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3月4日18:00,至少317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或失蹤
*說明:王宇、包龍軍被帶走始於2015年7月9日,全國律師遭大規模約談始於7月10日。另,2015年7月9日之前抓捕的,但與“709大抓捕”密切相關的吳淦、翟岩民、張婉荷、劉星、李燕軍、姚建清案亦包括在此。
【317名分類統計】(317人名單下載PDF)
·已批准逮捕:19人
·刑事拘留:2人
·強迫失蹤:2人
·刑事強制措施不明:5人
·監視居住:1人
·取保候審:9人
·軟禁:1人
·限制出境 :36人
·被短暫拘留/強制約談/傳喚 (已獲釋):266人
*注:其中22人同時被歸類在兩個分類;1人同時被歸類在三個分類。
【28名仍被羈押或失蹤的名單】(個案詳細資料下載PDF)
·已批准逮捕:19名
10名律師:①周世鋒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謝燕益⑥謝陽⑦包龍軍⑧李春富⑨李姝雲⑩劉四新
2名律師助理:①趙威(考拉)②高月
1名律所人員:①吳淦(屠夫)
6名其他公民:①勾洪國(戈平)②劉永平(老木)③林斌(望雲和尚)④胡石根⑤尹旭安⑥王芳
顛覆國家政權罪:①周世鋒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李春富⑥李姝雲⑦劉四新⑧趙威(考拉)⑨勾洪國(戈平)⑩劉永平(老木)⑪胡石根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①謝燕益②謝陽③包龍軍④吳淦(屠夫)⑤林斌(望雲和尚)
幫助毀滅證據罪:①高月
尋釁滋事罪:①尹旭安②王芳
·刑事拘留:2名
1名律師:①張凱
1名公民:①張崇助
·強迫失蹤:2名
2名公民:①幸清賢②唐志順
·刑事強制措施不明:5名
5名公民:①翟岩民②張衛紅(張婉荷)③劉星(老道)④李燕軍⑤姚建清
【具體進展通報】(2016.02.20-2016.03.04)
【解聘】:神秘的“字條”
- 李貴生律師收到張凱的字條“你不適合做我的律師,故予以解聘”。
- 趙威母親兩次從官派律師董亞南手中看到趙威的字條“我不要我父母找的律師(意)”及“轉告家屬不要律師(意)”。
- 李斌要求高月家屬來天津當面明確是否承認後介入的天津律師。
- 趙威母親與官派律師董亞南見面2次,
- 就解聘律師一事,李和平妻子發表聲明,李和平的辯護律師、高月的辯護律師均提出控告。
- 截至目前官方稱“被解聘”的律師:文東海(王宇)、蔡瑛和馬連順(李和平)、覃臣壽(張凱)、尚寶軍(劉永平)、王磊(劉四新)、李柏光(謝燕益及胡石根)、楊金柱(周世鋒)、陸智敏(李姝雲)、任全牛和嚴華豐(趙威)、王飛(高月)、紀中久(勾洪國)、李貴生(張凱)。
【承諾】:官派律師可以辦取保
2016年1月29日與2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員警李斌告知趙威母親:家屬要好好和律師董亞南溝通,理解她、依靠她,保證對趙威有好處,估計不到一個月就能出來。可以為趙威辦理取保候審。
【輿論】:播放“認罪”視頻;律師界及宗教界組織“學習”
2016年2月26日,浙江省溫州市地方媒體(溫州網、溫州電視臺)發佈《溫州“張凱案”真相》一文以及播放張凱“認罪”視頻。溫州市律師界、宗教界人士當天迅即組織觀看“張凱案”相關紀錄片。
【羈押】:監視居住→刑事拘留;秘密→公開
在秘密羈押6個月後,張凱律師的強制措施於2016年2月26日21時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為刑事拘留。
【會見】:仍然“有礙偵查”
2016年2月24日,謝陽律師的辯護律師張重實、藺其磊收到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作出的《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因謝陽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決定不准予申請人(張重實、藺其磊)會見謝陽。”
【株連】:12名辯護律師被限制出境
- 2016年3月2日,王宇的辯護律師文東海被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出境。
- 截至目前,共有12名“709”系列案件的辯護律師被限制出境,分別為:文東海(王宇)、蔡瑛(李和平)、李方平(吳淦)、李國蓓(高月)、燕文 薪(吳淦)、葛永喜(陳泰和)、劉正清(王芳)、葛文秀(劉四新和翟岩民)、藺其磊(謝陽、張皖荷和尹旭安)、任全牛(趙威)、冉彤(幸清賢和隋牧青)、 覃臣壽(張凱和唐志順)。
【監督】:檢察院稱“你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2016年2月24日,就張重實律師控告“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未告知家屬及辯護人指定監視居住場所及案件有關情況,並阻礙辯護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一事,長沙市檢察院《答復函》稱:“你反映的問題不屬實,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公開】:公安稱“你申請的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
辯護律師呂洲賓曾於2015年12月14日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①包龍軍的身體狀況;②監視居住的地點、居住生活條件;③包龍 軍的伙食狀況;④包龍軍的衣物、著裝情況;⑤案件裡不涉及國家機密、他人隱私、商業機密的資訊。隨後收到的回復是:“你申請公開的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我 局對你申請公開的資訊不公開。”
【過節】:家屬于高牆外喊了親人的名字
2016年2月22日元宵節,趙威父母,王全璋律師的夫人、孩子和姐姐,李和平律師的妻子和女兒,以及戈平的夫人,在看守所接待大廳陪親人過節,並在看守所高牆外面喊了親人的名字。
【銀行卡】:不同意給的,是丈夫還是公安?
2016年2月中下旬,王全璋太太向天津市公安局提交申請,要求取回身份證、戶口本(小孩要上學)、銀行卡(生計所迫),同時也給王全璋寫了一封 信。終於在3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李斌給李文足出示了一張王全璋寫的字條,大意是銀行卡交公安機關保存。不允許李文足拍照。李斌表示:這是他本人的意思。
【人道】:妻子臨產前索要丈夫授權書被拒
因2016年3月2日是預產期,謝燕益太太原珊珊到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及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提交家屬會見申請,希望可以讓謝燕益承擔作為丈夫、父親 的責任,拿到一份授權委託書。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推諉。天津市公安局員警李斌則要謝燕益太太“找親屬”,後打電話給謝燕益哥哥,最後稱“謝燕益的授權委 託書絕對不會給”,然後避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