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稱「認罪悔罪」 莫少平:浦志強只是認錯 並無認罪

資料圖片:浦志強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被判「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罪成,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 三年;新華社報道,浦志強「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因而從輕發落,浦不會上訴。但多家本港電子媒體引述浦志強代表律師莫少平庭審後表示,浦志強只是認錯,而 非認罪,而不作上訴的原因,是因為在目前中國的法治狀況下,上訴改判的機會甚微。莫少平亦指,根據中國律師法規定,浦既受到刑事處罰,以後不能再當律師。

維權律師劉曉原在twitter指,據悉浦志強暫未能回家,要在指定地點被監視居住十日,但家人可與他在一起。

新華社今早報道指,浦志強在審訊期間,對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認可,並多次向公眾及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處罰。報道又指,浦「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希望通過此案明確互聯網言論的邊界,推進法治進程。」

但莫少平向香港媒體表示,浦志強承認涉案微博是由他所寫,若果措辭傷害到別人,願意真誠道歉;莫少平指,法庭將此解讀為「認罪悔罪」,但他本人認的是錯,不是認罪。

浦案上週一(14日)開審,據另一代表律師尚寶軍透露,律師為浦志強做的是無罪辯護。

(据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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