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0月6日中国公民包卓轩、唐志顺、幸清贤于缅甸猛拉市宾馆内被缅甸警方带走,其朋友及律师在当地警察局报案查询至今仍无法得知其下落,8日晚幸清贤住处遭到警方搜查。公民联署请求中国政府调查并确认三人的失踪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三人人身安全,同时保障包卓轩作为未成年人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
事件经过
2015年10月6日中午,著名维权律师王宇之子包卓轩及其他两名维权人士唐志顺、幸清贤在缅甸猛拉市的华都宾馆8348房间被缅甸警方带走。据该饭店的老板娘称,当时来了10多名警察,出示了缅甸警察证件后搜查了客房,并把三人带走。
2015年10月7日,三人的朋友和律师赶到当地警察局查询,然而警察声称“没有抓人”。随后他们又走访了当地的政法处,亦未查询到三人的下落。无奈之下,三人的朋友在当地警察局报警,要求警方查找失踪的三人。然而,当三人的朋友随后前去华都宾馆再次了解情况时,发现有两位警察正在找老板娘谈话,之后无论怎么询问老板娘,她都不再回答任何问题。
2015年10月8日,维权人士幸清贤的住处随即遭到警方搜查。扣押列表上面显示的警方名称为“内蒙古乌兰浩特兴安盟公安局”,此公安机关亦是包卓轩姥姥家所在城市的公安。另外,警察在搜查时口头告知已经抓获包卓轩。
据悉,截至今日,包卓轩的父母,即王宇夫妇,已经被天津警方抓捕3个月整,且至今无法与律师会见、无法与外界通信。此前的三个月内,包卓轩遭受牵连,遭受国保秘密警察长期、持续的骚扰、约谈、恐吓和精神控制,并被警方多次警告:不得为其父母聘请律师,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声援行动,不得与维权律师联络。其护照及户口本亦被警方没收,使其不得前往澳大利亚留学。
公民认为,中国政府有义务保障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其人身自由权利;公民有权监督公权力不被滥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不受公权力的恣意侵犯;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求中国政府严格遵守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义务和责任。确保上述三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同时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该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二.要求中国政府严格遵守国际“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义务和责任。确保上述三人的基本人权和身心安全得到保障。
三.中国公安部及内蒙古警方立即确认包卓轩、唐志顺、幸清贤等人目前的处境,包括是否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要求中国外交部对缅甸政府提出严正谴责,同时要求缅甸政府澄清包卓轩、唐志顺、幸清贤等三人在该国境内失踪和被中国人员带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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