和确认;而人权价值向世界各地的传输过程,其实是对传入地人们内在特性和需求的唤醒过程,或者是传入地人们对存在于自己文化中与之相似或兼容的因素重新认识和发现的过程。因为,整合在人权原则中的,是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它们发乎人的本质。即,人权不是谁的发明,而只是发现,对于人来说有着内生性,无须强加——60年前,中国对《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历史性文件投赞成票,就不是被强加的——。要靠强加或者强力灌输来使人接受的,是跟人的本质和正当需求背离的东西。
而普世价值究竟是不是会消解特色?还是拿人权来说吧。基本的人权原则作为人类文明公分母,提供了一种共同标准和价值底线,同时又为创造性表现以及多样性的展开提供了广阔空间。其间关系,借用几年前在《多样文化与普世价值》一文中表达的看法:
“每种文化都存在根据共同的价值底线自我调节和更新的问题。所以,多种文化并存的前提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人类价值和相应公理的认同和尊重。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种具体文化的独特性是有价值的因而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种相异的文化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成为国际文化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决不会导致世界文化的单一化。显见的例证就在眼前:欧洲各国在对人权原则的尊重和捍卫上有着共同立场,但是其中任何一国都并未因为人权价值上的一致性而丧失使自己与别国相区别的特色;即使在实现了欧洲古老的统一梦之后,欧洲大大小小的众多国家也没有一个不保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没有一个缺乏个性、面目不清而可以彼此混同。相反,共同的价值基础保障了它们免于陷入具破坏性的冲突局面,各国得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发展自己的独特性。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也可以发现,许多明确支持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国家都保持着自己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
脱离普遍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无论人类个体、民族或国家,在个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逻辑:越被普遍事物所渗透,越有个性;越拒绝普遍事物的反倒越缺乏个性。在古代,没有比雅典文化更独特的了,但也恰恰是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表现了普遍性;相反,那些借保持独特性而拒绝普遍标准的地方却或多或少表现出缺乏个性的部落一致性,或者一方面是部落一致性表现,另一方面是把个性表现等同于摆脱一切文明规范的胡闹。所以,就各种文化来说,差异也好,独特性(或者按我们熟悉的“特色”一说)也罢,都不是抵拒公理和藏污纳垢的掩体,而只能是在不背离人类基本价值前提下可以作为自己个性标识的成分。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认同导致独特性的丢失。除前面所举欧洲各国事例之外,还有大量事实证明,那些认同公理而实现了根本转型的文化继续保持了自己的独特性,并因其独特性而构成世界文化共同体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我国曾经游离于世界文明主流,是近三十年间在克服阻力中艰难回归。起码,不必再避讳人性、人道主义了。5·12大地震中民间勃发的道德热情,更是大难面前对文明世界主流价值的自发回归。可是这一事实在声讨普世价值的人那里似乎成了中国价值对普世价值的胜利。然而,那段时间如火山喷发而出的无疆大爱、无数自发迅速兴起的自愿者组织在第一时间从四面八方奔赴救灾第一线,这在我国是久违的现象,因为久违,也特别令人震撼。这些久违了的精神和行动,其实是积淀人性深处而无分东、西的天然倾向,只是,它们长期被在人之间制造隔膜、诱使人极端功利的现行教育和社会现实所抑制,人的结社诉求更是被长期压制,但在灾难时刻以令世界吃惊的方式释放出来。
中国传统十分丰富,很多内容跟世界文明相通,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我们这个民族生活中较为健康的一面。但传统的这一面在强力摧残和挤压之下十分边缘,说还保存了这类特色,太勉强,它们倒是在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还很鲜活。至于这里,强势而显性的“中国特色”已心照不宣成了官本位、潜规则、腐败、特权、国富民穷、社会不公、身份歧视、黑箱操作、豆腐渣校舍……的代名词,人们深恶痛绝。
这场风波,其他意义谈不上,倒是把一连串不可回避的问题摆到了明处:是继续保持这样的特色,还是在一个共同的价值平台上去挖掘和发展自己既有的文化特色?特色要不要与时俱进,跟人类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相兼容?否认共同价值平台的特色将成为什么?成为人群中的一只猴子?
最后提一个事实。北京获得第29届奥运会主办权后,向全世界征集奥运会主题时,从数万条口号中脱颖而出的,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无论这届奥运会有没有真正贯注这个主题,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意思很明白:尽管人类生存形态千差万别,但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人类相互依存,有着一些基本的共同期盼和追求。普世价值就来自这共同梦想。一位哲人说,“没有伟大的梦,就没有伟大的觉醒!”普世价值就是伟大觉醒的产物!
完成于2008-12-7
注释:
①《网络上“震”出了一个司马南》经济观察报对司马南的访谈
②毛晓刚《“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京报)
③这段议论部分地援引了笔者《关于人权的几个理论问题》中的观点和表述,该文的上篇曾以《关于人权——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为题发表在北京的《方法》杂志1998年11期;几年后全文发表在《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2003年),题目:《对人权的几个理论观点的探索与商榷》。
④关于民主宪政体制,包括引起很多争议的民主制决策原则的“多数决”等问题,笔者在《民主:人类的伟大探索》中有详细讨论。该文发表在《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9期
⑤这两种限制其实是一体,两种限制之下,“救死扶伤”是要大打折扣的。如果是专政对象或者疑似专政对象,救不救,便要看是否有幸被选中来体现政策了。曾经历过文革或更早那些运动的人,对此不会陌生。
⑥关于人道主义,笔者在《建立社会共识的价值基础——重提人道主义》(云南大学学报2007年4期)作了专论,此处略。
该文发表于书屋杂志09年第3期;《读天下·律师文摘》2011年第3辑全文收录该文时删去了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