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三君子”案的最终判决不是我们律师所能左右得了的,但是公理自在人心。当局为保政权,不顾事实,肆意揉捏罪名,玩弄法律,将“赤壁三君子”治罪入狱。就此案判决,律师当然不会胜诉,但从另一角度上来讲我们却是赢家。
黄文勋(网名:黄子)、袁小华、袁兵(网名:袁奉初)、陈进新(网名:陈剑雄)、李银莉于2013年5月25日上午在赤壁市人民广场举“光明中国”的旗子和“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的牌子,宣传民主中国之梦,当天被赤壁市国保以非法集会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后李银莉获释。黄文勋、袁小华、袁兵、陈进新四人于2013年6月8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之后,2013年7月13日陈进新被取保候审,同日黄文勋、袁小华、袁兵被以“煽动罪”逮捕。人们尊称他们为“赤壁三君子”。陈进新被取保出来后继续从事民主活动,后又被武汉当局拘捕羁押于赤壁看守所。2015年10月20日我到赤壁法院拿到《变更起诉决定书》后,在向外发消息时仍称“赤壁三君子”,但有朋友提出异议说要称“赤壁四君子”。“三君子”也好,“四君子”也好,只是约定俗成的一个称号而已,本案庭审在即,我之称“赤壁三君子”乃是为了庭审和外界关注不产生歧义。
本案已有2年半时间了,其间数易罪名,首先是以非法集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时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又改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后起诉到赤壁法院。2014年3月13日我和罗立志(黄文勋的律师)、卢京美(袁小华的律师)在赤壁法院还开了庭前会议,当时法、控、辩三方敲定在2014年4月上旬开庭审理。没想到违法拖了一年多,到今天竟然莫须有地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
黄文勋、袁小华、袁兵、陈进新等五人被行政拘留后,律师便第一时间介入,急赴赤壁拘留所要求会见。本案他们以非法集会而拘,非《刑诉法》所规定的三类罪名,况且又是行政拘留,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赤壁当局竟然蛮横地不让律师会见他们。
隋牧青律师原是袁兵的律师,郭飞雄被抓后,隋律师因要集中精力办郭案,于是就将此案转给我办理。接受袁兵家属委托后,我2013年10月8日前往赤壁会见袁兵。从2013年5月25日到我第一次会见,袁兵足足有135天与外界隔绝。该次会见袁兵跟我讲述:审讯他的警察威胁他说要判他10年、8年,“搞到大西北去”。在看守所里,袁兵遭到虐待折磨,被同监室的犯人殴打,打得满头是血,缝了五六针(我第一次会见袁兵时还能依稀看到针线的痕迹)。此事我后来对外披露过,第二次会见时袁兵跟我讲看守所的管教为此事找他谈过话,要他低调处理,不要对外张扬,后来有一段时间看守所对他也稍微好了点。提审他的人为了摧垮他的意志,竟然拿他老妈思念儿子痛哭流涕的视频让他看。该看守所为创收还强迫在押人员劳动,如做冥钱卖向社会。
2013年12月12日,袁兵和黄文勋、袁小华三人被转到附近的嘉鱼县看守所。2014年1月9日我和陈科云律师同去嘉鱼县看守所会见袁兵,袁兵说:“这里虽不要做事,但条件差多了,把我和几个肺结核的犯人、一个患乙肝的60岁的强奸犯、一个因杀人判死刑的犯人关在一起。我多次被这个死刑犯威胁和殴打,我一还手,他就威胁我说,晚上等我睡觉了把我的眼珠抠出来。我在里面是胆颤心惊。”
2014年11月17日“三君子”又被转回了赤壁看守所,还是像从前一样为看守所做冥币。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月8日我和陈科云赶赴赤壁与梁小军、张科科、罗立志、卢京美会合。我们六律师到赤壁检察院复制案卷材料时,因气氛颇为平和,我们便对经办检察官说:“赤壁三君子”所做的一切是于国于民的大好事,你们应该以“三君子”为骄傲,他们是你们赤壁的光荣!你们要兼听则明,学会电脑翻墙,看看墙外的世界。我们并半开玩笑地说:你太年轻了,这样的案子要你这小女孩担责任我们于心不忍,你最好是找一个副检察长垫背。2014年1月24日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起诉书》上果然有一副检察长的名字。
2014年3月13日庭前会议结束后,我们律师迟迟没有接到赤壁法院的开庭通知,我多次电话催问,答复是不着边际的忽悠。2015年1月16日,赤壁法院寄来一《通知》(见附件)给我,称“本院于2014年4月22日、2014年7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别报请湖北省成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2月10日止。”问题是:根据该《通知》所显示的内容,2014年4月22日、2014年7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别三次报请延期审理,前二次为什么不通知辩护律师,批准延期审理法律文书在哪里?要不要给辩护律师复制?该《通知》白纸黑字地写明“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2月10日止”,为什么不在该期限内审结?本案已起诉到法院很长时间了,作为控方竟然以补充证据的方式新增罪名,控方有无义务通知辩护律师阅卷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综上,本案不难看出,当局将自己制定的法律当作手中揉捏的玩具,乃至弃之不用。
本案要思考的法律问题是:1、本案就算是依控方指控罪名和事实,本案也是一起很简单的普通刑案,有无必要这样无限期地拖延审理?2、本案有无必要报请最高法院延期审理?3、为了折磨“三君子”穷尽了报请最高院延期审理期限,最后还是不按最高院批准的期限审结;4、纵使《司法解释》有报请延期审理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否违反了《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立法本意?5、案件起诉到法院了,控方在不告知辩方的情况下,随意新增罪名是否有法律依据?6、《变更起诉决定书》新增的“寻衅滋事罪”所列举的事实,即使成立,也是分别在七处“举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与该《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的另一“事实”——“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举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同一行为,无论是《刑法》学的牵连犯还是连续犯的法理定罪也只能是按一个罪名来处理——想必控方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这样简单的法律常识是应当知道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以上仅仅是我忠实地记录我本人所经历的事情。办理此案,我们唯一的资源就是法律和公理。如果我们将之比作一场战争,这是一场法律之战、公理之战。尽管我们深知:当局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我们的法律武器用不上场,“赤壁三君子”案的最终判决不是我们律师所能左右得了的,但是公理自在人心。当局为保政权,不顾事实,肆意揉捏罪名,玩弄法律,将“赤壁三君子”治罪入狱。就此案判决,律师当然不会胜诉,但从另一角度上来讲我们却是赢家。“风起于之青萍末”,这是一场釜底抽薪之战,中共必将耗尽其道义资源!他们搬起的石头,最终将砸在他们自己的头上。
这场战争在庭外,他们可以操纵法律,但是不能操纵公理、操纵民心。为此,我祈望本案其他律师也将你们的悲催故事和见解写出来,让未来史家写出一篇辉煌的《新赤壁之战》!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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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清:他们可以操纵法律,但不能操纵公理和民心——“赤壁三君子”案纪实
“赤壁三君子”案的最终判决不是我们律师所能左右得了的,但是公理自在人心。当局为保政权,不顾事实,肆意揉捏罪名,玩弄法律,将“赤壁三君子”治罪入狱。就此案判决,律师当然不会胜诉,但从另一角度上来讲我们却是赢家。
黄文勋(网名:黄子)、袁小华、袁兵(网名:袁奉初)、陈进新(网名:陈剑雄)、李银莉于2013年5月25日上午在赤壁市人民广场举“光明中国”的旗子和“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的牌子,宣传民主中国之梦,当天被赤壁市国保以非法集会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后李银莉获释。黄文勋、袁小华、袁兵、陈进新四人于2013年6月8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之后,2013年7月13日陈进新被取保候审,同日黄文勋、袁小华、袁兵被以“煽动罪”逮捕。人们尊称他们为“赤壁三君子”。陈进新被取保出来后继续从事民主活动,后又被武汉当局拘捕羁押于赤壁看守所。2015年10月20日我到赤壁法院拿到《变更起诉决定书》后,在向外发消息时仍称“赤壁三君子”,但有朋友提出异议说要称“赤壁四君子”。“三君子”也好,“四君子”也好,只是约定俗成的一个称号而已,本案庭审在即,我之称“赤壁三君子”乃是为了庭审和外界关注不产生歧义。
本案已有2年半时间了,其间数易罪名,首先是以非法集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时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又改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后起诉到赤壁法院。2014年3月13日我和罗立志(黄文勋的律师)、卢京美(袁小华的律师)在赤壁法院还开了庭前会议,当时法、控、辩三方敲定在2014年4月上旬开庭审理。没想到违法拖了一年多,到今天竟然莫须有地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
黄文勋、袁小华、袁兵、陈进新等五人被行政拘留后,律师便第一时间介入,急赴赤壁拘留所要求会见。本案他们以非法集会而拘,非《刑诉法》所规定的三类罪名,况且又是行政拘留,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赤壁当局竟然蛮横地不让律师会见他们。
隋牧青律师原是袁兵的律师,郭飞雄被抓后,隋律师因要集中精力办郭案,于是就将此案转给我办理。接受袁兵家属委托后,我2013年10月8日前往赤壁会见袁兵。从2013年5月25日到我第一次会见,袁兵足足有135天与外界隔绝。该次会见袁兵跟我讲述:审讯他的警察威胁他说要判他10年、8年,“搞到大西北去”。在看守所里,袁兵遭到虐待折磨,被同监室的犯人殴打,打得满头是血,缝了五六针(我第一次会见袁兵时还能依稀看到针线的痕迹)。此事我后来对外披露过,第二次会见时袁兵跟我讲看守所的管教为此事找他谈过话,要他低调处理,不要对外张扬,后来有一段时间看守所对他也稍微好了点。提审他的人为了摧垮他的意志,竟然拿他老妈思念儿子痛哭流涕的视频让他看。该看守所为创收还强迫在押人员劳动,如做冥钱卖向社会。
2013年12月12日,袁兵和黄文勋、袁小华三人被转到附近的嘉鱼县看守所。2014年1月9日我和陈科云律师同去嘉鱼县看守所会见袁兵,袁兵说:“这里虽不要做事,但条件差多了,把我和几个肺结核的犯人、一个患乙肝的60岁的强奸犯、一个因杀人判死刑的犯人关在一起。我多次被这个死刑犯威胁和殴打,我一还手,他就威胁我说,晚上等我睡觉了把我的眼珠抠出来。我在里面是胆颤心惊。”
2014年11月17日“三君子”又被转回了赤壁看守所,还是像从前一样为看守所做冥币。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月8日我和陈科云赶赴赤壁与梁小军、张科科、罗立志、卢京美会合。我们六律师到赤壁检察院复制案卷材料时,因气氛颇为平和,我们便对经办检察官说:“赤壁三君子”所做的一切是于国于民的大好事,你们应该以“三君子”为骄傲,他们是你们赤壁的光荣!你们要兼听则明,学会电脑翻墙,看看墙外的世界。我们并半开玩笑地说:你太年轻了,这样的案子要你这小女孩担责任我们于心不忍,你最好是找一个副检察长垫背。2014年1月24日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起诉书》上果然有一副检察长的名字。
2014年3月13日庭前会议结束后,我们律师迟迟没有接到赤壁法院的开庭通知,我多次电话催问,答复是不着边际的忽悠。2015年1月16日,赤壁法院寄来一《通知》(见附件)给我,称“本院于2014年4月22日、2014年7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别报请湖北省成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2月10日止。”问题是:根据该《通知》所显示的内容,2014年4月22日、2014年7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别三次报请延期审理,前二次为什么不通知辩护律师,批准延期审理法律文书在哪里?要不要给辩护律师复制?该《通知》白纸黑字地写明“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2月10日止”,为什么不在该期限内审结?本案已起诉到法院很长时间了,作为控方竟然以补充证据的方式新增罪名,控方有无义务通知辩护律师阅卷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综上,本案不难看出,当局将自己制定的法律当作手中揉捏的玩具,乃至弃之不用。
本案要思考的法律问题是:1、本案就算是依控方指控罪名和事实,本案也是一起很简单的普通刑案,有无必要这样无限期地拖延审理?2、本案有无必要报请最高法院延期审理?3、为了折磨“三君子”穷尽了报请最高院延期审理期限,最后还是不按最高院批准的期限审结;4、纵使《司法解释》有报请延期审理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否违反了《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立法本意?5、案件起诉到法院了,控方在不告知辩方的情况下,随意新增罪名是否有法律依据?6、《变更起诉决定书》新增的“寻衅滋事罪”所列举的事实,即使成立,也是分别在七处“举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与该《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的另一“事实”——“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举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同一行为,无论是《刑法》学的牵连犯还是连续犯的法理定罪也只能是按一个罪名来处理——想必控方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这样简单的法律常识是应当知道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以上仅仅是我忠实地记录我本人所经历的事情。办理此案,我们唯一的资源就是法律和公理。如果我们将之比作一场战争,这是一场法律之战、公理之战。尽管我们深知:当局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我们的法律武器用不上场,“赤壁三君子”案的最终判决不是我们律师所能左右得了的,但是公理自在人心。当局为保政权,不顾事实,肆意揉捏罪名,玩弄法律,将“赤壁三君子”治罪入狱。就此案判决,律师当然不会胜诉,但从另一角度上来讲我们却是赢家。“风起于之青萍末”,这是一场釜底抽薪之战,中共必将耗尽其道义资源!他们搬起的石头,最终将砸在他们自己的头上。
这场战争在庭外,他们可以操纵法律,但是不能操纵公理、操纵民心。为此,我祈望本案其他律师也将你们的悲催故事和见解写出来,让未来史家写出一篇辉煌的《新赤壁之战》!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