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伟妹妹:问知法者和执法行为——四平刑庭无罪者如何审理

郭宏伟

在现今社会,法律作为捍卫秩序和公正的准绳和武器一直以来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知法懂法,不仅仅是法律从业者的基本义务,也日渐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国一直以来提倡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然而,往往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知法犯法,执法枉法!现今中国极其可悲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有一部分,且为数不少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依仗自己的权利,不顾中央三令五申的三严三实,施愚民之恶行。

在吉林省四平市刑庭现场,这一现象表现的尤为突出。

依仗法权对无辜者实施敲诈的事实 :

1、关于起诉母子敲诈勒索:

(1)关于33万元赔偿金

依据本案事实,本案没有报案人,没有受害人,没有立案决定书。四平司法机关为保权贵政绩,有意将多年前已经处理过的经济纠纷又重新罗列来定为敲诈勒索提起公诉:郭洪伟因承包经营中与发包方产生经济纠纷,在产生经济纠纷中,吉林市龙潭区新安派出所参与民事纠纷并充当私人保镖给予发包方以警力保护,因而造成郭洪伟遭到重大经济损失。后经多方协商,在公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下,对郭洪伟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性解决,最终确定由有关省市公安领导出面,经省、市、区三级联席会议决定,以信访救助金的方式给予郭洪伟先期投资33万元的经济补偿。现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以此定为敲诈款项而起诉刑堂。

(2)就本案吉林市公安局给付8千元

    同样没有报案人、没有受害人、没有立案决定书。此款的来源为:因多年前吉林市龙潭区新安派出所参与民事经济纠纷充当私人保镖,动用警力配合发包方将郭洪伟承包经营的卫生服务站强抢后一直未得到解决,母子依法进行申诉过程中,吉林市公安局分两次给付的差旅费等困难救助款。现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定性为敲诈勒索而起诉公堂!

卷宗显示:(A)2010年6月28日吉林市公安局赵全林书记决定,龙潭分局给郭3000元上访车旅费。

(B)2011年7月1日吉林市在京领导指示先给肖5000元在京花费。

(3)关于四平市政府给付的1.5万元困难救助金

  郭洪伟是符合国家低保政策,享受低保救助待遇的人员,1.5万元困难救助金是由四平市铁东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文件精神发放的困难救助金,现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以此事件定性为敲诈勒索而起诉至刑堂。

综上锁定敲诈事实真相,郭洪伟只是享受了国家的有关惠民政策,某些权贵却罗列来用权利敲诈公民,为其政绩服务,创造出骗党骗国的社会和谐局面!

2、关于起诉母子寻衅滋事:

(1)关于北京同仁医院

    案件来源不合法。 事件发生时间是2012年4月到9月,事发地点:北京市同仁医院,事发起因:母亲肖蕴苓(78岁,拄拐走路、行动不便)在北京因朋友事宜被无故打伤骨折、由北京市120送至北京同仁医院,在此期间肖蕴苓并未有任何违法举动,只是肖蕴苓因骨折行动不便使用警方为其安排的医疗设备(平板推车),处理结果:2015年9月27日,北京警察以有人给解决问题为由,将老人用担架抬到120车上后被送到信访局。现被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以此事件罗列来定为寻衅滋事起诉至刑堂!

      同一国家同一部法律,四平警察仅凭2013年12月4日的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所谓相关委托就恣意越权妄加罪名陷害无辜! 很明显这是一起人为因素把本就不存在犯罪的事件制造成一起刑事案件。

到底是什么人如此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不惜枉法越权关押为被冤狱五年的儿子申冤的近80岁的老人、

及身患残疾的高危病人!?

(2)关于北京回民医院:

具体情况是:2014年5月28日10时许,北京先农坛派出所的民警将在当事人郭洪伟送到北京市回民医院就医,就医期间郭洪伟因西药过敏,对医院治疗方案提出口服中药而拒绝西药治疗。院方主治医生李晓辉的回答是:我们是公对公,我们只救命不治病!北京市西城区警方因医患矛盾问题,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案处理并报请检察院批捕。后,因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目前北京西城区法院至今未开庭处理。

2015年3月9日,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把身体极度虚弱、已取得合法取保候审的郭洪伟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至今!

(2015年4月16日,北京西城区公安局把已依法被取保候审的、因病重生活不能自理的郭洪伟案件移送至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

当事人郭洪伟因身体极度虚弱、病重占用医疗设施,实属身患重病所为,而非因个人利益。

是当事人郭洪伟母子寻衅滋事?!还是四平市公安局蓄意寻衅滋事依权敲诈公民?!

庭审中,郭骨瘦如柴、穿着吉林省新康监狱的囚服(未经审决囚服已加身—-对当事人施刑法的威慑与敲诈)、拖着病重的身体吸氧

被迫参加当权者挟名望以令司法、为保政绩、保官帽、以法权恣意敲诈、陷害无权、无势、无背景、含冤申诉的公民而启用重大案件程序、

没有案件来源的、为保全领导政绩的明显威慑非法依权敲诈公民的行为…..,庭上,郭洪伟控诉了自2015年3月9日被非法关押在四平市看守所后在看守所内所发生的被权利威慑敲诈以及所受到的种种非人道酷刑….然不被理睬!更有甚者,2015年12月18日在法庭内法警公然恣意殴打在押人,无人过问。要求追究不被理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本庭审实属当权者仗势威慑、敲诈无辜公民,目的是为满足他们口中所谓的上级领导或者大领导的旨意、私欲、政绩!且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如此之多的枉法行为!这些执法人员,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知法懂法,其义务和责任应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党的声誉及公信力。但却正好相反的,毫无人性,毫无职业道德,完全以某领导的政绩为重,无视事实情况!权权联合、枉法执法,非法依权敲诈审理无罪者!

当前在问责形式下,问责权威至关重要!恳望司法机关以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为己任,确保党章党纪党规执行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守法必尊法,党章至高无上!

转自:郭宏伟妹妹微博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