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文书号为西公(刑)不准见字【2015】1089号,作为包龙军先生的辩护律师,我已经于2015年12月14日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寻求保障律师会见权。
另外,我还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辩护律师公开的事项有以下五项:
1、申请公开包龙军先生的身体状况,要求提供详细体检表;
2、申请公开监视居住的地点、居住生活条件;
3、申请公开包龙军先生的伙食状况;
4、申请公开包龙军先生的衣物、着装情况;
5、申请公开包龙军先生涉嫌犯罪案件里不涉及国家机密、他人隐私、商业机密的信息。
其实此类信息本身不需要申请,只要律师通过行使会见权即可获取,如果没有会见权,那么和办案警察面谈也可以间接获取。既然没有会见权,也找不到办案警察,那么只能如此迂回曲折。
以上工作实在微不足道,也是当下法律留给律师的一丁点狭小空间。
时间真的很快,炎热而又难忘的夏季早已经过去,今天严酷的冬天里夹杂了层层雾霾,令人窒息。新的一年快到了,但愿诸位在春天里获得好消息。
感谢关注本案的同仁、朋友,在此向你们致以新年的问候,祝福大家安康。
吕洲宾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