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界致信中国当局抗议抓捕劳工NGO工作者

作者: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今天(12月10日),近百名NGO工作者、学者和公民在一封致中共当局“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三大机构的联署“建议书”上签名,抗议当局最近对劳工NGO工作者的抓捕,并试图劝喻当局接受劳工NGO在中国当下的必要性。12月3日上午开始至5日深夜,广州和佛山两地至少6个劳工权益组织大约二十几人被警方带走、传唤或者问话。

目前,已证实的有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和朱小梅、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职员邓小明、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彭家勇、佛山市“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等5人,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刑事拘留,另有劳工NGO职员孟晗和志愿者汤建两人仍被关押,罪名不明。

知情者告诉本台,公开信系数名劳工NGO工作者和关注劳工的学者共同执笔完成,故此并未有具体执笔者署名。这封“建议书”首先提出,中国当前“贫富差别急剧拉大,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在转型的关节点上,诸如欠薪、欠缺社保、企业裁员、企业倒闭过程中的劳工安置、工资增长、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等等,已成为普遍问题。

目前中国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是比较系统,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对劳工的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等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劳工权利的法律保护,却严重欠缺。

因此,“劳工集体维权是劳资矛盾的必然现象”,公开信认为,由组织起来的劳工一起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不仅对劳工有利,长远来讲对资方也是更有利的,可以大大减低交易和管理成本,维护企业和产业和平,建立劳资矛盾和冲突的常态和长效的解决机制,这对于国家及政府来讲也是有利的。

在当下中国,根据《工会法》,(官办)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但正如习近平在最近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相当严重。每当工人群众中出现集体维权的诉求和行动时,罕见有工会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个体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的转化和劳工集体维权需求的出现,工人们要求这些劳工机构提供团结组织和集体谈判方面的法律和技术知识,于是一些劳工NGO也就跟着工人的需求而转型,“一定程度上代行了工会本来应该履行的职能”。

因此,公开信认为,“劳工NGO是劳工集体维权需求与体制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缺口的必然产物”。作者认为,不是像有官方和官办工会所说的那样,劳工集体维权是劳工NGO煽动起来的,甚至是受境外敌对势力遥控而与党、政府和工会争夺工人群众的,事情的逻辑和因果关系恰好相反。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劳工集体维权和劳工NGO的工作并无违法之处。如果以为只要打压住了劳工NGO,就会把劳工集体维权平息下去,是“完全违背事实的、一厢情愿”的判断,而打压劳工NGO,只会引起劳工大众、社会公众和国际舆论对这种劳工政策的反感。

公开信作者最后呼吁官方,“理性对待劳工集体维权,依法管理劳工NGO等社会组织”。作者建议,首先应制止各地对劳工NGO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严厉打击行为,释放被捕的劳工公益人士。目前劳工NGO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境外公益资金的支持,这并不是这些机构的本意,而是因为缺乏合法获得国内公益资金的渠道。

其次,应该地实现工会的群众化和民主化,使工会变成真正代表和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在劳工集体维权中自发产生了工人代表制,应该从正面积极看待这种现象,将其视之为工会改革的重要而宝贵的契机。

公开信最后建议,应该认可中国工人的“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要通过《工会法》、《集体谈判法》等法律予以具体落实。

值此中国经济下行、劳资冲突愈演愈烈之际,“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出发制定高瞻远瞩的劳工政策和劳动立法,已是时候了”。

公开信最后呼吁官方,释放最近被抓的劳工NGO工作者,让这些劳工公益人士“早日回到他们的亲人身边”。

转自:世界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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