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张海涛罪名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本网获悉:11月18日,被关押近五个月的新疆乌鲁木齐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的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张海涛在2015年6月26日被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张海涛在会见律师时否认控罪。

张海涛,1971年出生在河南南阳正平县。九十年代从国企失业下岗后于95年去新疆发展,举步维艰的从事电信产品的零售。09年回南阳渡假,却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近2个月后,又无罪、无名、无说法的释放。此后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因而对中共现行司法体制的本质看透看淡。此后,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此前曾是权利运动网站的义工。今年6月26日,以“煽动民族仇恨罪”被乌市国保抄家刑拘。

转自:维权网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