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瞿明学的期盼

瞿明学

2011年的秋季,与一位朋友QQ聊天,得知甘肃有一位意欲参选县镇人大代表的“小人物”——瞿明学,据说由于严重的肝病而“搁浅”,否则5年前他一定会有践行宪法赋予民主权利的体验。

明学,我去掉他近年来特别引以自豪的瞿宗姓氏来称呼他,确因这么多年的一份交情。
明学,是性情中人,QQ聊天没两日,更是缘由“维权”的爱好(在此依然使用“爱好”二字,是因为对维权的乐观和童真),借机来兰相约,使我们有点相见恨晚的赶脚。毕竟都是国企员工,对国企体制下集体利益和职工权益的维护有共同的感触。

明学,生性好怜悯。5年前,为了帮助一位70多岁的冯老先生争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不惜自己掏腰包请客,请人帮助写再审申请,帮助这位无助的老人。今年六一,积极参与为流动儿童送爱心活动。未曾想如今却失去自由快十天了,得知其与积极参与、行使宪法赋予每位公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有关。至于下达的刑拘“通知”,由于明学充满着自信,抱着乐观和童真的期盼,也相信他会获得公正,只是是否迟到。

实际明学的期盼很多,从他坚持不懈中得到体现,无论是他的那份“请辞”信,还是给甘肃省纪委书记的若干份网络公开举报信,透视着他对宪法赋予公民举报、投诉、批评和建议权利的珍视,对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惩治腐败的期盼。同样也期盼他的诉求能够得到回应,使他能够津津乐道,去肯定为查处事实真相付出努力的人们和部门。正如,那年法制日被无辜“限制自由”,他也在肯定“执行公务”部门积极解决问题的姿态和行动,即是状告当地公安,也是期盼在法律框架内来维护合法权益。

明学,他嫉恶如仇,遇到不公愿意伸出援手,他热情有加,乐于助人。他的勇气和胆识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具备的,都愿意付出精力和财力的。依法治国、社会有序发展,不正是需要这样的公民精神吗?!如果他的“请辞”和若干份网络举报,有超越法界之处,是否应该有组织,部门找他训诫或惩处,这不仅仅是组织、部门职责所在,更是以正视听,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如果他仅仅因为这次的积极响应、参选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一些“法无禁止”的行为而被治罪的话,的确令人困惑和不安。因为选举法中赋予选民具有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权利的落实,需要公民意识的提高和践行。

明学,期盼中充满着童真,故而也就联想到皇帝的新衣,童话故事中的小女孩,毋容置疑是期盼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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