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观望已久的著名民权律师浦志强的案件,最近已经定罪判刑。此消息即使在中国国内仍然讳莫如深,但早已在海外获得了广泛的报道。然而,对于这一判决的重要性,还有很多未尽之言。
当然,对于那些熟识浦律师的人来说,听到他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消息时,大家都如释重负。在共产党高层经历了数月的犹豫不决、最终指示检察官对浦提起公诉后,这是一个人们所能期盼的最轻微的结果了。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是经验丰富的人权律师莫少平和他的同事们,在中国现有的政治司法体制允许范围内,他们的辩护已经非常称职。但无罪开释的结果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便浦志强在长时间的审前羁押过程中一直坚定地抵挡着巨大的压力,拒绝对宽泛的“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的罪名认罪。
浦志强的案件是中国司法现实的最新例证:虽然一般性的立法和司法政策层面出现了一些进步,但在实践中,政治犯仍然面临着不公的审判。辩护律师要与浦志强会面不但困难重重,会面过程据报道也受到监控。审判毫无疑问并不是“公开”的,定罪结果也已预先决定;而很明显地,在审判之后、判刑之前紧张的谈判中,浦为了赢得自由,不得不牺牲对这自己一直否认的指控提起上诉的权利。
浦的刑罚是不是真的能被视为“轻微”?毕竟,尽管身患严重疾病,他还是被拒绝给予中国法下相当于保释的权利,况且他还忍受了长达19个月的审前羁押。中国的羁押条件往往迫使嫌疑人决定认罪,为的就是能够尽快在终审判决之后转移到规制较好的监狱。
定罪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则是,浦志强将失去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这不仅会严重压缩他的收入,而且还会消减他在法庭中能够为人权做出的贡献。此外,如浦律师最有名的客户、异见艺术家艾未未所指出,在政治上,浦律师还会失去“他向来为那些无力发声的人仗义执言的平台”。
浦志强的刑罚中模棱两可的缓刑条件将使他时时刻刻生活在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之下。它传达的威胁是,如果在未来三年内,浦再一次行使了被中国宪法奉为圭臬的批评建议权,那么缓刑将被撤销,浦会立即被送往监狱服完三年徒刑。他将受到警察“看守人”全天候的监视,被迫接受电子监听、录像监控,并被限制外出以及与他人的联系。
这曾经是十年前中国最著名的人权律师高智晟最初的命运。2006年,在第一次有罪判决之后,高智晟获得了看似轻微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然而,在五年的缓刑期即将结束时,高智晟被强行带回了监狱,服完了整整三年的有期徒刑。这位曾经充满活力的人物——曾被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最终却变成了一个身心俱创之人。高智晟目前仍被软禁,无法与其曾经饱受折磨、秘密逃到美国的家人团聚。
正如高智晟案件所显示,许多人权活动人士受到了比浦志强更严厉的惩罚。伊力哈木•土赫提——在中国对新疆地区维族人的镇压问题上属于持温和立场的学者——为解决中国最敏感挑战之一的问题提出建言,却出人意料地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公共知识分子刘晓波,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许多年后,现在仍然在为他的11年有期徒刑服刑。而富有革新精神的法律学者许志永,为了验证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发起了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新公民运动”,却为此“只”获判四年有期徒刑。
浦志强与高智晟都是——或都曾经是——执业律师。但指控他们的罪行却并非聚焦在他们作为法律职业者为其他人权活动人士辩护的“正职”。在中国,勇敢的辩护律师常常因为在法庭中提出反对意见、在审前试图收集证据、或诉诸网络和社交媒体揭露法庭不公,而被骚扰、甚至被羁押。但浦志强和高智晟,如同因公开抗议性别歧视在今年春天被刑事拘留的著名“女权五杰”一样,却都因为试图行使言论、集会、结社权来改善中国治理这一更广泛的目标而被追诉。实际上,浦志强恰恰是在参加了一个纪念1989年“六四”事件25周年的私人聚会后随即被羁押的。
中国刑法宽泛的适用范围和不精确的用语,使得指挥法院、警察、检察院、司法部和法律职业的中共政法委掌握著许多打压选项。浦志强涉嫌罪名之一的“寻衅滋事”是一个目前最容易起诉的万能口袋罪名。但当局指控浦“煽动民族仇恨”则令一些观察人士感到讶异。这无疑是为了防止任何中国人公开批判中共对少数民族的镇压。
鉴于浦志强曾经对某些政策和官员提出尖锐的谴责,人们可能猜测他会被指控刑事诽谤,这是一个最近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张其定义的罪名,目的在于打压异议人士。深受中国欣赏的、已故的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就是擅长利用法院系统,以诽谤与诋毁罪名打击政敌的专家。假设浦志强的有罪判决对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网民来说还不足以杀鸡儆猴的话,那么累积了不少起诉刑事诽谤罪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大可利用新规定的网络犯罪,扼杀网络言论。
中共所领导的党治、而非法治,究竟还要持续多久?浦志强案件相对“轻微”的结果或许是由于中外知情人士的意见起到了一些作用,减轻了浦的刑罚。或许中国当局近期对人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进行严苛打击的高峰期已经过去。然而,更有可能的是,这种打击还将持续,只不过会采取一种不那么激烈的形式,以降低对中国政府追求的“软实力”造成的许多损害。
悲哀的是,共产党信誓旦旦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仍然只是空话而已。
(注: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译。英文原文见www.usali.org。
转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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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杰荣:党治,而非法治——评浦志强案
大家观望已久的著名民权律师浦志强的案件,最近已经定罪判刑。 此消息即使在中国国内仍然讳莫如深, 但早已在海外获得了广泛的报道。然而,对于这一判决的重要性, 还有很多未尽之言。
当然,对于那些熟识浦律师的人来说,听到他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缓刑三年的消息时,大家都如释重负。 在共产党高层经历了数月的犹豫不决、 最终指示检察官对浦提起公诉后, 这是一个人们所能期盼的最轻微的结果了。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是经验丰富的人权律师莫少平和他的同事们, 在中国现有的政治司法体制允许范围内,他们的辩护已经非常称职。 但无罪开释的结果是不可能发生的, 即便浦志强在长时间的审前羁押过程中一直坚定地抵挡着巨大的压力 ,拒绝对宽泛的“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的罪名认罪。
浦志强的案件是中国司法现实的最新例证: 虽然一般性的立法和司法政策层面出现了一些进步,但在实践中, 政治犯仍然面临着不公的审判。 辩护律师要与浦志强会面不但困难重重, 会面过程据报道也受到监控。审判毫无疑问并不是“公开”的, 定罪结果也已预先决定;而很明显地,在审判之后、 判刑之前紧张的谈判中,浦为了赢得自由, 不得不牺牲对这自己一直否认的指控提起上诉的权利。
浦的刑罚是不是真的能被视为“轻微”?毕竟,尽管身患严重疾病, 他还是被拒绝给予中国法下相当于保释的权利, 况且他还忍受了长达19个月的审前羁押。 中国的羁押条件往往迫使嫌疑人决定认罪, 为的就是能够尽快在终审判决之后转移到规制较好的监狱。
定罪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则是,浦志强将失去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 这不仅会严重压缩他的收入, 而且还会消减他在法庭中能够为人权做出的贡献。此外, 如浦律师最有名的客户、异见艺术家艾未未所指出,在政治上, 浦律师还会失去“他向来为那些无力发声的人仗义执言的平台”。
浦志强的刑罚中模棱两可的缓刑条件将使他时时刻刻生活在高悬的“ 达摩克利斯剑”之下。它传达的威胁是,如果在未来三年内, 浦再一次行使了被中国宪法奉为圭臬的批评建议权, 那么缓刑将被撤销,浦会立即被送往监狱服完三年徒刑。 他将受到警察“看守人”全天候的监视,被迫接受电子监听、 录像监控,并被限制外出以及与他人的联系。
这曾经是十年前中国最著名的人权律师高智晟最初的命运。 2006年,在第一次有罪判决之后, 高智晟获得了看似轻微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然而, 在五年的缓刑期即将结束时,高智晟被强行带回了监狱, 服完了整整三年的有期徒刑。这位曾经充满活力的人物—— 曾被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最终却变成了一个身心俱创之人。 高智晟目前仍被软禁,无法与其曾经饱受折磨、 秘密逃到美国的家人团聚。
正如高智晟案件所显示, 许多人权活动人士受到了比浦志强更严厉的惩罚。伊力哈木• 土赫提—— 在中国对新疆地区维族人的镇压问题上属于持温和立场的学者—— 为解决中国最敏感挑战之一的问题提出建言, 却出人意料地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公共知识分子刘晓波, 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许多年后, 现在仍然在为他的11年有期徒刑服刑。 而富有革新精神的法律学者许志永,为了验证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 发起了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新公民运动”,却为此“只” 获判四年有期徒刑。
浦志强与高智晟都是——或都曾经是——执业律师。 但指控他们的罪行却并非聚焦在他们作为法律职业者为其他人权活动 人士辩护的“正职”。在中国, 勇敢的辩护律师常常因为在法庭中提出反对意见、 在审前试图收集证据、或诉诸网络和社交媒体揭露法庭不公, 而被骚扰、甚至被羁押。但浦志强和高智晟, 如同因公开抗议性别歧视在今年春天被刑事拘留的著名“女权五杰” 一样,却都因为试图行使言论、集会、 结社权来改善中国治理这一更广泛的目标而被追诉。实际上, 浦志强恰恰是在参加了一个纪念1989年“六四” 事件25周年的私人聚会后随即被羁押的。
中国刑法宽泛的适用范围和不精确的用语,使得指挥法院、警察、 检察院、司法部和法律职业的中共政法委掌握著许多打压选项。 浦志强涉嫌罪名之一的“寻衅滋事” 是一个目前最容易起诉的万能口袋罪名。但当局指控浦“ 煽动民族仇恨”则令一些观察人士感到讶异。 这无疑是为了防止任何中国人公开批判中共对少数民族的镇压。
鉴于浦志强曾经对某些政策和官员提出尖锐的谴责, 人们可能猜测他会被指控刑事诽谤, 这是一个最近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张其定义的罪名, 目的在于打压异议人士。深受中国欣赏的、 已故的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就是擅长利用法院系统, 以诽谤与诋毁罪名打击政敌的专家。 假设浦志强的有罪判决对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网民来说还不足以杀 鸡儆猴的话, 那么累积了不少起诉刑事诽谤罪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大可利用新规定的 网络犯罪,扼杀网络言论。
中共所领导的党治、而非法治,究竟还要持续多久? 浦志强案件相对“轻微” 的结果或许是由于中外知情人士的意见起到了一些作用, 减轻了浦的刑罚。 或许中国当局近期对人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进行严苛打击的高峰期已经 过去。然而,更有可能的是,这种打击还将持续, 只不过会采取一种不那么激烈的形式,以降低对中国政府追求的“ 软实力”造成的许多损害。
悲哀的是,共产党信誓旦旦的、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 仍然只是空话而已。
(注: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所长, 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译。英文原文见 www.usali.org。
转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