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中国酷刑,世界的痛

11月4日,张六毛的家属收到消息:这位广州维权人士在警方拘押过程中死亡。和中国很多维权人士一样,被控“寻衅滋事”,但是拘捕过程如同黑社会绑架,始终没有正式逮捕通知,也不允许会见律师。在火化之前,官方拒绝家属检视遗体。家属相信,张六毛遭受酷刑而死。两周以后,即11月17-18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将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官方报告。张六毛

《禁止酷刑公约》的全称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84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生效。中国1988年批准加入该公约后,已经四次提交官方报告接受委员会审议。这些报告被认为避重就轻,语焉不详,回避委员会专家质询,而且对国际人权组织的呼吁置之不理。

这些报告中不会涉及张六毛的死亡。甚至曹顺利,一位知名的人权律师,2013年9月准备赴日内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会议时,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拦截,2014年3月在拘押中死亡。还有西藏高僧丹增德勒仁波切,被监禁多年后,于今年7月死于狱中。国际人权组织获悉,他在审讯及监禁过程中遭遇酷刑。

中国酷刑遍地开花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定,大赦国际(AI)、中国人权捍卫者(CHRD)和人权观察(HRW)等组织已经提交报告,对中国酷刑的严重情况进行了补充和揭示。

中国广泛存在酷刑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举世关注的反腐败,竟然是由并不具备执法资格、一个党的组织机构中纪委主导。纪委工作人员并非警察,却可以堂而皇之把人抓起来,关押和审讯,即所谓“双规”。他们采用的手段,多为残忍的身体折磨和威胁恐吓。人权律师浦志强曾经拍记录片揭露中共纪委“双规”酷刑,而他现在也身陷囹圄。

近年来中共对政治异议和新闻自由的镇压有增无减。有些人批评政府被抓,警方找不到一个像样的罪名,于是就采用完全非法的手段进行关押、羞辱和毒打。在整个过程中,有些警察和工作人员连身份都不透露。

在正式的拘押场所,无论是未经审判服刑的劳教人员,还是经过审判获刑的囚犯,都可能受到难以想象的酷刑。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里,女囚们被电击乳房、用毛刷捅阴道,身体和精神都遭受巨大的痛苦,但是至今没有立案调查。普通牢房里,看守警察利用牢头狱霸以暴力和羞辱来管理囚犯,也是公开的秘密。

近年来警方和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合作,逼迫未经审判的被囚者面对镜头认罪、忏悔,进行公开的羞辱和自我羞辱,是一种愈演愈烈的精神酷刑。

难以制止的罪恶

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是许多执法人员相信,刑讯逼供、羞辱、威胁等方式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因此,法律没有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使得对酷刑的禁止性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中国政府明显地有意纵容和利用酷刑,因此法律规定中的酷刑仅止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除非这些作为导致严重后果,比如被审讯者死亡,并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弹,这些罪行通常也得不到追究。而对于《反酷刑公约》定义的精神酷刑,即蓄意令人在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法律只字未提,而且通常被审讯人员视为一种心理战术,比如以家人甚至幼小的孩子的处境来威胁和折磨受审者。

由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在党的政法委领导下的“一家亲”,酷刑受害者难以控告和申诉,不仅障碍重重,而且常常遭到打击报复。

酷刑的帮凶是新闻管制。酷刑报道被宣传部门规定为禁忌话题,记者揭露酷刑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被警方殴打致死,遭到广州警方公然疯狂报复,总编辑、总经理及分管社委都被抓捕,众多职员及合作者遭到调查,其中两人获刑数年。加上其他敏感报道和评论,该报不仅损失了核心主力,而且继续遭到打压,直到今天也未能恢复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酷刑正在蔓延。据报道,香港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将首次出席联合国审议会议,向委员会反应新增酷刑情况,特别是“雨伞运动”期间,香港警方使用过份武力对待和平示威者。在中国周边国家,中国警方还迫使当地警方合作,绑架异议人士。

酷刑是人类残留的最野蛮行径之一。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定期审议,无疑对遏制酷刑泛滥功不可没。但是,中国政府越来越清楚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绥靖态度,对待这些审议监督,也越来越应对自如,油盐不进。人类政治文明面临新的困境。

转自: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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