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维权人士何晓波被批捕 律师指程序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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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波被捕前拍摄(家属提供)

广东劳工维权人士何晓波被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35天后,现已被当局以同一罪名批捕。其代理律师星期五表示,检察院以何晓波签署不请律师承诺书为由没有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方的说法既牵强,也不符合程序。

去年12月3日被带走的佛山劳工NGO南飞雁的负责人何晓波已被当局批准逮捕。

何晓波的妻子杨女士1月8日告诉本台,她于中午收到了逮捕通知,罪名仍然是“职务侵占”。

记者:“他被批捕的是什么罪名?也是职务侵占吗?”

杨女士:“职务侵占。”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收到这个通知的?”

杨女士:“今天上午,接近中午的时候。”

记者:“他们亲自把通知送到您手上的?”

杨女士:“是的。”

逮捕通知书(家属提供)
逮捕通知书(家属提供)

杨女士随后在网上发帖道:佛山市公安局,我老公被你们逮捕了,希望你们保障他的安全,不要让拆迁的把看守所搞塌砸到他,不要让讨不到薪的拿炸药去看守所爆炸炸到他,不要让里面的和你们的人打他。他生病了要给他看医生,他想我们了让他写信,最最最重要的是,不要逼他签不请律师的承诺书了,让他见律师!

记者从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处获悉,上午律师前往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时被告知何晓波被批捕,律师询问为何没有听取他的意见时,对方称因何晓波签署了不请律师承诺书,因此他们不知道辩护律师的存在。葛永喜对此表示了质疑。

他说:“上午我们去佛山市检察院,我们准备给他提交一个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工作人员刚到前面来让我提交意见,后面就又有人跑过来说,已经批捕了,转到公安去了,让我们有什么意见跟公安去说。刑诉法第86条规定,他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律师的意见,就这点我们今天早上也在佛山市检察院提出了一个控告,认为批捕科的检察官是违反程序的。但是他们现场答复我说,他们去了看守所,询问了意见,至于听取律师的意见,他们认为在案卷里有一个材料说何晓波不请律师,所以不知道有辩护人的存在。我们认为肯定说不通,因为这个案件自始至终,从一开始抓,到12月8号我去会见被拒绝,12月10号也再次拒绝我的会见。他一直是将辩护人拒绝于整个刑事诉讼的程序之外的,相当于把这个大门关了,律师根本进不了。说何晓波有书面的文件说不请律师,这也是违反常理的。”

葛永喜表示,当局批捕何晓波同样存在违反程序的问题。

“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存在着重大的程序问题,如果只是职务侵占的话,也就是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批捕的条件。可能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以取保候审为原则,批捕为例外的,必须要满足具有5种社会危害性才能批捕的。我们认为何晓波肯定不具有这种社会危害性。特别是佛山的警察说在他电脑里发现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资料,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必须要有现实的威胁。”

针对广东劳工NGO及维权人士的12.3抓捕行动,共有7人被刑拘,分别是曾飞洋、彭家勇、朱小梅、邓小明、孟晗、汤建及何晓波。除了何晓波外,其余6人的罪名均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朱小梅的家属及彭家勇的律师1月8日均向记者表示暂时未获得他们被批捕的消息。

此前,新华网、人民日报、央视等官方媒体在曾飞洋等人被捕后,曾刊登大篇幅报道,指控曾飞洋接受境外资助,鼓动工人非法罢工且私德败坏。但有关报道被认为失实,是对劳工维权人士的污名化。

(特约记者:扬帆;责编:胡汉强/寇天力)

(据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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