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平:国家

沈勇平

国家由国民(民族)、文化、国土、政府构成。大国多为联邦制国家,但中国还是单一制国家。实现宪政民主后,中国也应该成为联邦制国家。

国家归国民所有,国民授权政府治理国家,其目的是为国民服务,这也被林肯归纳为“民有、民治、民享”。其实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也源自于林肯,孙中山自己就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

国家和政府为国民而立,国民不是为国家和政府而生。政府经国民授权产生,目的是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如果政府严重侵犯人权,就是暴政,国民有权改组政府和重建政府。美国《独立宣言》就说:“人人生而平等,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中间才组建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变成损害这些目的时,人民便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在非宪政民主国家,爱国主义往往变成了爱党爱政府,所以党和政府也喜欢提倡爱国主义。他们宣传“永远跟党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故意将爱国与爱党混淆,并将其称之为爱国主义教育。但爱国不等于爱党,“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教育。只爱国不爱国民、只爱民族不爱民,都是伪爱国主义、伪民族主义。真正的爱国主义,对外要抵御外敌入侵,对内要防止政府专制。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是专制独裁的,那么国民的第一要务是结束专制独裁的政府、建立宪政民主的国家,这才是真正的爱国。如果替专制独裁政府辩护和卖命,这不是爱国者,而是爱国贼,也可以说是卖国贼,将国家卖给了专制独裁政府这个盗贼。

在另外一些人眼里,认为这个国家只是归属少数权贵所有,跟自己无关,将自己的国家称之为“你国”。这些人在消解官方推出的伪爱国主义的同时,也放弃了真爱国主义的责任,比如将国家从绑架者(即专制独裁政府)手里解救出来。

专制独裁者喜欢鼓吹国家主义(或国家主义的孪生兄弟社会主义),将所谓的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号召个人为国家奉献牺牲。实际上所谓的国家利益就是他们特权阶层的利益,号召国民为国家奉献牺牲是幌子,为他们奉献牺牲才是事实,如纳粹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如此。国家主义就是专制主义的变种,专制独裁者不敢承认自己是通过专制独裁来压制压榨国民,就以国家主义为掩护,忽悠国民为其卖命。

国家性问题主要是国家认同,国家认同度低,国家就不稳定,也不利于民主化。在独裁专制国家,享受不到权利和自由的国民对国家认同度低,往往把“我国”称为“你国”。在非民主国家,少数民族地区没有自治权,也缺乏国家认同,容易出现分离和独立倾向。宪政民主国家不仅能加强国民的国家认同,也能加强民族团结。享有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也会加强国家认同。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也是一个国家认同的过程,单一民族国家有利于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更难一点。

西班牙的民主化中也出现过国家性问题,在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地区出现过民族主义运动,动乱不断,有独立与分离倾向。面对这种局面,全国性选举应该先于地区性选举,这样才更有利于解决国家性问题。建立了民主的中央政府,有足够的合法性与权威性,这样就可以与地方共同制定自治条例,让地方实现自治。如果先举行地区选举,就会加强分离和独立的势力。苏联与南斯拉夫的选举次序与西班牙相反,国家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结果造成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全国性选举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也加强了国家性的认同度,可以有效防止地方闹独立。西班牙有效解决了部分国家性问题,让加泰罗尼亚地区的人,以身为加泰罗尼亚人(民族认同)为荣,也以身为西班牙人(国家认同)为荣。而巴斯克地区对国家认同较低,直至现在还在闹独立。追求独立的埃塔恐怖主义,因其恐怖袭击,导致其支持率下降。追求建立民族国家是民族主义者的永恒主题,如不能有效解决民族认同、国家认同问题,分离和独立运动就不会停止,由此产生的动乱和暴乱也难以平息。

在宪政民主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小政府与大社会、弱政府与强社会的关系。在极权专制国家,政府控制社会,政府很强大,社会很弱小。中国大陆的官方和左派拿福山的“政府能力”一说为自己辩护,似乎找到了专制独裁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殊不知没有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能力只是专制能力和独裁能力,也可以说,没有民主和法治,政府能力越强就越专制独裁。历史学者杨继绳说:“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制度,决不是沿袭两千年的专制制度,决不是已经被俄国和东欧废除的苏式制度,也决不是制造不平等的权力市场经济制度。那是什么制度呢?只能是宪政民主制度,就是中国仁人志士渴望了百年的制度。”

宪政民主也是国家强大和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如果不是建立在宪政民主基础上的强大,那只是外强中干,是虚假的强大,就像前苏联那样说垮就垮。有人把前苏联的解体,归罪于美国等外部因素,其实欧美不过是次要的外因,极权专制才是他们解体的主因。一个建立在对内独裁专制、对外侵略扩张基础之上的强大国家,于国于民都是祸害,因为依靠压制压榨国民、炫耀暴力武力而强大起来的国家,不过是虚假而短暂的,最终还是会造成国家动乱、民不聊生。极权专制造成国家或政府与国民之间离心离德,国不知有民、民不知有国;而宪政民主让国家或政府与国民保持同心同德,国家和政府为国民服务,国民也愿为政府和国家效劳。其实国家强大不强大不重要,重要的是国民过得好不好。欧洲很多小国不强大,但国民过得很好;而前苏联和中国大陆貌似很强大,但国民过得很差。西塞罗说:“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国家和政府如果不能保护国民的权利和自由,甚至以国家名义剥夺和侵犯国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样的国家和政府可以不要,更不值得去爱。柏克说:“要让我们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可爱才行。”茅于轼也说:“我认为宁可牺牲国也要保护民,因为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百姓。如果国家对百姓起不到保护的作用,爱国也就失去了理由。”罗隆基认为:“国家的存在在于其功用,其功用失掉了,那么它存在的理由就同时失掉了。国家的功用就在于保障人权,就在于保障国民做人上那些必要的条件。什么时候我的做人的必要条件失去了保障,这个国家,在我方面,就失去了他的功用,同时我对这个国家就失去了服从的义务。”若没有自由,国家就成了监狱,国民就成了囚徒。陈独秀就认为“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富兰克林也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为了自由可以选择移民,为了自由也可以选择不移民,那就是把没有自由的国家变成自由国家。

国家主权源自于主权在民,国民授权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政府不能以国家主权为挡箭牌来侵犯人权。孔斯坦认为:“主权只是一个有限的和相对的存在。这是独立与个人存在的起点,也是主权管辖权的终点。”米塞斯说:“一旦我们放弃了不允许国家机器干涉任何私人生活的原则立场,那么,国家势必会对个人生活的每个细节制定规则,实行限制。个人自由就会因此被剥夺,个人就会变成集体的奴隶,成为多数人的奴仆。”

国家主权的理论由博丹、霍布斯、格劳秀斯等人建立,随着人权观念的转变和国际组织的兴起,国家主权对内让位于人权,对外让位于国际组织。如利比亚政府侵犯人权,就遭到国际社会的制裁,主权让位于人权。当卡扎菲屠杀平民时,联合国通过1973号决议,授权成员国可以采取除了占领之外的一切行动。如欧盟国家让渡部分主权给欧盟,组成了欧洲国家的联盟,颠覆了传统的国界、国籍、国家政权和国家主权。

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国家和政府首脑年会上,发表了关于两种主权概念的演讲。安南说:“国家主权的概念最基本的含义,至少正在被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力量所重新定义。现在,国家被广泛地理解为服务于其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联合国宪章,即后来的国际条约所珍视的个体主权——我指的是每个个体基本的自由——已经被不断复兴和传播的人权意识所提升。当我们今天再读联合国宪章,我们比以前更加意识到,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的人类,而不是保护践踏他们的主权国家。”

现在中国大陆又主张网络主权,想为其网络管制提供借口。有没有网络主权姑且不说,即便有所谓的网络主权,代表国家的政府也无权建立防火墙,把国际互联网变成中华局域网,更无权监控、封杀网民的账号和言论,这是在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也是在践踏他们自己所制定的宪法。1999年5月25日,安南在瑞典说:“新兴的国际法日益清楚地表明,各国政府绝不能躲在主权后面践踏人民的人权而期待世界其它地方坐视不管。”“如果一个政府对其人民进行迫害,而同时又辩解说那是自己的内部事务,世界将不会再袖手旁观。”

哈维尔说:“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是人。众所周知,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人之权利高于国家权利(Human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人之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家主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先于保护国家的条款。”

转自:沈勇平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