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题解:本文写于2007年1月17日。八年过去, 杨茂东于今天上午再一次被送上所谓的人民法庭, 并且被重判了六年刑期,是我没有想到的。 这些年我尽可能循规蹈矩,与杨茂东几乎断绝了来往。旧文重发, 算是对于老朋友的一份怀念和祝福吧。2015年11月27日。
作为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一名朋友,
几天前在网络上看到自由亚洲记者张敏女士的访谈录,
天骄的弟弟杨金宝刚刚五岁,
飞雄出事之前,曾经于2006年8月20日给我发来电子邮件:“
我当时因为自己所犯的一个不必要的低级错误而遭受清算,
“想为家人保守住美好生活”并且“还是比较节制审慎”的郭飞雄,
作为一名普通学者,我现在越来越感受到良知和道义,
2007年1月17日于北京家中。
附录:
其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之判决:
其二,刘晓原律师 :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以杨茂东(郭飞雄)
其三,李金星律师:【世界司法史上荒唐之最】郭飞雄杨茂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