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 :土地是谁的?

历史反而表明,土地私有是常态,国家全部占有土地是暂时。

【据报道:温州市一批20年产权的房屋土地产权到期,房屋拥有者需续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土地证,价格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下面这个故事或许匪夷所思,但和温州续费补证是同一个道理。

一位小青年酷爱电脑,上中学的时候就猛学电脑,只对电脑有兴趣,对其他功课都没有兴趣。高中以后,他自然没考上大学,但是继续在家钻研电脑。他为此还参加了电脑培训班。现在,他的电脑水平更高了。他做梦都想有一台自己的电脑。但是他家没有钱给他买电脑。

有一天小青年得知没有什么文化的邻居王老汉有一台电脑。这是王老汉的在外高就的儿子给他买的。晚上,小青年就把王老汉这台还没拆封的笔记本电脑偷走了。

邻居们都知道他爱好电脑,于是就首先怀疑他。他承认王老汉的电脑是他拿走的,还援引阿Q的例子,说是“窃电脑”不是“偷电脑”。一些主持正义的邻居就要求他把这台电脑归还给王老汉,这个青年实在是舍不得。他想,怎么样才能不还这台电脑呢?

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于是,他对那些邻居们说:“我问你们几个问题。如果你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我很满意,我就还王老汉电脑。如果你们回答不出来,或者我不满意,这台电脑我就先用着。”那些主持正义的人很想听听他究竟有哪些“歪理”,就对他说:“那你问吧!”

这个青年第一个问题是,王老汉会用电脑吗?大家都知道他的文化水平很低,回答道,“不会!”青年很得意,抛出了第二个问题:王老汉会珍惜这个电脑吗?答案很明显,王老汉不会用电脑,也就不知如何珍惜电脑。但是有人提出,王老汉可以学电脑啊!小青年心里早有准备,更加得意,跟着抛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你们说他可以学,如果他学会了以后,沉溺于电脑怎么办?搞网恋怎么办?家庭破裂怎么办?如果电脑坏了,他不会修怎么办?如果用电脑不慎着了火,烧了房子,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怎么办?

青年问的问题又快又多,邻居们一时语塞。于是,小青年反问到,“那,这个电脑我还用还吗?”他紧接着又机智地抛出了一个建议:“为了保护电脑,为了让王老汉不受电脑伤害,这个电脑最好还是归我。王老伯如果想用的话,可以随时来用,我免掉他的电脑税。”大家听了,更加愕然!

上面这个故事,很类似于最近关于土地财产权问题的讨论—在温州,已经有人开始不得不为自己脚下的土地缴纳巨额出让金了。到底应该谁出让给谁呢?

反对老百姓拥有土地的一方,正是用上面故事中小青年的手法来进行论证的。老百姓不珍惜土地怎么办?老百姓把土地卖了无家可归怎么办?老百姓用土地种鸦片怎么办?老百姓把土地送情妇怎么办?……

小青年能用上述理由霸占电脑吗?不能!国家能用上述理由霸占土地吗 ?更不能!电脑与土地等财产的正当归属是正义问题!使用与善待财产是效能问题!用效能问题来偷换正义问题是绝对无效的辩护。

在中国,目前土地全部被国家度为己有。可是,国家凭什么占有所有的土地,不允许私人有一寸土地?

有人说,国家占有土地依据的是宪法。这部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完全由政府来使用、支配。如果上面那位小青年在窃得电脑之后马上发布一个公报,说王老汉的电脑从此属于他,这样的公告有正当性吗?能凭此就改变电脑的归属吗?

有人说,国家这样做是认为土地重要,重视土地。那位小青年“窃”王老汉的电脑,不也正是因为他认为电脑对他很重要,他也很珍视这台电脑吗?难道因为你珍视别人的东西,就能成为占据别人东西的正当理由吗?

还有人说,土地之所以要归国家,就是因为国家能够比老百姓更好地利用土地。这种看法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使用财产的技能不能决定财产的归属。不能因为小青年比王老汉善用电脑就可以占据这台电脑。第二,国家比农民善用土地,这是计划经济的看法。现在,计划经济已经被国家和执政党公开放弃。而且,国家让农民承包土地这一点本身就已经说明,老百姓比国家和政府官员更善用土地。

也有人说,土地向来归国家所有。这不是事实。中国土地的全面国有制是从1956年开始的。在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国土地国有的时间仅占百分之一。历史反而表明,土地私有是常态,国家全部占有土地是暂时。

土地是谁的?这个答案就像回答故事中的电脑属谁一样毋庸置疑:土地,不是国家的,不是政府的,而是每个中国公民的!

转自:宁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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