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下午,湖南律师蔡瑛到济南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因一起刑事自诉案被逮捕的山东律师舒向新,首先被该所以公安正在提审为由拒绝安排会见,律师指出没有公安提审记录后,又改变理由称管教正在谈话,不能安排会见。
经持续交涉,蔡瑛律师终于在下午三点多得以会见舒向新律师。会见后,蔡瑛律师见舒向新律师右眼下伤痕明显,舒律师称其在看守所遭到了一张姓管教的长时间殴打,被打了五十多拳,从上午8:30持续到下午3点多一直被扣,只能一脚着地,被禁食、禁水,禁止大小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济南市看守所张姓管教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有鉴于此,特倡议各位同仁: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济南市第二看守所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其依法严惩打人者,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值班领导孙警官电话:1886611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