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权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12月8日委托,12月9日会见被拒。12月10日就会会见权的问题向广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12月21日就会见权的申诉问题再去广州市检察院,同一个的接待人员,答曰:我们已经受理了,正在按照程序办。
多久?没定。那到底多久? 答:申诉程序是三个月。
我说:侦查阶段时间才多长时间?沙漠里要渴死的鱼,要去引东海之水吗? 哎呀,你不理解我们的程序,不要以为我们一个电话能解决的,我们要上报,要审批,要调查……
.嗯,好吧,那五部门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要不要遵守?十天。这个,我们的规定是三个月,您看墙上,您不满意我们的安排,可以去投诉我们。
不想投诉,我要见你的领导。领导不是说见就见的,可以预约。
12月23日,一早新华社的大作就已经遍传天下了。早有预见,这模式和节凑,一个人成为“国家的敌人”能怎么办(我另外作文,请关注)。想不能等广州市检察院那不靠谱的约见,按部就班,继续往上控申吧。写好有关控告信。
省检和市检隔一条街。安检过包(例行抗议),律师证管用,填写来访人员登记。我粗略写了请求解决会见权的问题。很快到我,存包,存手机,去接待室。
接待人员一看律师会见权的问题,说:“权利还是要保障的”,这句话好听、暖心。曾飞洋的案件啊,这昨天晚上看到报道了,虽然有错误,权利还是保障的。暖心。接待人员马上联系广州市检的有关人员,接话人员马上表示知道关于会见权的申诉,只是,律师在场是吧。在,接待人员挂断电话,入到侧室接电话去了,暂称他为C检吧。
C检依然和颜悦色出来说,权利是保障的,您再等两天看看,他们因为案件工作量大,涉及外国资金什么的,还不能给你回复。我说,等两天是多久。答:肯定会解决的,“两天”是多久,不能确定啊,您这个是本年第二单会见权的问题,上次那个很快解决了。
我说会见权是一个不能多拖延的问题,您看广州市检拖了我十多天,至今没有见到,就是重大职务犯罪还规定能见一次。答:律师权益要保障的,我已经给他们电话了,你再等等。
我说,那你们能不能给个材料收据。哦,我们没有这个规定啊。我说,不会呀,法律文书往来都是强调收有凭去有据,怎么能不给收据。
C检拿出若干格式文件出来,说,您看看给你什么文书,你这事属于什么性质。我说这个可以啊,C检说,这个是案件报案之类,你这个不符。我说,那空白纸写个收据,可以不?他说:你一定这样吗?我正色道:我现在是正式以律师身份提出控告和申诉的,或者说我以公民身份控告,你也得出具收据吧。他说,你不是控告,你这是投诉,是信访,你写个投诉,我可以签收。好,我写。
辛苦又手写关于市检不纠正广州一看违法不安排的投诉,保安大叔见我可怜,说,你写一份就行,我帮你去复印。写了经过和法律依据,写就,再交给C检看,他说,复印什么,你写个材料清单给我,我签收。我手写给材料清单,清单上写了曾飞洋案广州市检不纠正违法不安排会见的投诉。C检不干了,你这不行,你重新写,不专业。我一听有点火,我说我是按照你的说法写的。他说,你是信访。我说,我可不是信访,你说专业,那你收下我的“关于提请法律监督的律师控告和申诉书”啊,你觉得我的控告和申诉哪里不专业,也请指教。你不能藐视我的专业水平。
一位端庄的女士(称她W检)过来要C检进去,看了我的原来的申控书,然后进去接待室。再等,再安检,查看手表,裤兜….W检说,我们不能收材料,您已经在市检控诉了,那要等市检的通知呀。我说,我是依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而来的,市检拖着不处理呀,我现在控申他们呀,上级机关有权处理呀。再怎么的,你们写个材料总可以吧。W检说,我们可以给市检再打电话协调,但是不能收你材料,过两天,明天或者后天,市检的经办人员联系你。我说,我倒是希望尽快解决,但是现行程序里,保障律师执业的规定里,总得收个材料。W检说,不能收材料了,刚才C检说收材料,我已经批评他了。我说,批评用不着,我只是按程序要材料收据而已。
耗,真的很消耗,焦灼,忧虑。依照程序规则走,会这样吗?天色已晚,不能寻滋啊,他们提了好几次法律人共同体了。
正义和规则都是无法完全在这个世界实现的,否则我们都得破碎。好吧,就这样吧。保安大叔热情地和我道别。
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