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以救世主的名义做奴隶主

童大焕1

世界上最爽的事,莫过于一边稳做着奴隶主,一边包装成救世主。

世界上最惨的事,莫过于一边被敲骨吸髓,一边要谢主隆恩。

最爽的事落到谁头上,我不知道,但最惨的事毫无疑问是落在了当代中国农民的头上。今天给你免一点微不足道的农业税,明天给60岁以上老人一个月55元的养老钱,后天再来个毛毛雨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甚至90多岁的老人(中国人平均寿命只有73岁)还在一次性补交数万元养老保险然后按月领取微不足道的养老金,人们已经五体投地感恩戴德,却不知他们脚下最基本的财产权一直在雪崩在流失,有时是惊天动地的征地,有时则是悄无声息地失血——资本灌溉不了广茅的中国农村土地。

在咱们这个神奇的国度,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旷日持久地成为天字第一号难题,随时都有“忧国忧民”的“农民利益代言人”心事重重莫测高深地表示,农民的土地不能私有,不能自由交易,否则他们卖了地,一旦创业失败,就失去了最后的养老和失业保障!

我很奇怪说这样一些混账话的人,居然每每被尊为“农民利益代言人”或者“三农问题专家”!是不是就像咱们这里的“民主”一样,实际上是“代民作主”?可以很简单地以同样的逻辑问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和“三农问题专家”: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钱不能归你,否则万一你花完了下一顿饭吃什么?你的房子也不能归你,否则你把它卖了你住哪里?

那些强调我国农业生产还得靠家庭作坊、农民土不能自由交易的专家学者官员们,知不知中国农民的平均收入里,已经有九成来自打工?知不知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予人?你们自己是否愿意当家庭作坊式农民?如果不愿意,却强行推行这样的政策,不怕土地抛荒中国人没饭吃?不怕天诛地灭?没有良心自责?

那些想当然地认为土地自由交易农民就会失去土地的浆糊“救世主”们,我只问你一个问题:城市房屋可以自由交易,城市居民就他妈失去住房了吗?到底你们想把农民当傻子,还是用一块遮羞布遮住自己是骗子的事实?

如果没有1998年的住房私有化,今天北京、上海等城市居民没有房屋产权、没有买卖自家房产的权利,人人都将还是穷人,还是无产阶级。同理,农民没有宅基地、土地的产权,农民将永远是穷人。说什么要城乡一体化,先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财产权一体化再说,否则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鳄鱼的眼泪!别说是连续十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连续一百年天字第一号强调都没用。土地和农房私有、迁徙自由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存在所谓三农问题,也不需要什么基本农田保护。中国的情况是自己制造问题,然后假惺惺来解决问题。根子问题不解决,在皮毛问题上挠痒痒呢!

土地农房宅基地不能自由交易,是中国农民世界最穷、中国房价按购买力计算世界最高、中国产业趋同化和投资过剩最严重(廉价土地招商引资)、中国土地抛荒最严重(农业原子化风险高收入低)的罪魁!远郊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城市化背景下为负,社会上过剩的流动性没有资金蓄水池。此种情形为1949年以后中国历史所仅见。

说什么土地私有化、自由交易会导致农民失地、大量土地被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这是不顾基本事实的污蔑!你当农民和开发商都是傻瓜啊?事实上,现有土地制度才导致上亿农民失地、失业、丧失社会保障又缺钱,同时土地被过量廉价征用。国土部信息中心2013年初表示,近8年来全国住宅用地供应年均增长率为城镇人口增长率的3倍。因为官员短期行为根本不计后果,反正政绩和实利由他们捞,最后的高通胀、高浪费由全民买单。

今天,土地兼并和农民失地之祸在于特权,而非私权。恰恰是土地、农房等农民应有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力,才导致特权如狼似虎如入无人之境!土地归农,城市化地区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地里不种庄稼种房子,即使把土地按照市场价格卖掉,总比被低价强行征收强吧?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司长郑振源在《改革土地制度 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共识论坛部分文集》,2012年11月16日中国北京)一文中写道:

“1982年《城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集镇内非农用户’经过批准都可以在农村取得宅基地建房。1988年版《土地管理法》第41条还允许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房,只不过面积有限制并要经过审批和有偿使用。就是说1998年前劳动力和宅基地是允许城乡间双向流动的。但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保留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平均福利分配性质(一户只能有一处符合省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删去了第41条。1999年国办发39号文更明令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即禁止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1998年中国城市住宅开始私有化历程——大焕注)

“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1998年即达约8800万人,2011年增至1.6亿人(现已超过2.3亿人——大焕注),其中3300万人是举家外出,回不去的‘农二代’约占40%。农村劳动力转移走了,但是他们的宅基地、房屋转移不出去,本村人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不能买,城市居民不准买,又舍不得上交,只好闲置。于是造成大量‘空心村’(现如今平均每天约有200个村庄消失——大焕注)。乡下房屋卖不掉,城里房屋买不起,农民进城定居缺少‘原始资本’也拖累农民工市民化,成为阻滞人口城市化的一个因素。农民工不能市民化,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地也就不能彻底地退出,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市场转让,但这个市场一直发展不起来。承包地不能彻底退出,也就阻滞了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阻滞农业现代化。

“以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并低价征地,造成上亿失地农民贫困化,又构建了数以万亿元计的‘卖地财政’,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禁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把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途径,势必违反《宪法》‘为了公共利益’才可征地的规定,扩大征地范围,从而制造了近亿失地农民。征地又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低价征地政策,以开发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涨价归公等理由,按原用途产值计算土地补偿费,拿走了集体土地数以万亿元计的开发收益(即区位地租增值),致使60%失地农民贫困化。政府虽然几次颁布政策提高征地补偿费,由2003-2005年的全国平均每亩3.5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每亩4.1万元,但同期土地出让金由每亩21.8万元提高到了51.9万元,政府从集体农民手里拿走的财产性收入更多。这就是近年强征强拆命案频发、酿成严重社会问题的根源。

“‘卖地财政’有力支撑了高速的土地城市化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助推地方政府投资热、开发区热,激励它更多地圈地、征地,造成更多的失地农民,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卖地财政’的一部分流入开发商腰包,制造了一批地产富豪;一部分成为涉地官员寻租、腐败的源泉,更加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

在中国每天消失200座村庄、大量农村房屋在自然的风吹雨打中灰飞烟灭的时候,城市居民哪怕只拥有一寸土一片瓦也会变得格外值钱,这就是今日中国的城市化图景!

扬州市嘉禾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陆继忠先生有一句话说得好:“中国的改革、开放最大的收益者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最愧对的就是农民群体,至今我们还有4亿农村人口生活在世界银行的经济难民的标准以下,其中1.5亿赤贫,食不果腹、衣不遮体。这不是辉煌盛世、和谐社会,是灰黄剩世、喝血社会。”

和土地、农房“被集体化”导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或者被剥夺、或者被自然湮灭之外,农业也越来越呈现出原子化甚至“荒漠化”特征,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很少导致的农业原子化碎片化,农业生产比较收益过低,土地抛荒成为中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道刺目的风景。

2012年5月13日,中科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发布最新研究成果《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业生产率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美国是中国的90多倍,日本和法国是中国的100多倍,巴西都比中国高。如果以农业增加值比例、农业劳动力比例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三项指标计算的话,2008年中国农业水平与英国相差约150年,与美国相差108年,与韩国差36年。

去年底我还看到一篇文章,一位以“向总理说实话”而爆得大名的“三农问题专家”说,“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权利太小,而农民权利太小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太低。要想解决严峻的“三农”,最根本的措施是让农民组织起来。一看就让我哑然失笑:人均一亩多地,土里刨食全年净收入也不过几百元,而“组织化”一个农民一天的时间成本就是100多元,你想让农民天天“组织化”去喝西北风啊!

我们的农民到底比这些所谓的“三农问题专家”更聪明!他们只有到了被征地的时候才不用招呼就组织化起来了,因为这时候“组织化”的收益才有可能抵得上成本。

产权的制度保障对人的生命尊严、自由和财富创造具有根本性的奠基意义。

秘鲁著名的自由市场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全球多个贫穷国家的农村和城市贫民窟中进行过田野调查,在他享誉全球的《资本的秘密》里,他得出的结论是,产权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存在,能否在法律上承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房地产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一个落后的国家能否真正实现经济起飞。德·索托认为,穷国和穷人之所以穷,根子在于“死资本”。他和同事曾经计算过,全世界的穷人拥有的财产大约在9万亿美元,主要是住宅,这远远高于外界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但是由于这些财产没有任何记录,所以他们不能以此作担保去借贷。由于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赶不上人口流动、城市化等社会变化的步伐,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财产只能游离于法律系统之外,因而成为“死资本 ”。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些国家绝大多数的贫困居民确实拥有财产,但他们缺乏代表其财产并进而创造活资本的机制。他们有房屋,却没有产权;他们有庄稼,却没有契约;他们有企业,却没有公司章程。” 德·索托认为,为什么市场经济在西方成功、却在其它地方失败,是因为非西方国家未能建立起一个把死财产变成活资本的统一的法律体系,而西方标准化的法律能够使人们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置产,用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允许一个公司的资产分割成很多部分,可以公开上市进行股票交易,并使财产评估成为可能……他的解决方案很简单:对穷人事实上拥有的财产予以法律承认,这样他们的国家就能够变得资本充裕。他解释了美国在19世纪是如何做的,当时国会和最高法院勉强承认了西部移民和金矿占有者的财产权,从而使美国资本主义一跃而居世界前列。正是靠着把不正规的财产权制度转化成正规的制度安排,西方才得以在19和20世纪从第三世界发展到第一世界。目前第三世界所面临的挑战就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重复。

德·索托的观点,仿佛字字句句针对中国农民。中国农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在其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能自由交易(法律上仅确认一村村民之间交易),不能抵押贷款,因此成为“死资本”,既不能成为进城创业的“第一桶金”,也不能筹集农业和副业生产的扩大再生产资金。整个社会都已经进入“复杂资本时代”,绝大多数农民则始终停在完全靠自己的劳动积累原始资本的“简单劳动力时代”。

凤凰网历史频道做了一个很好的专题——《流动,新时代的序幕:重读邓小平时代之一》,揭示了1949年以来的农民土地产权和流动权利变迁。专题说:

建国时中国农民幻想有田有产的生活,但数年间他们就失去了私有土地和迁徙自由被禁锢在公有土地上。毛泽东时代农村几乎一成未变:只有贫穷。邓小平时代松动了束缚,农村由是日新月异。

1950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改运动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但好景不长,1953年《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农民失去农产品定价权;1956年农民私有土地变更为集体所有制,禁止买卖;1964年国务院出台有关规定,农民失去迁徙自由;1970年代出行必须开介绍信,否则扭送公安机关。

禁锢和大锅饭使人贫困,中国农村原地踏步30年。1978年,全国有4000万户农民的粮食只能吃半年,还有几百万户农家,地净场光就是断粮之时,从冬到春全靠政府救济,靠借粮或外出讨饭度日。同是这一年,约有2亿人每天挣的现金不超过2角,有2.716亿人每天挣1.64角,有1.9亿人每天挣约0.14角,有1.2亿人每人每天挣0.11角,山西省平鲁县每人每天大约挣6分钱。每天1角钱的收入,是包括粮食、柴草、棉花等等全部收入折算出来的。实际上,不少社队农民除了口粮外,再没有1分钱现金分配。

1978年农民收入、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副食品消费量落后于1950年代。22年间,若就实际消费量而言,全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的主要消费品,1978年与1957年相比,除猪肉与食糖略有增加外,粮食由203.06公斤降到195.46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到1.60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0公斤降到0.44公斤,水产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所见,产权和人权制度安排跟打什么主义扛什么旗号没有半毛钱关系——同样的主义下,土地可以私有,可以“国有”,可以“集体所有”。而社会历史的自然发展规律则从不鸟你什么旗号什么主义。只要产权和人权制度安排不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一定是“逆之者亡”,赤地连绵饿殍千里,所谓“共同富裕”和“共产”,只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产权和人权制度安排顺应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则必然“顺之者昌”,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定幸福,挡都挡不住。

显然,今天的一切还只是起点。中国的转型要更成功,产权和人权必须更独立自主,城市必须更开放,流动和迁徙必须更自由。今天,农民的土地、农房的产权独立和自由是没有的,流动和迁徙自由是半拉子的——像候鸟一样流动可以,迁徙是要户籍审批的!

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马勇评论这个专题时写道:“人口流动肯定可以改变中国。只是过去三十年的人口流动,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流动,而是单向的、残忍的、近乎毁灭性的流动。假如政府彻底撕开各种壁垒,让中国人充分享有自由流动迁徙居住的权利,我相信,流动就不再是从乡村到城市的单向,而是多向度多层次,是真正意义的市场化人口配置,自然平衡。”他又说,“1978年开始的三十年不能叫改革,因为增长也好,发展也罢,都在原来政治架构中,只变其末不变其本。”

他说得对,真正的改革从未启动。不仅是政治改革,就是经济改革——市场化也未真正启动。市场化最基础的是财产权和自由迁徙权,农民有吗?

但另一方面,三十多年来,农民的自由和权利只松绑了那么一点点——可以自由流动了,就爆发出那么大的活力,假定完整的自由迁徙权利和土地、房屋财产权利都还给农民,可以想像,他们会爆发出多大的能量!因之,这世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根本不需要什么救世主,只要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独立自主!

所谓救世主,一定是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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