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在骨子里的法律人:败类——执业律师的底限与良知!

败类:败,败坏,类,人物。指集体中的堕落或变节分子。语出《诗·大雅·桑柔》:“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朱熹集传:“败类,犹言圮族也。”

最近律师界出现了一种现象:某某人被羁押后,其家属聘请的律师被解雇、辞退,或有司称被辞退,或称强制退回律师费、解除合同。

但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及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釆取强制措施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有获得辨护权的规定。于是有关部门悄悄为其指派另一些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以证明形式上并未剥夺其辩护权。而不论此种辩护是否符合真实委托意思,也不管该律师能否为涉案人员提供有效辩护。

这类被‘’委以重任‘’的律师,这类从后门门缝里塞进来的‘’代言人‘’,因不知其将为谁代言,因其不顾被解除、辞退律师的感受,因不论被羁押人员家属的意愿,也不考虑行业的良知与做人的底限,最近遭遇到同行诟病,为同行所鄙视。列为行业败类。

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其本义或宗旨应该是在当事人无力聘请律师、或有些重罪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未成年人、或一些特定对象依照法律规定,而由政府为其指派律师,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有效措施。而绝不是在当事人已经聘请了律师的情况下,用于对抗、剥夺被羁押人员的正常辩护权的手段。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学习与了解,对法律的理解与认知,对被羁押人员的需求与企盼,应该是完全清楚的。但现实情况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怪异的现象:

有律师不顾杨金柱律师的抗争和律师同行舆论,要接手周 世 锋律师的辩护工作;不顾赵威(考拉)的辩护律师和家属的抗议、不顾乌坎林祖恋已签署委托律师的情况,悄悄 从后门介入案件。对家属的呼声置若罔闻,对同行的质疑不作解释,对法律的规定不作认真理解。

据悉,聂树斌被公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由法院指派某司法局没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张景和为辩护律师,且被要求做有罪辩护。

20年后,聂母张焕枝、姐姐聂树慧等人再见张景和,表达了对案件的疑问。张对着聂家人愤怒地说:“你们怎么能信记者的话?记者的话能信吗?”聂母回问:“那我们该信谁的?”张大声地说:“你们应该信政府。”

聂母流着泪说:“我儿子口吃,你问过他此事是不是他做下的?我付你2000多元律师费,你为我儿子做了什么辩护?”张景和没有说话。

律师,应该以法律为基本信仰,以追求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为基本公义。做律师,首先要做一个有良知,有执业底限的人!不要让世人侧目,令千夫所指!

转自: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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