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浦志强的案件在司法进程持续一年七个月零两天后,再度引发关注。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浦志强案召开庭前会议。这意味着该案在历经数次延期后,终于提上开庭审理的日程表,结案期也指日可待。
浦志强案源起于一年前的2014年5月初,他与十余名友人在北京一私人住所聚会纪念25年前发生的天安门“6·4”事件。5月6日,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浦志强拘留,一个私人性质的纪念活动由此演变为一起刑事犯罪侦查、诉讼的起点。
时隔整一年多,在第26个周年纪念日来临之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消息称: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已 被该院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但起诉书相关细节显示,一年后的起诉内容与一年前的侦查初衷已毫无关系,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
根据起诉书内容,浦志强被指控涉嫌的两宗罪,“犯罪证据”均来自他在大陆主要社交媒体“新浪微博”的发言。作为中国大陆近年来活跃的维权律师之一, 浦志强代理过大陆诸多媒体被诉侵犯名誉权的官司,还代理过不少因言获罪被劳教者的官司,他也因此被中国民间舆论以及一些媒体、NGO视为中国的“言论自由 坚强捍卫者”。一个曾经的言论自由辩护者而今因为自由的言论被抓捕并面临牢狱,其中意味同样耐人思量。
一年多来,浦志强案始终是中国民间舆论乃至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尽管这些舆论往往不能充分见诸于中国大陆获准正式发行、出版的媒体上。
仔细回顾浦志强案的司法进程:2014年5月6日他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37天后——也就是中国大陆法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届满时,6月13日 他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被逮捕;整整五个月后——又恰好是法定的最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11月13日北京市公 安局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11月15日受理后用了整整七个月——法定的审查起 诉最长期限届满后,2015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罪名则缩减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个。
浦志强案起诉后,北京二中院则两次上报申请了延长审理期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从受理到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有特殊 情况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北京市高级法院和中国最高法院因此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和11月18 日两次批准延长了浦志强案审限——这也几乎是法定审理程序的最长期限了,除非不依法办事。此次庭前会议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召开的。根据辩护律师会后的透露, 庭前会议中,检方人员首次详细出具了指控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的主要证据,总计是7条微博,共累计发表12次。这个数字大大低于此前 起诉时30多条微博的数目。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可以注意到浦志强案进程中,各种法定最长期限拿捏之精准,但指控罪名及相关证据又来回反复,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相关办案机关的谨慎与矛盾,办案人员既要完成任务又不想承担骂名的心态也昭然若揭。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大陆类似浦志强案这样的所谓“敏感案件”几乎都面临这个悖论:无论怎么办,案件都很难让各方都满意, “违抗上令”和“冒天下之大不韪”之间似乎总难以调和。这就特别考验相关司法人员的良知和勇气。
浦志强案侦查期间,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执政党首次以其 最高规格的文件来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其宣誓意义无与伦比,但实践中却面临巨大障碍,关键问题就在于司法本身在中国政治架构中的尴尬地位。依法治国的前 提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谁都知道,中国大陆的现实权力运行规则中,“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文件,文件不如领导讲话”,而具体到司法活动中, 有影响的、重大的案件要独立审判、独立判决几乎难如登天。
当然,现实如此不堪,并不意味着未来就完全不可期盼。此次浦志强案起码在法定期限上能够严格依法进程,而且最终提交法庭的指控证据“缩水”为7条微博,这都让人看到相关司法人员的审慎,相比于过往很多的案件的“任性”,这也算是一种进步。
据悉,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提出三项要求:1、浦志强发表过两万多条微博,要求法院调取所有的微博来考虑此案,不应以偏概全,一叶障目;2、要求所 有的“被伤害”的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认为这些“被伤害的人”可能根本没有看过浦志强的微博;3、律师认为此案被告没有被羁押的必要,浦志强身体不好,也并 非暴力事由,更谈不上串供的可能。 目前浦志强案将于何时开庭尚无具体信息,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推算,该案至迟不得晚于2016年2月17日一审宣判。
众多的中国法律人对浦志强案抱有良好的期许。作为法治的践行者,浦志强曾作为辩护人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今,他个人涉案出庭受审,这个案件能不能再次推动法治进步,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更加让人期待。
一个值得回味的细节是,当年正是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余秋雨诉肖夏林一案中,法院二审维持了浦志强作为代理人的被告方(二审被上诉方)的意见。该案 被视为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因为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司法实践确立了中国大陆的“公众人物”制度,确认了名人接受批评应该有更高的容忍度。而此次,浦志 强在北京二中院受审,他被指控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名,证据就是来源于他批评几位中国名人(该几人实际也是官员)的微博。按照北京二中院当年的判决思路, 浦志强的言论可能连民事侵权都构不成,如今却要面对更加严重的刑事指控,不知办案法官会如何考量?
浦志强案最后的结果,是否能作为正面案例再次写进中国的法治史?我们拭目以待!
(段宏庆,中国法律媒体人)
(据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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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宏庆:浦志强案与中国司法不可承受之重
中国律师浦志强的案件在司法进程持续一年七个月零两天后,再度引发关注。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浦志强案召开庭前会议。这意味着该案在历经数次延期后,终于提上开庭审理的日程表,结案期也指日可待。
浦志强案源起于一年前的2014年5月初,他与十余名友人在北京一私人住所聚会纪念25年前发生的天安门“6·4”事件。5月6日,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浦志强拘留,一个私人性质的纪念活动由此演变为一起刑事犯罪侦查、诉讼的起点。
时隔整一年多,在第26个周年纪念日来临之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消息称: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已 被该院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但起诉书相关细节显示,一年后的起诉内容与一年前的侦查初衷已毫无关系,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
根据起诉书内容,浦志强被指控涉嫌的两宗罪,“犯罪证据”均来自他在大陆主要社交媒体“新浪微博”的发言。作为中国大陆近年来活跃的维权律师之一, 浦志强代理过大陆诸多媒体被诉侵犯名誉权的官司,还代理过不少因言获罪被劳教者的官司,他也因此被中国民间舆论以及一些媒体、NGO视为中国的“言论自由 坚强捍卫者”。一个曾经的言论自由辩护者而今因为自由的言论被抓捕并面临牢狱,其中意味同样耐人思量。
一年多来,浦志强案始终是中国民间舆论乃至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尽管这些舆论往往不能充分见诸于中国大陆获准正式发行、出版的媒体上。
仔细回顾浦志强案的司法进程:2014年5月6日他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37天后——也就是中国大陆法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届满时,6月13日 他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被逮捕;整整五个月后——又恰好是法定的最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11月13日北京市公 安局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11月15日受理后用了整整七个月——法定的审查起 诉最长期限届满后,2015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罪名则缩减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个。
浦志强案起诉后,北京二中院则两次上报申请了延长审理期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从受理到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有特殊 情况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北京市高级法院和中国最高法院因此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和11月18 日两次批准延长了浦志强案审限——这也几乎是法定审理程序的最长期限了,除非不依法办事。此次庭前会议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召开的。根据辩护律师会后的透露, 庭前会议中,检方人员首次详细出具了指控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的主要证据,总计是7条微博,共累计发表12次。这个数字大大低于此前 起诉时30多条微博的数目。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可以注意到浦志强案进程中,各种法定最长期限拿捏之精准,但指控罪名及相关证据又来回反复,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相关办案机关的谨慎与矛盾,办案人员既要完成任务又不想承担骂名的心态也昭然若揭。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大陆类似浦志强案这样的所谓“敏感案件”几乎都面临这个悖论:无论怎么办,案件都很难让各方都满意, “违抗上令”和“冒天下之大不韪”之间似乎总难以调和。这就特别考验相关司法人员的良知和勇气。
浦志强案侦查期间,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执政党首次以其 最高规格的文件来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其宣誓意义无与伦比,但实践中却面临巨大障碍,关键问题就在于司法本身在中国政治架构中的尴尬地位。依法治国的前 提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谁都知道,中国大陆的现实权力运行规则中,“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文件,文件不如领导讲话”,而具体到司法活动中, 有影响的、重大的案件要独立审判、独立判决几乎难如登天。
当然,现实如此不堪,并不意味着未来就完全不可期盼。此次浦志强案起码在法定期限上能够严格依法进程,而且最终提交法庭的指控证据“缩水”为7条微博,这都让人看到相关司法人员的审慎,相比于过往很多的案件的“任性”,这也算是一种进步。
据悉,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提出三项要求:1、浦志强发表过两万多条微博,要求法院调取所有的微博来考虑此案,不应以偏概全,一叶障目;2、要求所 有的“被伤害”的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认为这些“被伤害的人”可能根本没有看过浦志强的微博;3、律师认为此案被告没有被羁押的必要,浦志强身体不好,也并 非暴力事由,更谈不上串供的可能。 目前浦志强案将于何时开庭尚无具体信息,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推算,该案至迟不得晚于2016年2月17日一审宣判。
众多的中国法律人对浦志强案抱有良好的期许。作为法治的践行者,浦志强曾作为辩护人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今,他个人涉案出庭受审,这个案件能不能再次推动法治进步,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更加让人期待。
一个值得回味的细节是,当年正是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余秋雨诉肖夏林一案中,法院二审维持了浦志强作为代理人的被告方(二审被上诉方)的意见。该案 被视为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因为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司法实践确立了中国大陆的“公众人物”制度,确认了名人接受批评应该有更高的容忍度。而此次,浦志 强在北京二中院受审,他被指控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名,证据就是来源于他批评几位中国名人(该几人实际也是官员)的微博。按照北京二中院当年的判决思路, 浦志强的言论可能连民事侵权都构不成,如今却要面对更加严重的刑事指控,不知办案法官会如何考量?
浦志强案最后的结果,是否能作为正面案例再次写进中国的法治史?我们拭目以待!
(段宏庆,中国法律媒体人)
(据端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