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观念多元的时代,也是价值紊乱的转型期。如何定义“爱国”,在今后注定要一次次引发论战。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在这篇文章把“爱国”这个问题说清楚了,“观察中国”向读者推荐。
宋朝的时候谁是最爱国的人?岳飞!你会回答。
但我说不对。当时最“爱国”的,我以为恰恰是杀了岳飞的那个著名的昏君宋高宗赵构。
你先别瞪眼!听我再问:宋朝的时候谁是最大的卖国贼?秦桧!你会回答。
又错了。当时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别人,还是那个宋高宗赵构。至于秦桧当然不是好东西,但他不过是奉赵构之命进行卖国活动的一个工具。
当年给岳飞平反昭雪的是赵构的儿子(其实是养子)宋孝宗,他不能派老爹的不是,便只能把冤案的责任全推到秦桧头上。其实正如明人文征明那首著名的《满江红》所云:“量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赵构)欲”耳!
最“爱国”的人同时又是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开玩笑吧?
非也。其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在民主制度下爱国与卖国当然是冰炭不可同器。但是在那个“家天下”的时代,宋朝这个“国”是谁的?当然是赵家的,即赵构的,不是岳飞的。如果赵构自己都不爱这“国”,那谁还会去爱呢?岳飞当然十分忠君爱国。
如今有人挑剔说:爱国是好的,忠君就糊涂了。这道理放在今天自然没错,但是在当时,这“国”又不是他岳飞的,如果他不“忠君”,犯得着去爱这个国吗?正因为忠君,所以“忠”屋及乌,也就热爱君之国了。
不过话说回来,别人再怎么“忠”,最忠于君的还是君自己,最热爱君之国的自然也是君自己。在那个“朕即国家”的时代,国之兴衰存亡,于君之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可谓二位一体。
对寻常百姓而言,如果不是思想境界特别高的话,“国”之易手不过是奴隶换了个主人而已。“战争与和平”问题之关切利害,实远甚于“国”之存亡问题。所以老百姓反战爱和平大概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否“爱国”就难说了。
而对于君主就大不相同了。国家之亡对于他,是确确实实地意味着由主子变成了奴隶,“亡国奴”之说端的名副其实。看看记载北宋灭亡后徽钦二帝及其皇族家人们悲惨遭遇的那些“北狩”史料,真是血泪斑斑哪!
居国失国,祸福如此,你说他怎能不“爱国”呢?昏庸如南唐李后主,亡国后那成天“垂泪对宫娥”、“问君能有几多愁”的词句成为千古绝唱,没有切肤之痛岂能写得出来!而一般南唐百姓在多大程度上有“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痛感,委实不得而知。
总而言之,“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那是说的老百姓。而商君──就说那个同样昏暴的亡国之主纣王吧,还不是举火自焚,也算是“壮烈殉国”了。谁能说商君不知亡国恨?其实对“家天下”的君主而言,爱国就是爱家,就是爱自己。昏君暴君又不是舍己为人之辈,其爱己利己之心恰恰不亚于他人,则爱自家之国又怎么会亚于他人?
所以,昏君与明君之别在于是否善于治国,而不在于“爱”不“爱”国。暴君与贤君之别在于是否爱惜臣民,同样不在于是否“爱国”的。诸位要说宋高宗“爱民如子”,打死了我也不信,但要说这个昏君“爱国如宝”,那我是一百个相信哪!
假如金邦非要彻底亡宋,置赵构于徽钦之境,则举南宋全国军民血肉之躯以赴汤火而换赵家之国不亡,我想赵构先生绝对是在所不惜的。
问题在于:“爱国”最甚者就不能或不会“卖国”吗?大不然也。
首先从可能性上讲,正是商品的主人,才有可能成为商品的出卖者,别人想卖还没这个门呢。“商女不知亡国恨”,当然谈不上是爱国者,但商女难道能够成为卖国贼吗?她有卖国之权利吗?她有卖国之机会与条件吗?商之为国,是商女给弄亡的,还是商君给弄亡的?对于君主来说,国家既然是朕的,朕想卖则卖矣,干卿底事?
专制时代身为一国之主,赔款与敌不需要经过议会辩论,割让领土更不需要全民公决批准,甚至干脆不需要公诸于众。国人对于国事不仅无参与权,甚至没有知情权。统治者完全可以黑箱作业,国被卖了,国人可能连知都不知道!
君主以下,权臣们如秦桧者,也可以奉君之命参与卖国。而那些与君权无关的芸芸众生,无论你爱国也罢,厌国也罢,甚至仇国恨国也罢,要讲卖国,对不起,你没权力卖,无资格卖,也不可能卖。
但是有可能未必就有动机呀!国之于君既然可爱如斯,怎么又会有出卖她的动机呢?
其实说来也简单:国既为君有,则君之爱国也,犹如财主爱其财,地主爱其地,资本家爱资本,牧人爱其牛羊,甚至好色主人爱其美妾,得之欣喜若狂,失之痛心疾首。其爱不可谓假,非所以伪装而示人也。然而财主爱财,正在于其财可卖,而且价值不菲,极大之财至有“富可敌国”之说。
反过来讲,即国可类富,汉高祖刘邦得国后不是对老父夸耀说“某之产业,孰与仲多”吗?明人黄宗羲则指出,那时国家如产业,君主得而私之,但“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所以君主们都爱之如宝,唯恐别人抢了、偷了去。是故君主爱国,亦正在于其国为一大财富,可卖之价巨矣。
国家对于君主既然为一大产业,所以只要出价合适,可爱之国还是可以卖的。甚至国之可爱,就在于国之可卖,而且可卖大价钱。
一般说来,君主失国就无法安身立命,所以君主通常是不愿意把国整个儿卖了而自己去当亡国奴的(兵临城下,不交出国就丢命,或当别论。不过严格地讲在这种情况下这国其实是被抢去的,而不是被“卖”出去的。
譬如路遇劫匪,交财换命,这不是卖财,也与那苦主“爱”不“爱”财无关,只与他是否怕死有关)。但是,这并不等于他就不能或者说不愿意“零售而不批发”地出卖部分国家利益,以换取他认为值得换的别的利益。
比如赵构先生,他当然不愿落得其父兄徽钦二帝那样的下场,所以他其实爱国爱得要命。但是假如宋军真能如岳飞之豪言,直捣黄龙,灭此朝食,迎还二帝,你道那赵构他愿意?!
文征明词谓:“岂不念,疆圻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对赵构的心理刻画得可谓入木三分!
对于“疆圻蹙”、“徽钦辱”之念之惜,换言之,即赵构之“爱国”心恐怕不在任何臣民包括岳飞之下,然而这么可爱之国必须是我的,不是别人、甚至不能是父兄的──否则“徽钦既返,此身何属”!所以与其让父兄重返,把国又拿回去,倒不如把国卖它一部分给金人,换得自己可以安享其余呢。
慈禧太后有句遭人唾骂的卖国名言:“宁赠友邦,不与家奴。”其实这句话换个角度也可以看作“爱国”名言──在讲这句话前不久,不正是这个慈禧才刚刚因愤恨洋人支持维新、“干涉内政”,而作出了向东西各国列强同时宣战的空前“爱国”壮举吗?
慈禧为什么“不与家奴”?倒不全是因为主子蔑视家奴,你看那赵构不是甚至“宁赠友邦,不与父兄”么,父兄可是主子等级的,还是至亲呢,赵构还是不愿给,那都是“爱国”爱的呀!
国家既然这么可爱,当然是宁可卖一半给“友邦”(无论赵构还是慈禧其实都是不肯让“友邦”整个把“国”拿走的),自己保住另一半,也不能让“国”整个落到别人手中,不管这“别人”是“家奴”还是父兄,是同胞还是洋人。
回说南宋,其实文征明对赵构的心理分析也许稍嫌“超前”,当时赵构担心“徽钦既返”恐怕还在其次,绍兴年间的军事形势远没有乐观到如此程度。即使徽钦不返,“岳家军”坐大而威胁赵家国,重演陈桥故事,如此前景也会令赵构先生不寒而栗。风波亭之冤狱,良有以也。
至于这样冤杀良将会损害本国,有利金邦,后世斥为卖国,“爱国”心切的赵构先生就顾不得那许多了。
当然,正因为这样的“爱国”完全是基于一己之既得利益,它与维护国民利益就远远不是一回事。“不爱国人却爱“国”,只爱“民族”不爱民”,就是这种“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根本特征,而这样的“爱国”与“卖国”都常常成为国民的灾难。
慈禧当年极端“爱国”地屠杀维新派而不许洋人“干涉内政”,煽动百万义和团上京下卫大串联,于攻打各国使馆的同时也在北京城里胡作非为祸害百姓,这场“奉旨造反”杀的洋兵没几个,甚至洋教士死的也不多,而残害的中国教民(基督徒)包括老幼妇孺何止百倍于洋人,更不用说拳民本身的死伤枕藉了。
正是这个慈禧,转眼间回过头来又大卖其国,不但反过来大杀义和团讨好洋人,还“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把国人折腾得民穷财尽。这样的“国”正如昔有词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这样的统治者同样也可以说是:“爱国”,祸百姓;“卖国”,祸百姓。
“家天下”的时代是如此,并非家天下但仍是专制主义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可以说大致相类。
但有一点不同在于:专制统治而又不能世袭,意味着既非“家天下”又非“公天下”。与民主制下不同,这样的“国家”不是国民的,但与传统王朝的不同在于统治者也不认为是自家的。既然不能传之子孙,则我死后(甚至我下台后)哪怕它洪水滔天!所以这样的专制往往更容易趋于短期行为,更不负责任。
当统治者“爱国”时,他甚至未必能如赵构、慈禧、李后主那样把“国”当作自家的贵重财宝来爱,而很可能只是镇压反对派维护自己眼前利益的一种借口。换言之,这样的“爱国”比传统君主的爱国可能更虚伪。
而当其卖国时,更由于反正不能传国于子孙,卖起来更加无所顾忌,也不存在“只零售不批发”的界限,甚至把整个国家卖了换一大笔钱来享受,都是可能的。因为国既不可世袭,财产还是可以传给自家子孙的嘛。
加之如今听说某些外国也没有当年的金邦那么寒冷荒凉、贫穷不堪还种族歧视,不会像当年金邦那样虐待亡宋遗族,甚至还颇为优待“投资移民”,于是“国”就更加显得没有钱可爱了。偏偏这时候对外经济开放又还十分有限,一般国民不可能参与外贸,而只有那些人可以垄断对外交往。
于是,损害国家利益,藉既无竞争、又不受监督的对外交往大发不义之财,然后把民脂民膏转移国外投资置产,家人先移民,自己一边继续“原始积累”,一边留好后路……这等等宋时赵构秦桧们没有条件干的、不折不扣的卖国勾当,也就盛行起来。
然而,你如果对他们进行批评抵制,那对不起,我代表“国家”,你批评我,你就是反对“国家”,也就是“卖国”!而我镇压了“卖国”者,当然就证明我“爱国”了。这对外交往嘛当然也就更应当由我垄断──不让“爱国者”垄断,难道还让“卖国者”插手不成?
于是乎“爱国”者卖国的历史剧不仅仍然上演着,而且这样的“爱国”比传统时代可能更虚伪,这样的“卖国”比传统也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了。
要改变这种“爱国”与“卖国”的恶性循环,办法当然也有──而且好像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使“国”真正成为国民之国,“国家利益”真正等同于国民利益,“国家主权”也真正以国民的人权为基础为前提。
只有这样,国民才会用不着宣传就本能地去爱国护国,主国事者既为爱国之民所托,且为民权宪政所制,从民意而有爱国之志,受制约而无卖国之机。这样“爱国”与“卖国”的“辩证法”才会消失,而主权与人权才都能得到维护。
不久前美国攻打伊拉克,在我们这里引起了一些爱国者的愤怒。但美伊之间的是非姑且不论,两个明显的事实是:伊拉克独夫政权旬日而亡,不仅因为军力不济,更因为国民不支持,臣下尽离心。而民主的美国能够“不经联合国授权悍然开战”并且一战而胜,不仅因为“船坚炮利”,更由于国人爱国,民气可恃。
今天我们爱国当然主要是为了爱护与发展国人的权利、自由与幸福,而不是特意要与什么人作对,但即使只是为了与美国抗衡,仅仅“师夷长技”发展军备,恐怕也是远远不够的,“师夷长制”以推进民主宪政改革是不能回避的事。
一句话:“师夷长技以制夷”也许是个不坏的主意,“师夷长制以制夷”更绝对是个好主意。放眼时下,言爱国、言民族主义者众,是真是假,就看你如何对待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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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爱国者”卖国的历史剧仍在上演
编者按:最近,“爱国青年”侯聚森被打引发争议;随后又有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在微博上指责清华教授孙立平“身在体制,心在推墙”。
这个观念多元的时代,也是价值紊乱的转型期。如何定义“爱国”,在今后注定要一次次引发论战。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在这篇文章把“爱国”这个问题说清楚了,“观察中国”向读者推荐。
宋朝的时候谁是最爱国的人?岳飞!你会回答。
但我说不对。当时最“爱国”的,我以为恰恰是杀了岳飞的那个著名的昏君宋高宗赵构。
你先别瞪眼!听我再问:宋朝的时候谁是最大的卖国贼?秦桧!你会回答。
又错了。当时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别人,还是那个宋高宗赵构。至于秦桧当然不是好东西,但他不过是奉赵构之命进行卖国活动的一个工具。
当年给岳飞平反昭雪的是赵构的儿子(其实是养子)宋孝宗,他不能派老爹的不是,便只能把冤案的责任全推到秦桧头上。其实正如明人文征明那首著名的《满江红》所云:“量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赵构)欲”耳!
最“爱国”的人同时又是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开玩笑吧?
非也。其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在民主制度下爱国与卖国当然是冰炭不可同器。但是在那个“家天下”的时代,宋朝这个“国”是谁的?当然是赵家的,即赵构的,不是岳飞的。如果赵构自己都不爱这“国”,那谁还会去爱呢?岳飞当然十分忠君爱国。
如今有人挑剔说:爱国是好的,忠君就糊涂了。这道理放在今天自然没错,但是在当时,这“国”又不是他岳飞的,如果他不“忠君”,犯得着去爱这个国吗?正因为忠君,所以“忠”屋及乌,也就热爱君之国了。
不过话说回来,别人再怎么“忠”,最忠于君的还是君自己,最热爱君之国的自然也是君自己。在那个“朕即国家”的时代,国之兴衰存亡,于君之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可谓二位一体。
对寻常百姓而言,如果不是思想境界特别高的话,“国”之易手不过是奴隶换了个主人而已。“战争与和平”问题之关切利害,实远甚于“国”之存亡问题。所以老百姓反战爱和平大概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否“爱国”就难说了。
而对于君主就大不相同了。国家之亡对于他,是确确实实地意味着由主子变成了奴隶,“亡国奴”之说端的名副其实。看看记载北宋灭亡后徽钦二帝及其皇族家人们悲惨遭遇的那些“北狩”史料,真是血泪斑斑哪!
居国失国,祸福如此,你说他怎能不“爱国”呢?昏庸如南唐李后主,亡国后那成天“垂泪对宫娥”、“问君能有几多愁”的词句成为千古绝唱,没有切肤之痛岂能写得出来!而一般南唐百姓在多大程度上有“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痛感,委实不得而知。
总而言之,“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那是说的老百姓。而商君──就说那个同样昏暴的亡国之主纣王吧,还不是举火自焚,也算是“壮烈殉国”了。谁能说商君不知亡国恨?其实对“家天下”的君主而言,爱国就是爱家,就是爱自己。昏君暴君又不是舍己为人之辈,其爱己利己之心恰恰不亚于他人,则爱自家之国又怎么会亚于他人?
所以,昏君与明君之别在于是否善于治国,而不在于“爱”不“爱”国。暴君与贤君之别在于是否爱惜臣民,同样不在于是否“爱国”的。诸位要说宋高宗“爱民如子”,打死了我也不信,但要说这个昏君“爱国如宝”,那我是一百个相信哪!
假如金邦非要彻底亡宋,置赵构于徽钦之境,则举南宋全国军民血肉之躯以赴汤火而换赵家之国不亡,我想赵构先生绝对是在所不惜的。
问题在于:“爱国”最甚者就不能或不会“卖国”吗?大不然也。
首先从可能性上讲,正是商品的主人,才有可能成为商品的出卖者,别人想卖还没这个门呢。“商女不知亡国恨”,当然谈不上是爱国者,但商女难道能够成为卖国贼吗?她有卖国之权利吗?她有卖国之机会与条件吗?商之为国,是商女给弄亡的,还是商君给弄亡的?对于君主来说,国家既然是朕的,朕想卖则卖矣,干卿底事?
专制时代身为一国之主,赔款与敌不需要经过议会辩论,割让领土更不需要全民公决批准,甚至干脆不需要公诸于众。国人对于国事不仅无参与权,甚至没有知情权。统治者完全可以黑箱作业,国被卖了,国人可能连知都不知道!
君主以下,权臣们如秦桧者,也可以奉君之命参与卖国。而那些与君权无关的芸芸众生,无论你爱国也罢,厌国也罢,甚至仇国恨国也罢,要讲卖国,对不起,你没权力卖,无资格卖,也不可能卖。
但是有可能未必就有动机呀!国之于君既然可爱如斯,怎么又会有出卖她的动机呢?
其实说来也简单:国既为君有,则君之爱国也,犹如财主爱其财,地主爱其地,资本家爱资本,牧人爱其牛羊,甚至好色主人爱其美妾,得之欣喜若狂,失之痛心疾首。其爱不可谓假,非所以伪装而示人也。然而财主爱财,正在于其财可卖,而且价值不菲,极大之财至有“富可敌国”之说。
反过来讲,即国可类富,汉高祖刘邦得国后不是对老父夸耀说“某之产业,孰与仲多”吗?明人黄宗羲则指出,那时国家如产业,君主得而私之,但“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所以君主们都爱之如宝,唯恐别人抢了、偷了去。是故君主爱国,亦正在于其国为一大财富,可卖之价巨矣。
国家对于君主既然为一大产业,所以只要出价合适,可爱之国还是可以卖的。甚至国之可爱,就在于国之可卖,而且可卖大价钱。
一般说来,君主失国就无法安身立命,所以君主通常是不愿意把国整个儿卖了而自己去当亡国奴的(兵临城下,不交出国就丢命,或当别论。不过严格地讲在这种情况下这国其实是被抢去的,而不是被“卖”出去的。
譬如路遇劫匪,交财换命,这不是卖财,也与那苦主“爱”不“爱”财无关,只与他是否怕死有关)。但是,这并不等于他就不能或者说不愿意“零售而不批发”地出卖部分国家利益,以换取他认为值得换的别的利益。
比如赵构先生,他当然不愿落得其父兄徽钦二帝那样的下场,所以他其实爱国爱得要命。但是假如宋军真能如岳飞之豪言,直捣黄龙,灭此朝食,迎还二帝,你道那赵构他愿意?!
文征明词谓:“岂不念,疆圻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对赵构的心理刻画得可谓入木三分!
对于“疆圻蹙”、“徽钦辱”之念之惜,换言之,即赵构之“爱国”心恐怕不在任何臣民包括岳飞之下,然而这么可爱之国必须是我的,不是别人、甚至不能是父兄的──否则“徽钦既返,此身何属”!所以与其让父兄重返,把国又拿回去,倒不如把国卖它一部分给金人,换得自己可以安享其余呢。
慈禧太后有句遭人唾骂的卖国名言:“宁赠友邦,不与家奴。”其实这句话换个角度也可以看作“爱国”名言──在讲这句话前不久,不正是这个慈禧才刚刚因愤恨洋人支持维新、“干涉内政”,而作出了向东西各国列强同时宣战的空前“爱国”壮举吗?
慈禧为什么“不与家奴”?倒不全是因为主子蔑视家奴,你看那赵构不是甚至“宁赠友邦,不与父兄”么,父兄可是主子等级的,还是至亲呢,赵构还是不愿给,那都是“爱国”爱的呀!
国家既然这么可爱,当然是宁可卖一半给“友邦”(无论赵构还是慈禧其实都是不肯让“友邦”整个把“国”拿走的),自己保住另一半,也不能让“国”整个落到别人手中,不管这“别人”是“家奴”还是父兄,是同胞还是洋人。
回说南宋,其实文征明对赵构的心理分析也许稍嫌“超前”,当时赵构担心“徽钦既返”恐怕还在其次,绍兴年间的军事形势远没有乐观到如此程度。即使徽钦不返,“岳家军”坐大而威胁赵家国,重演陈桥故事,如此前景也会令赵构先生不寒而栗。风波亭之冤狱,良有以也。
至于这样冤杀良将会损害本国,有利金邦,后世斥为卖国,“爱国”心切的赵构先生就顾不得那许多了。
当然,正因为这样的“爱国”完全是基于一己之既得利益,它与维护国民利益就远远不是一回事。“不爱国人却爱“国”,只爱“民族”不爱民”,就是这种“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根本特征,而这样的“爱国”与“卖国”都常常成为国民的灾难。
慈禧当年极端“爱国”地屠杀维新派而不许洋人“干涉内政”,煽动百万义和团上京下卫大串联,于攻打各国使馆的同时也在北京城里胡作非为祸害百姓,这场“奉旨造反”杀的洋兵没几个,甚至洋教士死的也不多,而残害的中国教民(基督徒)包括老幼妇孺何止百倍于洋人,更不用说拳民本身的死伤枕藉了。
正是这个慈禧,转眼间回过头来又大卖其国,不但反过来大杀义和团讨好洋人,还“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把国人折腾得民穷财尽。这样的“国”正如昔有词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这样的统治者同样也可以说是:“爱国”,祸百姓;“卖国”,祸百姓。
“家天下”的时代是如此,并非家天下但仍是专制主义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可以说大致相类。
但有一点不同在于:专制统治而又不能世袭,意味着既非“家天下”又非“公天下”。与民主制下不同,这样的“国家”不是国民的,但与传统王朝的不同在于统治者也不认为是自家的。既然不能传之子孙,则我死后(甚至我下台后)哪怕它洪水滔天!所以这样的专制往往更容易趋于短期行为,更不负责任。
当统治者“爱国”时,他甚至未必能如赵构、慈禧、李后主那样把“国”当作自家的贵重财宝来爱,而很可能只是镇压反对派维护自己眼前利益的一种借口。换言之,这样的“爱国”比传统君主的爱国可能更虚伪。
而当其卖国时,更由于反正不能传国于子孙,卖起来更加无所顾忌,也不存在“只零售不批发”的界限,甚至把整个国家卖了换一大笔钱来享受,都是可能的。因为国既不可世袭,财产还是可以传给自家子孙的嘛。
加之如今听说某些外国也没有当年的金邦那么寒冷荒凉、贫穷不堪还种族歧视,不会像当年金邦那样虐待亡宋遗族,甚至还颇为优待“投资移民”,于是“国”就更加显得没有钱可爱了。偏偏这时候对外经济开放又还十分有限,一般国民不可能参与外贸,而只有那些人可以垄断对外交往。
于是,损害国家利益,藉既无竞争、又不受监督的对外交往大发不义之财,然后把民脂民膏转移国外投资置产,家人先移民,自己一边继续“原始积累”,一边留好后路……这等等宋时赵构秦桧们没有条件干的、不折不扣的卖国勾当,也就盛行起来。
然而,你如果对他们进行批评抵制,那对不起,我代表“国家”,你批评我,你就是反对“国家”,也就是“卖国”!而我镇压了“卖国”者,当然就证明我“爱国”了。这对外交往嘛当然也就更应当由我垄断──不让“爱国者”垄断,难道还让“卖国者”插手不成?
于是乎“爱国”者卖国的历史剧不仅仍然上演着,而且这样的“爱国”比传统时代可能更虚伪,这样的“卖国”比传统也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了。
要改变这种“爱国”与“卖国”的恶性循环,办法当然也有──而且好像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使“国”真正成为国民之国,“国家利益”真正等同于国民利益,“国家主权”也真正以国民的人权为基础为前提。
只有这样,国民才会用不着宣传就本能地去爱国护国,主国事者既为爱国之民所托,且为民权宪政所制,从民意而有爱国之志,受制约而无卖国之机。这样“爱国”与“卖国”的“辩证法”才会消失,而主权与人权才都能得到维护。
不久前美国攻打伊拉克,在我们这里引起了一些爱国者的愤怒。但美伊之间的是非姑且不论,两个明显的事实是:伊拉克独夫政权旬日而亡,不仅因为军力不济,更因为国民不支持,臣下尽离心。而民主的美国能够“不经联合国授权悍然开战”并且一战而胜,不仅因为“船坚炮利”,更由于国人爱国,民气可恃。
今天我们爱国当然主要是为了爱护与发展国人的权利、自由与幸福,而不是特意要与什么人作对,但即使只是为了与美国抗衡,仅仅“师夷长技”发展军备,恐怕也是远远不够的,“师夷长制”以推进民主宪政改革是不能回避的事。
一句话:“师夷长技以制夷”也许是个不坏的主意,“师夷长制以制夷”更绝对是个好主意。放眼时下,言爱国、言民族主义者众,是真是假,就看你如何对待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