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明:强权导致契约精神丢失泯灭

最近,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大二学生陈绘衣与昆明铁路局因“丢票补票”一事,闹的沸沸扬扬,并诉至法庭。

这本是一个很简单“合同”纠纷,之所以沸沸扬扬,该事件具有普遍性,遇到类似事情的人不在少数,大家深有同感,引起共鸣!

这个普遍性就是“强权导致契约精神泯灭”。

所谓的契约精神,其本质就是倡导自由、平等、守信。具体来说有三个层面:一是缔约合约的自由;二是缔约的权利平等;三是和约执行必须守信。

契约有很多种形式:例如口头契约、书面契约、凭证契约、委托契约等,其中,陈绘衣与铁路局之间属于凭证式契约。

在实名制以及大量使用电子客票的情况下,车票已经不是契约的唯一凭证,尽管说陈绘衣陈丢失契约凭证——车票,但是通过其他证据足以证明,陈绘衣已经购票,也就是说“契约”的本身依然存在,“契约”依然生效,何谈补票呢?

铁路局给出的解释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丢票补票”。

这种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该规定是在旅客购票尚未实行实名制的背景下制定的,当时纸质车票是唯一能够证明“契约”存在的凭证,车票得丢失,乘客无法证明自己已经购票,要求补票有其合理性!而现在,已经实名制了,能够证明“契约”存在的证据很多,并且陈绘衣出具了车票的照片!所以,列车长让陈绘衣“丢票补票”,没有合法性,难以服众!

类似事情也早有发生,今年年初,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

不过,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呵呵,不受理属于正常,受理才是新闻!——谁不向着自己的家人说话呢!

再例如,手机流量问题、车票作废问题,信用卡利息问题等等。

如此多的霸王条款,其根源就是契约的缔约双方力量的悬殊!而这些强制性“霸王条款”的制定单位,那个不是垄断企业。说他是企业,可以;说他们是政府,也行!

他们依靠政府的支撑,对行业有着强大的控制的权利,消费者在这些强大的主体面前,显得十分渺小和不堪一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改变游戏规则,消费者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正是因为如此,强权之下的契约精神,不过是一纸空文!

强权和契约精神是一对矛盾!强权是在人治的轨道上运行,契约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此消彼长!

这些凭借垄断而带来的权利,为了利益,只要有个借口,都可以不择手段,那怕这个利益走擦边球!消费者连争辩的机会都没有!上海铁路局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最好鲜活的例子。

但是,反过来说,强大不一定产生强权,强权一定依赖强大,无度的贪欲则是产生强权的根本。

在实力与欲望的合力之下,强权者无往而不胜!契约精神只能成为消费者美梦里的神话!

因此,坚守契约精神,不是反对做大做强,而是反对在做大做强的背后贪欲横生!不是反对相互之间的合作,而是反对依恃凌弱;不是反对合作之间不能变更,而是反对为了私欲而不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转自:中国人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