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4月8日18:00,至少317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或失蹤
*說明:王宇、包龍軍被帶走始於2015年7月9日,全國律師遭大規模約談始於7月10日。另,2015年7月9日之前抓捕的,但與“709大抓捕”密切相關的吳淦、翟岩民、張婉荷、劉星、李燕軍、姚建清案亦包括在此。
【317名分類統計】( 317人名單下載PDF )
·已批准逮捕:25人(13/12)
·強迫失蹤:2人(0/2)
·取保候審:10人(6/4)
·軟禁:1人(0/1)
·限制出境:36人(26/10)
·被短暫拘留/強制約談/傳喚(已獲釋):267人(127/140)
*注:其中22人同時被歸類在兩個分類;1人同時被歸類在三個分類。
【27名仍被羈押或失蹤的名單】(個案詳細資料下載PDF)
·已批准逮捕(羈押於看守所):25名
10名律師:①周世鋒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謝燕益⑥謝陽⑦包龍軍⑧李春富⑨李姝雲⑩劉四新
1名律所人員:①吳淦(屠夫)
12名其他公民:①勾洪國(戈平)②劉永平(老木)③林斌(望雲和尚)④胡石根⑤尹旭安⑥王芳⑦張崇助⑧張衛紅(張婉荷)⑨翟岩民⑩李燕軍⑪姚建清⑫劉星(老道)
·強迫失蹤:2名
·批捕的罪名
顛覆國家政權罪:①周世鋒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李春富⑥李姝雲⑦劉四新⑧趙威(考拉)⑨勾洪國(戈平)⑩劉永平(老木)⑪胡石根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①謝燕益②謝陽③包龍軍④吳淦(屠夫)⑤林斌(望雲和尚)
幫助毀滅證據罪:①高月
尋釁滋事罪:①尹旭安②王芳(湖北聲援屠夫案)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①張崇助 (溫州教案)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①張衛紅(張皖荷)②姚建清③劉星(老道)④李燕軍(濰坊案件)
罪名不詳:①李春富②翟岩民
【具體進展通報】(2016.03.19-2016.04.08)
【羈押】:再次延長羈押期限2個月
2016年4月8日,辯護律師張重實經與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胡警官聯繫得知,謝陽已被再次延長偵查期限兩個月。其他被捕人士的情況未知。
【解聘】:共計17位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被解聘”
(1) 包龍軍的律師呂洲賓被天津市公安局告知“我們內部已經幫包龍軍委託律師了”;謝燕益的律師梁小軍亦被告知“謝燕益在裡面已經自行委託了兩個律師”。
(2) 截至目前,官方稱“被解聘”的律師包括:文東海和李昱函(王宇)、蔡瑛和馬連順(李和平)、覃臣壽和李貴生(張凱)、尚寶軍(劉永平)、王磊(劉四新)、李柏光(謝燕益及胡石根)、楊金柱(周世鋒)、陸智敏(李姝雲)、任全牛和嚴華豐(趙威)、王飛(高月)、紀中久(勾洪國)、呂洲賓(包龍軍)、梁小軍(謝燕益)。
【會見】:仍然“有礙偵查”,司法救濟無果
(1) 2016年3月18日,辯護律師高承才與天津市看守所聯繫要求會見李春富,對方以“偵查未結束”為由拒絕。
(2) 2016年4月5日,辯護律師燕薪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作出的《不准予會見決定書》,理由是“吳淦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會見有礙偵查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
(3) “紀中久律師起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剝奪會見權、通信權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不予立案”
【株連】:謝陽律師的妻子被限制出境
2016年4月4日,謝陽律師的妻子欲從深圳羅湖口岸過關到香港,後被海關工作人員告知,接公安部門通知,因謝陽太太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出境。對方拒絕告知具體是哪個公安部門下達的命令,以及限制出境的起止時間。
【酷刑?】:“他們不用穿衣服,他們是坐在床上的”
2016年3月中旬,李春富的家屬到看守所欲給李春富送衣服。看守所的人回復說,“他們不用穿,他們是坐在床上的。”李春富的家屬懷疑李春富是否會遭到毒打而不能正常起居。
【檢察院】:承諾15天內回復處理意見
(1) 2016年4月6日,王宇的辯護律師李昱函、王全璋的辯護律師余文生、李和平的辯護律師蔡瑛,以及王全璋太太、李和平太太、勾洪國太太、翟岩民太太等律師和家屬到天津市檢察院控告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及李斌的違法行為。後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接收了控告材料,並告知將在7天內進行處理,15天內給回復處理意見。
(2) 與此同時,辯護律師文東海(王宇)、蔡瑛(李和平)、嚴華豐(趙威)陸續收到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舉報中心的書面《答復函》,稱“控告材料已轉交我院偵查監督處審查處理”。
【法院】:天津高院立案,4月20日法庭詢問
就天津市河西區政府駁回資訊公開的覆議申請一事,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不予立案,理由為“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辯護律師文東海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天津高院告知已立案,並要求文東海律師于4月20日接受法庭詢問。
【變更管轄】:山東 → 天津
(1) 2016年4月5日,翟岩民的妻子劉二敏瞭解到翟岩民被羈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翟2015年8月之前被羈押於山東省濰坊市看守所,之後下落不明。
(2) 翟岩民案是繼吳淦(屠夫)之後第2個變更管轄的案件。
【沒有消息】:強迫失蹤超過180天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看守所仍然拒不透露幸清賢、唐志順的下落、案件承辦人等情況,二人強迫失蹤超過180天。
【好消息】:釋放、解禁
(1) 2016年3月23日晚,張凱律師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消息:“我已經平安回到內蒙老家,感謝這段時間各位朋友對我的關心,感謝各位朋友對我家人的關照及安慰,感謝溫州民警對我這段時間的照顧。”
(2) 2016年3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門受理了劉曉原律師兒子辦理護照的申請。從去年10月15日遞交申請,到今天申請被受理,歷時五個多月。
(3) 2016年3月30日,曾被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出境的張慶方律師,得以出境。
(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