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徐贲与张鸣先生之争。谢谢李宁兄督促。】
【一】还得从钱锺书、杨绛夫妇说起。我的态度是,对于1949年后的钱杨,首先不该苛责,其次不必抬举。
【二】不该苛责,因钱杨纵有种种不堪之处,终究还是守住了人性的底线。道德批判的要义,不在抬高人性的上限,而在捍卫人性的下限,不是要求一个人去充当斗士、英雄与圣贤,而是要求一个人不要沦为恶棍、罪犯与奴隶。就此而论,可知在那个非人的时代,钱杨的坚守何其不易,他们固然利己,并未损人:利己的正当性边界,恰在不损人。换言之,只要不去害人(即不作恶,而非反抗恶),怎么苟活,都无可厚非。
【三】不必抬举,因钱杨代表的只是下限,他们所生存的年代,依然有些人用尊严与风骨、自由和鲜血在支撑、抬高上限,如陈寅恪、顾准、林昭等。下限如地基,上限如屋梁,下限六十分,上限九十分或更高。如果连下限都要热烈赞扬,那么置上限于何地,这甚至构成了对上限的侮辱与败坏;同时暗示我们对道德和人性的预期未免太低了,就像你家孩子考个六十分便要欢天喜地,足见他此前成绩有多差。
【四】关于下限与上限之分,试举一例。钱锺书《宋诗选注》序中引用毛泽东话语共三处,今人读来也许感觉不适,然而这即是时代特色,知世而论人,应具了解之同情。1953年12月,陈寅恪针对中国科学院的邀请,提出就职条件,第一条即学术大于政治,“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这二则史事,前者代表下限,后者代表上限。相形之下,你觉得哪个该受赞扬呢?当然,我们不必拿陈寅恪责难钱锺书,正如不必拿林昭责难杨绛,这都属于以大义责人。
【五】再说对钱杨的辩护。一是沉默。谈论这个问题之前,不妨看看摆在钱杨面前的时代选项。1957年,有人问毛泽东:假如鲁迅活到今天,该当如何?毛答:要么关在牢里还是要写,要么识大体不做声。参照这个答案,可知彼时知识人几乎毫无选择。一旦丧失了选择权,沉默则属迫不得已,不该被求全责备。我觉得这一点该是共识。真正的争议在于,拿什么为钱杨的沉默辩护。这里绝不适用那句我们耳熟能详的“你有权保持沉默”。权利的生长需要制度土壤和语境。如果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都无法保障,沉默便不是一种权利。如徐贲先生所言:
“把知识分子的沉默简单归结为纯粹个人性质的说话或不说话的选择权利,其先在假设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而且,他们是可以为自己的选择充分负责的自由主体。就中国知识分子(包括钱杨)的现状而言,这样的假设是不确实的,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可以明说的,有的还不能明说,因此不得不对此保持沉默。”
温克坚兄的话可为补充:
“权利英文是rights,包含正当性和德行。极权之下,沉默是一种后果,当然不是权利。”
说到底,我们可以同情、尊重钱杨的沉默,却不该使用沉默权为他们辩护。而且需要注意,他们的沉默并无太大道德价值,毕竟这只是在维护人性的下限。对此既不宜否定,肯定更不合适,姑且保持沉默。
【六】对钱杨的第二点辩护,则是消极自由。我写过一条朋友圈:
“我本来打算写一篇《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谈谈钱杨事件当中消极自由被误用的现象。翻出达巍等编译的文集《消极自由有什么错》(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读罢查尔斯·泰勒、昆廷·斯金纳对伯林的批评,顿觉再无写作之必要。我们完全处于两个纬度。说白了,哪怕消极自由有问题,那也得在自由语境之下才能成立,在无地自由的文革时代,谈论消极自由是一种奢侈,用消极自由为钱杨辩护则属错位。”
这个道理显然不难理解:有自由,才能谈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正如有言论自由,才能谈沉默权。忽略了前提,用沉默权和消极自由为钱杨辩护,效果只可能适得其反,不仅导致观念的错位,甚而会造就一种粉饰或幻象,以为文革时期真有什么沉默权和消极自由呢。
顺道说一句,伯林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理论本身便存在一定含混性。更可怕的是,我们常常抛开积极自由来谈消极自由,这将使消极自由的面目愈发含混。
【七】就我所见,有些人批判钱杨,不是出于对钱杨本人的反感,而是出于对今人抬高钱杨之行为的反感。我不反感钱杨,对杨绛先生的文学创作评价极高(“二十世纪女作家中,仅需仰望张爱玲”),然而纵观二人平生,代表的都不是上限。把他们捧为时代偶像,堪比把韩寒捧为时代偶像,毋宁构成了他们的生命与作品所不能承受之重,其结果,则是对他们和时代的双重伤害。
【八】我不能同意徐贲先生和宋石男兄的是,他们一直在强调知识人的道德责任,知识人必须发声,知而不言是一种罪云云。从理念上讲,我以为知识人,包括公共知识分子,与木匠、鞋匠、厨师等并无道义之别,都是一种职业,不必自我道德化,联系中国传统,可知知识人背上的道德包袱不是太轻,而是太重了,急需减压,而非加码。就现实而言,这些年来所见所闻,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尽是读书人,愈发使我不敢对知识人的道德感抱有任何期待。
与其强调知识人的道德责任,不如强调一个人的公民责任。
2016年6月3日
注:徐贲、张鸣先生的大作可到“大家”公号(ipress)查阅;宋石男兄的大作可到“四一哥”公号(songshinan41)查阅。
(据微信公众号:羽戈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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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在一个无地自由的年代,说什么消极自由?
【有感于徐贲与张鸣先生之争。谢谢李宁兄督促。】
【一】还得从钱锺书、杨绛夫妇说起。我的态度是,对于1949年后的钱杨,首先不该苛责,其次不必抬举。
【二】不该苛责,因钱杨纵有种种不堪之处,终究还是守住了人性的底线。道德批判的要义,不在抬高人性的上限,而在捍卫人性的下限,不是要求一个人去充当斗士、英雄与圣贤,而是要求一个人不要沦为恶棍、罪犯与奴隶。就此而论,可知在那个非人的时代,钱杨的坚守何其不易,他们固然利己,并未损人:利己的正当性边界,恰在不损人。换言之,只要不去害人(即不作恶,而非反抗恶),怎么苟活,都无可厚非。
【三】不必抬举,因钱杨代表的只是下限,他们所生存的年代,依然有些人用尊严与风骨、自由和鲜血在支撑、抬高上限,如陈寅恪、顾准、林昭等。下限如地基,上限如屋梁,下限六十分,上限九十分或更高。如果连下限都要热烈赞扬,那么置上限于何地,这甚至构成了对上限的侮辱与败坏;同时暗示我们对道德和人性的预期未免太低了,就像你家孩子考个六十分便要欢天喜地,足见他此前成绩有多差。
【四】关于下限与上限之分,试举一例。钱锺书《宋诗选注》序中引用毛泽东话语共三处,今人读来也许感觉不适,然而这即是时代特色,知世而论人,应具了解之同情。1953年12月,陈寅恪针对中国科学院的邀请,提出就职条件,第一条即学术大于政治,“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这二则史事,前者代表下限,后者代表上限。相形之下,你觉得哪个该受赞扬呢?当然,我们不必拿陈寅恪责难钱锺书,正如不必拿林昭责难杨绛,这都属于以大义责人。
【五】再说对钱杨的辩护。一是沉默。谈论这个问题之前,不妨看看摆在钱杨面前的时代选项。1957年,有人问毛泽东:假如鲁迅活到今天,该当如何?毛答:要么关在牢里还是要写,要么识大体不做声。参照这个答案,可知彼时知识人几乎毫无选择。一旦丧失了选择权,沉默则属迫不得已,不该被求全责备。我觉得这一点该是共识。真正的争议在于,拿什么为钱杨的沉默辩护。这里绝不适用那句我们耳熟能详的“你有权保持沉默”。权利的生长需要制度土壤和语境。如果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都无法保障,沉默便不是一种权利。如徐贲先生所言:
“把知识分子的沉默简单归结为纯粹个人性质的说话或不说话的选择权利,其先在假设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而且,他们是可以为自己的选择充分负责的自由主体。就中国知识分子(包括钱杨)的现状而言,这样的假设是不确实的,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可以明说的,有的还不能明说,因此不得不对此保持沉默。”
温克坚兄的话可为补充:
“权利英文是rights,包含正当性和德行。极权之下,沉默是一种后果,当然不是权利。”
说到底,我们可以同情、尊重钱杨的沉默,却不该使用沉默权为他们辩护。而且需要注意,他们的沉默并无太大道德价值,毕竟这只是在维护人性的下限。对此既不宜否定,肯定更不合适,姑且保持沉默。
【六】对钱杨的第二点辩护,则是消极自由。我写过一条朋友圈:
“我本来打算写一篇《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谈谈钱杨事件当中消极自由被误用的现象。翻出达巍等编译的文集《消极自由有什么错》(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读罢查尔斯·泰勒、昆廷·斯金纳对伯林的批评,顿觉再无写作之必要。我们完全处于两个纬度。说白了,哪怕消极自由有问题,那也得在自由语境之下才能成立,在无地自由的文革时代,谈论消极自由是一种奢侈,用消极自由为钱杨辩护则属错位。”
这个道理显然不难理解:有自由,才能谈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正如有言论自由,才能谈沉默权。忽略了前提,用沉默权和消极自由为钱杨辩护,效果只可能适得其反,不仅导致观念的错位,甚而会造就一种粉饰或幻象,以为文革时期真有什么沉默权和消极自由呢。
顺道说一句,伯林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理论本身便存在一定含混性。更可怕的是,我们常常抛开积极自由来谈消极自由,这将使消极自由的面目愈发含混。
【七】就我所见,有些人批判钱杨,不是出于对钱杨本人的反感,而是出于对今人抬高钱杨之行为的反感。我不反感钱杨,对杨绛先生的文学创作评价极高(“二十世纪女作家中,仅需仰望张爱玲”),然而纵观二人平生,代表的都不是上限。把他们捧为时代偶像,堪比把韩寒捧为时代偶像,毋宁构成了他们的生命与作品所不能承受之重,其结果,则是对他们和时代的双重伤害。
【八】我不能同意徐贲先生和宋石男兄的是,他们一直在强调知识人的道德责任,知识人必须发声,知而不言是一种罪云云。从理念上讲,我以为知识人,包括公共知识分子,与木匠、鞋匠、厨师等并无道义之别,都是一种职业,不必自我道德化,联系中国传统,可知知识人背上的道德包袱不是太轻,而是太重了,急需减压,而非加码。就现实而言,这些年来所见所闻,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尽是读书人,愈发使我不敢对知识人的道德感抱有任何期待。
与其强调知识人的道德责任,不如强调一个人的公民责任。
2016年6月3日
注:徐贲、张鸣先生的大作可到“大家”公号(ipress)查阅;宋石男兄的大作可到“四一哥”公号(songshinan41)查阅。
(据微信公众号:羽戈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