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文集】為了言論自由 ──《南方都市報》案

從來沒有這樣一個「貪污犯」受到自己工作單位同仁們執著的尊
敬和愛戴。老喻甚至在監獄裏還像他在任時一樣發佈戰略發展意見。
獄中的四年間,南方報業集團從領導到普通員工,看望他的人一撥接
著一撥,聯名申訴信一封接著一封。老喻是為《南方日報》集團受難,
是為中國新聞自由事業受難,我為這樣一個「貪污犯」辯護過,真的
感到驕傲。
雖然這個案件並不為大眾熟悉,但我一直認為這是我參與過的最
有價值的案件之一,為了言論自由,我曾經和千千萬萬素不相識的朋
友們並肩戰鬥在第一線。當2008年這個通往自由的年代喻華峰走出
監獄而我們依然能看到南方飄揚的旗幟,真的為曾經的努力而感動。

與南方報業的緣分最早可以追溯到1997年。當時我在蘭州大學讀
碩士三年級,面臨畢業自然想到了高中填報志願時的夢想——成為一名
仗義執言的新聞記者。高中畢業時因為沒有找到當年重點大學新聞專
業在河南招生,隨便填了一個法學專業,但從本科到研究生我從沒有
放棄過這個夢想,一直記日記,寫文章,也投過稿。
1997年秋季面臨畢業,給《南方週末》寄去自己寫的幾篇文章和
那篇至今還記憶清晰的自我介紹,開頭的第一句話是「站在門前的矮
牆上,眼前是一望無際的大平原。童年的記憶就是從那裏開始的」。很
快幸運地收到了《南方週末》辦公室打來的電話,向我要去了更詳細
的資料。
12月初,在北京剛剛參加完公務員考試,接到《南方週末》辦
公室電話,說江藝平主編路過北京,希望能和我見面聊聊。那天晚上
在《人民日報》社附近的一個旅館裏,我見到了江藝平。她那樣溫和
平易,讓人覺得像大姐。我談了自己的夢想和未來,想加盟《南方週
末》。她決定讓我去《南方週末》,進入見習期。第二天,我出發去了
廣州。
我的指導老師是李暉和譚庭浩,他們很耐心教我怎麼編輯怎麼寫
稿。在《南方日報》集團大樓12層,我工作的位置是方三文的,他當
時剛去上海不久。我常常在辦公室裏呆到很晚,去廁所時順便看一眼
另一個夜貓子——編輯沈顥,然後到同一個樓的19層睡覺。
不喜歡廣州潮濕的氣候,不善於交往的個性再加上語言障礙,我
在廣州的日子整體上是鬱悶的。有三件事在我那個鬱悶時期留下了深
刻印象。一個是《南方週末》對張金柱案的報道。鄭州警官張金柱新
上任之前醉酒後駕車沿人行道逆向行駛造成一對父子一死一傷,《南方
週末》頭版報道後,引發全國憤怒浪潮,走廊裏貼滿了讀者憤怒的來
信。另一個是《南方週末》編發了賀衛方老師那篇引起爭議的著名文
章《復轉軍人進法院》。當時江藝平主編拿到那篇文章有些猶豫,徵求
我的意見,我說文章很有價值應該發。這篇文章後來引發了許多不同
的聲音,但對社會具有巨大啟蒙作用。第三件事就是我臨走時老主編
左方先生與我的談話。整個下午四個小時,聽先生講述了二十世紀中
國新聞自由的慘烈歷史,講述了他們一代人的無奈,講述了新一代新
聞人的夢想和責任,我被這種理想主義豪情深深感動了。
1998年1月初,我赴西安調查一個選舉糾紛,順便返回蘭州大學。
但由於忘記了和《南方日報》集團的人事處及時溝通,我失去了去《南
方週末》的工作機會。
在經歷了很多年的波折起伏之後,2004年2月,我突然有機會再
次走進《南方日報》集團的大樓,竟然在這樣一場危機之中。
2004年2月的一天,時任《新京報》副總編的楊斌找到我,心情
沉重地講了《南方都市報》案的情況以及可怕的前景。
2003年,《南方都市報》率先報道了發生於廣東的SARS疫情,4
月25日,《南方都市報》又報道了《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震撼了整
個中國。因為這篇報道,全社會在同情孫志剛慘死於非人道制度的同
時,發起了一場廢除收容遣送辦法和公民維權運動的浪潮。但就在南
都人為他們取得的成績而驕傲時,一場突如其來的危機降臨了。
2003年7月,《南方都市報》迎來了長達半年的調查,調查幾乎遍
及了《南方都市報》的每個廣告客戶。12月14日,總經理喻華峰被監
視居住。2004年1月6日,《南方都市報》主編、副總編輯程益中被傳
喚。1月9日,喻華峰被以貪污罪和行賄罪刑事拘留,案情焦點涉及
2001年的一次由《南方都市報》決策層全部9名編委會決定的一次集
體獎金分配。1月14日,喻華峰被批准逮捕,3月4日,一審開庭。
這家一度代表著中國媒體改革風向和報道前沿的報紙正面臨一場
前所未有的危機,整個《南方都市報》的主幹班子人人自危。楊斌問
我願不願意介入此案,我說可以考慮,而且是義務的,因為我在乎這
樣一個自由言論的平臺。

3月4日,喻華峰案第一次開庭。正如孫大午案一樣,我們的對手
也有一位全國十佳公訴人,控辯雙方激烈辯論,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
關於貪污罪,基本事實是,《南方都市報》和日報集團簽有承包合
同,裏面包括主要經營成員的業績提成,而採編人員很難考核經營業
績,於是編委決定把副總經理等人的一些業績獎金共156萬元再拿回
歸集體,這一年度完成承包任務後,加上這調整出來的156萬元,《南
方都市報》該年度可支配獎金共600多萬元,編委決定第一次發放獎
金的對象是全體人員,第二次給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第三次58萬元給
最高管理層九個編委,有決議,有領取簽字憑證,喻華峰和程益中分
別領取了10萬元。公訴人激烈指控喻華峰拿很高的獎金卻沒有「暴露
在陽光之下」,是「私分」國家財產。關於行賄罪,公訴人指控喻華峰
行賄集團編委李民英是「為了多拿獎金」,被相反的證據否定之後,改
說喻華峰是為了「提前領取獎金」,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提前領取獎
金」對喻華峰而言有什麼意義,這樣的指控被否定之後,公訴人又提
出新的理由說喻華峰「提前獲得獎金」是為了「提前獲得《南方都市報》
的承包合同」。
我們的基本辯護觀點是:關於貪污罪,實際上,這156萬元是《南
方都市報》應得獎金的一部分,有合法的根據和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委按照自己的職權合法分配了這筆獎金。
案件過程中,有一個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細節。我們在取證過程中
發現,在2001年補發年終獎金共58萬元的領款單上,有八個編委的
簽字,惟獨沒有喻華峰的。雖然財務有一個喻華峰簽的「領取年終獎
金10萬元」的收條,但收條上並沒有確定的日期。從法律上講,這些
證據要證明喻華峰拿了這58萬元中的10萬是有難度的。喻華峰回憶說
這10萬元很可能是他以《南方都市報》的名義送給了病中的老領導。
我們曾經想過在這個問題上提出質疑,如果喻華峰堅持沒有拿這10萬
元,控方的證據有可能是不充分的。但考慮到這個案件不僅僅是涉及
喻華峰一個人,而是涉及《南方都市報》的整個高層,尤其是主要負
責人程益中,通過證據把喻華峰排除在外又有多大意義呢?所以,我
們辯護的重點還是放在了要論證所有編委們的獎金分配不構成貪污。
關於行賄罪,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喻華峰試圖謀取任何不正當利
益,喻華峰也沒有動機向李民英付出巨額賄賂。相反,這97萬元是代
表《南方都市報》對李民英巨大貢獻的獎勵。
法庭上,喻華峰發表了令人感慨的最後陳辭,他說:
二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崗村十八戶農民冒著巨大的危險開始聯產
承包的嘗試,在當時的制度背景下,他們面臨著法律嚴厲的處罰。幸
運的是,他們沒有被追究,中國從此進入了一個改革開放的新時代。
今天,媒體作為國有企業,管理體制需要創新。正是在這樣改革
開放的時代背景下,我們在《南方都市報》開始了新的探索。在短短
幾年的時間裏,《南方都市報》迅速崛起,去年廣告額超過12億元,
利潤1.6億元,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當然,
我們在摸索過程中,面臨某些傳統的體制的障礙,我們採取了一些變
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這些方法?這些方法是違規還是違法犯罪,
歷史告訴我們這應當慎重做出判斷。感冒和非典都可能有發燒、咳嗽
的症狀,但治療感冒如果用治療非典的方法,結果將會很慘。我相
信,法律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在於實現公正和社會進步。我希望,
這新的探索像當年的聯產承包一樣能夠避免悲劇的命運。
……
3月4日晚上,我和向麗、王波律師、余劉文等一起吃飯。我說在
法律上我們已經盡力了,但是喻華峰仍有可能被判重刑,因為決定這
個案件結果的是背後的權力,能夠影響權力的是巨大的輿論,如果一
開始就討論媒體產業化改革,輿論有可能跟進,而我們過於保守,現
在媒體幾乎不敢報道了。
我們最開始有一個設想,正如孫大午案中公開討論金融體制和
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環境一樣,要通過媒體公開討論媒體產業化改革問
題,通過公開的輿論向南都案幕後非法的勢力施加壓力,在產業化改
革的背景下,分獎金的問題是一個企業的內部決策問題,根本不是一
個貪污犯罪問題。把一個言論自由的話題變成一個市場經濟改革話題
也是一個策略,另外,還有一個理由是就在這一年,主管宣傳的高層
領導公開談過媒體產業化改革的話題。但是,集團領導希望此事低調
處理,怕高調帶來麻煩。這是我們經常碰到的現象,這樣的想法可以
理解,畢竟大家沒經歷過這類事情,都懷著善良的願望,認為低調的
妥協能換來好的結果。
3月5日,我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請寬容這個時代的進步——
在《南方都市報》事件的背後」。文章的最後寫道:
3月5日,當我離開《南方日報》集團的時候,已經聽到工作組
進駐的消息。想起這些年來各種不幸的消息,真的很想向他們表達內
心深處的敬意。中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的悲劇在於,在過時的法條和
面對的現實之間,要麼選擇在冒險中突破,要麼選擇在安穩中沉淪,
這是一個變革時代的悲哀。
我們為喻華峰辯護,不僅是為了一個人和一個家庭的幸福。我們
想告訴所有的人,這是一個變革的時代,這是一個走向開放和自由的
時代,我們想告訴那些被人民賦予了權力的人,請寬容這個時代的進
步。有人可以把這種善意當成幼稚和愚蠢,但我們是認真的。無論經
歷了多少失望和無奈,我們從來不曾放棄對中國司法公正的希望,從
來不曾放棄對一個開放公正社會的追求。
3月19日,我擔心的這一天終於到來了。
上午八點一刻,我們來到東山區法院門口。再過一刻鐘,法院將
宣判李民英受賄案和喻華峰貪污、行賄案,作為喻華峰的辯護人,我
心中忐忑不安。
八點二十分,一個震驚的消息傳來:程益中於凌晨三點在四川丹
巴縣被廣州警方拘捕。向麗禁不住驚叫了一聲,霎那間,我們感到喻
華峰很可能將被判重刑。
八點半,法官宣讀李民英的判決書,受賄罪,11年。李民英表示
不服要上訴。九點半,法官宣讀喻華峰的判決,貪污罪10年6個月,
行賄罪2年,合併執行12年。而且判決書把貪污罪的主犯直指程益
中,根據一審判決書的意思,這是一起九個編委參與的集體貪污案,
總編程益中提議分獎金,簽發單據領取獎金,在他的辦公室分發獎
金,他無疑是主犯,照此推斷,他很可能將被判決比喻華峰更重的刑
罰。
喻華峰痛哭失聲。他在法庭上說,「在一個強大的制度面前,個人
顯得太渺小了」。
我的心情也難過到了極點,有太多話想說。和喻華峰一樣,那一
刻,這樣的悲哀已經不僅僅是個人的命運。

很快,更多的壞消息傳來:程益中的家被搜查,一批藝術影視光
碟和禁書被搜走,這是要妖魔化程益中的信號。幾乎與此同時,一個
更壞的消息傳來,《南方日報》集團社長可能要被迫辭職。
當天下午,我和北京的朋友們聯繫,讓他們安排隔一天之後在
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然而,此刻除了財經雜誌巧妙地發出了聲音之
外,幾乎已經很難聽到國內媒體的聲音了,我們不得不借助網絡和海
外媒體。
從孫志剛案到孫大午案以及以後很多個案,我們最有力的武器就
是陽光。但也有人批評我們借助輿論干預了司法獨立。但其實,我們
借助媒體試圖干預的從來不是司法,而是干預那些正在干預司法的非
法力量。
在《南方都市報》案中,同樣如此。輿論的作用如同陽光,民意
能夠通過媒體表達就意味著陽光撥開了雲霧。在今天的中國,司法很
需要陽光的溫暖,媒體就是陽光。
2004年3月21日,在北京一家咖啡館的二層,我和一些媒體的朋
友們召開了「《南方都市報》案情況介紹會」,到會的主要是法律界和
媒體界的朋友。侯文卓主持會議,我介紹案情,大家提問或者發表評
論。
接下來一個星期我們先後三次召開網友聚會,向大家公佈案情,
通過網友們傳播事實。與此同時,我們也感受到了支持的力量,我們
不是少數人在努力,而是廣泛的媒體界、知識界朋友和我們一起努力。
3月21日,曾經採訪孫志剛案的記者陳峰,給廣州市委、市政府、
市檢察院、市法院寫公開信。
3月29日,就在喻華峰提起上訴的同一天,展江、王克勤、趙牧、
陳峰等一批著名媒體人士發表「關於《南方都市報》問題的呼籲書」,
發起了媒體界、知識界的網絡簽名聲援運動。
4月1日,程益中涉嫌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正式逮捕。同一
天,「陽光憲政」就喻華峰案在北京舉行了法律專家研討會,江平、陳
興良、儲槐植、樊崇義等一批國內著名法學專家發表了意見,一致認
為喻華峰不構成貪污罪和行賄罪。
4月5日,「陽光憲政」與天則經濟研究所聯合舉辦了法學家和經
濟學家就公共財產問題的研討會,賀衛方、張思之、盛洪等法學家和
經濟學家就《南方都市報》案發表了意見。
4月8日,廣州市有關部門終於對此做出了回應,通過《南方日
報》網發表了一篇「廣州市東山區法院答記者問」,對一審判決進行解
釋,認為喻華峰案判決「不存在偏重、畸重的問題」,程益中是「依法
逮捕」。
這給了我們一個重要機會。本來無論你怎樣吶喊對方都不出聲,
這樣的戰鬥讓人氣餒,可是現在,對方突然出來了。我在兩個小時之
內連續寫了兩篇評論,發在陽光憲政網上,同時廣泛傳播於各大論
壇。我在回應中寫道:
編委會決定分配58萬元獎金的時候,總編程益中明確列了「補發
年終獎58萬元」的支款單,並且有詳細的分配方案,各編委也都簽字
領取了,這些證據都好好保存在財務,這怎能說是隱瞞欺騙故意不入
賬?貪污還要開會討論、簽字,世界上難道真有這樣傻的貪污犯?
隨後,我逐個將參與此案研討的著名法學家的意見整理發佈在網
上。本來法學專家們一直很謹慎,但此刻,我們必須傾盡全力。
4月10日,李健、沈皓波、尹麗川等知識界發起聲勢浩大的第二
波簽名,一直持續到5月份共有600多位各界人士簽名。
同一天,針對有人質疑我作為辯護人公開發言有借助公共輿論
追逐私利的嫌疑,我在網上發表了一篇說明。我清楚知道,一個對抗
性強的重大案件需要有人勇敢地站出來,這個人物可以是被告人的家
屬,也可以是辯護人,但不管怎樣必須有人冒著風險站出來。在《南
方都市報》案中,我無意中但又必須扮演這樣的角色。然而這樣的角
色卻容易被人誤解。我不得不發表這樣的說明——「我們無法逃避——
關於《南方都市報》事件的說明」:
2004年3月19日,喻華峰被判處12年徒刑,4月1日,程益
中被正式逮捕。這兩位為國家創造了巨額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優秀
報人,因為三年前的一次獎金分配要被處以重刑。
這個悲劇不僅關係到喻華峰和程益中兩個人的命運,而且關係
到言論自由、媒體改革、司法公正和社會進步,它關係到我們每一個
人,關係到我們國家的未來。於是,為了公共利益,我承擔起了喻華
峰辯護人的職責,同時,也在積極幫助程益中,我感覺這是一種義不
容辭的責任。
我不是律師,所以從來不為謀取經濟利益代理案件;我不懂權力,
所以從來不會追逐虛名和一官半職。我只想做一個說真話的人,一個
有責任心的中國公民,路見不平,不能沉默,社會進步,匹夫有責。
……
4月中旬,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省委書記吳南生,聯名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了一封信。正在外埠考
察的張德江收信後,當即作出了批示。任、吳二老在信中表示:一、
共產黨懲治貪污腐敗,群眾歷來拍手稱快和熱烈歡迎,即使是有異
議,也是在很小的範圍內。但這次《南方都市報》的貪污案子引起群
眾很大的異議,值得思考。二、我們注意到,除了一般群眾,還有很
多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這個案子發表看法,我們認為他們的意見是客
觀、理性、中肯的,值得我們重視。三、廣東是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
兵,是全國媒體產業排頭兵,如何處理改革開放進程中媒體出現的新
問題,值得思考。張德江親筆批示說,任、吳兩老的意見很重要,這
個案子處理要公正,要注意影響和保持社會穩定。
南都案出現了重要轉機。

雖然已經聽到了領導批示的消息,但作為法律人絲毫不敢懈怠,
接下來開始新一輪取證準備二審法律程序。5月21日,廣州市中院通
知家屬和辯護人確定二審開庭日期為5月24日,後又取消。
6月7日,喻華峰案二審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庭審進行了一整
天。二審法院接受了我們的部分觀點,認為編委會有權分配獎金,但
法院闡述了一個新的證明喻華峰有罪的邏輯:編委會是有權分配獎金,
但沒有權分配這筆58萬元的獎金,因為這筆獎金來源有問題——是喻
華峰「擅自」從業務人員的獎金中調配過來的。我們認為,喻華峰怎
麼可能「擅自」調配155萬元獎金?他當時才只是廣告部總經理,沒有
權調配獎金,他只不過說服部下把部分獎金拿出來給整個《南方都市
報》而已。而且,調配過來的155萬元獎金歸財務管理,喻華峰沒有任
何支配權,更重要的是,這155萬元已經歸並到了2000年度總計600
萬元獎金之中。這600萬元獎金共分三次發放,第一次面向全體員工,
第二次面向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第三次面向最高層九個編委,只能說
這58萬元是600萬元中的一部分,不能說是155萬元中的一部分,喻
華峰主持調配獎金和最後的獎金分配沒有任何必然聯繫。《南方都市報》
2000年度很可能年終獎金只分一次或兩次,很可能沒有最後那58萬元
進行第三次分配,喻華峰怎麼可能精心設計這樣一個歷時一年多的陰
謀就是為了「謀取10萬元」?
法院這個新的邏輯實際上對其他幾個編委的貪污嫌疑做了基本排
除,理由是他們都不知道這58萬元獎金來源。喻華峰的判決可以單獨
成立,而其他編委可能將無罪釋放。
6月15日,喻華峰案、李民英案宣判(李民英二審沒有開庭審
理),法院依然認定喻華峰構成貪污罪和行賄罪,但刑期改為8年,認
定李民英受賄罪成立,刑期改為6年。
2004年8月27日,主編程益中在關押5個多月後終於獲得釋放。
之前,《南方都市報》副主編鄧海燕已經獲釋。廣州檢方先後對他們
做出了不起訴決定書。至此,籠罩在《南方日報》集團上空的陰霾基
本消散。對於過去幾個月以來所有為此事奔走呼籲的網友、媒體、記
者、專家、學者、律師、離任官員等朋友們來說,這是一個難得的好
消息。

本文发布在 公民纪事.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