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文集】孫志剛之死──公民建議

作為法律人,我不願意別人說我們的建議是「上書」,因為我們的
危險審查建議不是向某個領導的祈求,而是嚴格依照立法規定的程序
提出的法律文書。
孫志剛的死是這個國家的痛,也是我們心中永遠的悲傷。或許很
多年後孫志剛事件越發顯的重要,很多年後人們會看到,這不僅僅是
一個無辜公民的死難,不僅僅僅是一部惡法的結束,這是公民權利運
動的起點,而且從此這場運動沒有停止過直到一個民主法治的現代文
明中國,這是一個時代的起點。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刊登了記者陳峰採寫的報道《一
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大學畢業後在廣州一
家服裝廠當設計師的孫志剛因為出門沒有帶暫住證,被警察帶到收容
遣送站遭毆打致死。這篇報道迅速被各大網站轉載,一個無辜青年的
死,震撼了整個國家。
那天我在北大「一塌糊塗」BBS上知道了孫志剛的不幸。一個無
辜青年在一個陌生的城市被打死了,他的親人近一個月的時間裏往返
奔波於各「有關部門」之間,處處遭遇冷眼和不屑。
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我長久呆坐在電腦前。
我對收容遣送制度關注很久了,如果不是因為「非典」,原本計劃
五一期間到北京南郊一個村落做兩個星期調研,為瞭解暫住證和收容
遣送的狀況。但這一刻,就在眼前,又一個極端的悲劇發生了,我非
常難過。
孫志剛之死不是一個孤立的偶然的事件,請看這些公開的報道吧:
2001年6月19日晚21時左右,長期在瀋陽開小飯店的撫順市
順城區劉爾村村民朴永根,因沒辦暫住證被瀋河區團結路派出所民警
帶走並被送進瀋陽市收容遣送站。6月26日晚17時左右,一輛帶有
公安字樣的麵包車停在劉爾村村委會門口,三四個穿便服的人把口吐
白沫、昏迷不醒的朴永根抬下來放在路邊,隨後警車駛離。7月11日
晚,朴永根因多發性外傷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和心功能衰竭身亡,年
僅42歲。(《中國青年報》2001年9月24日)
1998年12月11日,廣西防城港市初三學生黃鐘聲與同學一起
到南寧觀看廣西自治區40週年大慶盛況時不幸走失。黃鐘聲向交警求
助,交警便打電話給「110」,「110」將黃鐘聲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卻
又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在遣送站,黃鐘聲受到「三無」人員的毆打,
並被搶走手錶、銀鏈。12月15日,從收容站出來後,經廣西醫科大
學附院檢查,黃患有創傷性精神病,胸外傷,三根肋骨骨折。(http://
www.china.org.cn/chinese/11706.htm)

1999年9月27日,由湖南懷化開往深圳西的604次列車上,
一名27歲的湖南籍女青年因沒有買車票,沒有身份證,被列車乘警用
繩索與其他兩名男青年捆綁在一起長達五個多小時。由於不堪忍受,
她從高速行駛的列車上跳窗而出,當即死亡。案發後經調查,原來乘
警與收容所有約定,一旦發現類似無票無身份證人員,就交給收容
所,乘警每交來一人就可以獲得200元「工作經費」,這些費用最終也
是落在被收容人員及其家人頭上。(http/202.99.23.201/2001/50baoqing/gb/
content/2000-12/26/content-134723.htm)
外出務工和暫住證齊全,但未帶身份證的湖南籍女青年蘇某欲
去廣東增城打工,在廣州火車站受到巡警盤查,巡警當面將她的證件
撕碎後把她帶上警車,送進一家收容性質的男女混住的精神病院待遣
送,她被投進有數十名男人的屋子,在幾天內遭眾多暴徒輪姦。(http/
www.nanfangdaily.com.cn/ds/0007/27/dszh2712.htm)
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北京市石景山區的「金寶酒家」解救
了十餘名被強迫賣淫的「小姐」,她們多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僅
13歲,這些「小姐」是酒店老闆苗長順(北京首例強迫未成年人賣淫
案主犯,因犯組織賣淫罪,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耿秀
珍夫婦從江蘇徐州收容遣送站「採購」來的。(《羊城晚報》2001年9
月13日)
……
這樣悲慘的故事太多了。成千上萬的沒有戶籍的「城市賤民」遭
遇無緣無故的監禁、毆打、勞役、遣送,他們大都忍氣吞聲。因為他
們沒有能力反抗,因為侮辱他們踐踏他們生命和尊嚴的不是個別人,
而是以法律的名義,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在他們被侮辱被踐踏的背
後,有一個叫做收容遣送的制度。
1958年中國實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開始了長達半個多世紀的城
鄉分割的歷史。農民只能留在農村,固定在土地上勞作,沒有任何社
會保障,如果他們想成為一個享有社會保障的市民,只有通過上學、
當兵、提幹等非常有限的幾個途徑。如果他們自由來到城市尋找新的
職業和生活,將面臨嚴厲的限制和制裁——被警察抓起來遣送回老家。
為了維護計劃經濟管理秩序,1961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公
安部《關於制止人口自由流動的報告》,決定在大中城市設立「收容遣
送站」,這是收容遣送的正式開始。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頒佈了《城
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收容遣送成為一種法律制度。1991年
國務院頒佈了《關於收容遣送工作改革問題的意見》,將收容遣送對像
擴大到「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不全的流動人員。以北京
市為例,1999年收容遣送149,359人次,2000年上半年,收容遣送人數
就達18萬人次,2002年收容遣送22萬人次。
我一直打算幫助收容遣送受害者提起行政訴訟,以此引起社會
對該問題的關注。曾經找到一個安徽籍的拾荒者,被送收容遣送過程
中他被打瞎了一隻眼睛,他本來願意作為原告起訴,但後來還是害怕
了。可以理解,畢竟他還要在這個城市裏生活下去,要起訴公安局確
實很顧慮。
孫志剛的死是一個巨大悲劇,但悲劇有時也能成為社會進步的契
機,這個作惡多年的制度製造了極端的惡,也就到它末日了。有陌生
人為孫志剛建了紀念網站,名字是「天堂裏不需要暫住證」,進入網站
那一刻,我的眼淚流了下來。
有很多素不相識的網友自發行動起來寫文章,同情孫志剛,聲討
收容遣送制度,我也是其中的一員。我和一些從未謀面的朋友在網上
討論,當時正值五一節臨近,我們考慮舉行悼念活動,這也是表達抗
議的一種方式。我們希望這樣的悼念是和平理性的,希望不會和現行
的集會遊行示威法衝突,因此我提出悼念活動最好安排在室內(根據
法律室內活動不算集會遊行),要有孫志剛的家人在場。由於「非典」
的原因,北京無法舉行,最後,只在廣州和深圳舉行了悼念。
俞江和滕彪從一開始也都參與了。我們和其他很多網友在「一塌
糊塗」BBS上的「三角地」和「公民生活」版持續討論,一起商量除
了呼籲還能做什麼。在千千萬萬人關注的時刻,我們的關注應該體現
法律人的職業專長。

5月初的一個早上,遠在武漢的俞江突然打電話來,提醒我《立法
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公民有權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違憲審查的
建議,這裏的公民建議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公民給上級領導提意見和建
議,而是帶有一定程序性,建議經過初步審查,「必要時」可以進入正
式的法律審查程序,這有點類似公民到法院起訴,常委會像是法院,
只不過它對於公民的起訴可以選擇受理也可以不受理。我和滕彪都很
興奮,三人很快商定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違憲審查
建議,不僅為了改變收容遣送制度,也是為啟動憲法審查程序。
很快,我寫了大約四千字的初稿,主要內容包括:收容遣送辦法
在形式上違反憲法和相關法律,在實踐中製造了大量社會問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國務院修改或者利用自己的法定權力直接廢止。
俞江在電子郵件中提出最好不要談實踐問題,如果要談,作為附
件比較好。我在兩位發來的不同色彩的文本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建議
書縮短為一千字,只談法律程序問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
法》作為行政法規,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內容與憲法和相關法律相牴觸,
作為公民我們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
雖然附件內容更能從情感上打動人,但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且
我們缺少一個有力的全面的調查報告,有了附件中所列的邏輯論證以
及個案悲劇也並不能充分證明收容遣送制度必須廢除,為了使建議清
晰而又盡量減少爭議,我們只談程序問題。
接下來考慮這份建議書可能的結局。也許,它會像很多建議一樣
僅僅被作為一個工作部門的參考意見,甚至不會有人看一眼就被扔進
垃圾桶。必須有輿論關注,沒有輿論關注,什麼結果都不會發生。但
俞江和滕彪傾向於安靜的學術生活,不想被打擾,對於傳媒關注有所
顧慮。不過我們很快就達成了一致,畢竟,沒有媒體關注,我們的願
望不可能實現,有了媒體關注,即使沒有法律上的結果,也會有社會
意義。
還有一個問題是多少人簽名。一個思路是徵集很多人簽名,尤其
是一些法律專家的簽名。在此之前,已經有很多學者做了。我們否決
了這個方案,一方面是擔心引發不必要的敏感,還有就是,我們希望
自己的行為是一個純粹的法律行為——這更像是一個訴訟而不是呼籲,
以法治的方式解決法治問題,這是一群法律人的執著夢想。
只簽了我們三個人的名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提起,
不是作為旁觀者呼籲和建議,而是作為一個正式法律文書的主體,就
像訴狀中的原告一樣。這個建議和我們的職業、知識背景沒有關係,
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提出這樣的建議,我們列上了自己的身份證號
碼——這是最有力的公民的標誌。
5月11日開始考慮什麼時間遞交,遞交給哪個部門以及如何遞交。
遞交時機主要考慮「非典」因素以及人們對收容遣送的關注程度,拖
延久了,人們會淡忘,我主張必須盡快遞交,我們很快達成一致,但
真正促成立刻行動的,是新華社5月13日發佈的一則消息。
5月13日,各大網站同時轉載了新華社消息:孫志剛一案已取得
突破性進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機關緝捕歸案,3名
涉嫌瀆職人員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這則消息向公眾傳達了一個明確信息——此案有結果了,但對我
們來說,卻有了一個更大的擔心——此事有可能到此結束了,那天媒體
同時接到禁令,此案已沒有報道空間。再怎麼制裁兇手也不可能挽回
孫志剛的生命,如果僅僅停留在個案正義,如果收容遣送制度不能由
此廢止,它不知道還要危害多少人。我們非常擔心如果沒有新的聲音
出現,過一兩個星期輿論慢慢平息下來,孫志剛案就此結束,而收容
遣送制度依舊。
必須在5月14日把建議書遞交出去。個案雖沒有討論空間,但媒
體並沒有被禁止討論制度問題,我們急需把關注點從個案上升到制度
層面,不僅是收容遣送制度,而且包括違憲審查制度,制度改變才能
有益於更多人。
那天北京正在下大雨,我把定稿的建議書發給滕彪。下午,滕彪
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去了傳真,電話確認對方已經收
到,然後到郵局寄了一份。同時,我和《法制日報》以及《中國青年報》
聯繫,希望他們關注,這是我們列出的六家媒體的前兩家。

遞交建議書只是工作的新的起點,我們不敢奢望收容遣送制度能
在短時間內廢除,當時打算需要半年以上甚至兩年的時間努力,但我
們確信,這個制度被廢除只是時間問題。
當然,我們的目標不僅僅限於廢除收容遣送制度。我們期望全國
人大常委會能夠啟動審查程序,要求有關部門修改或廢止這樣一個違
背憲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規。同時,我們還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能夠
通過對該行政法規的審查建立一套審查程序,逐個審查那些違背憲法
和法律的卻至今仍然有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促進國家法制統
一。
接下來的工作分為兩大部分:批評和建設。我們計劃專門為收容
遣送制度建一個網站,其中一項內容專門搜集收容遣送制度製造的惡
果,要不斷告訴這個國家的公民:有這樣一個惡法需要廢除。當然,
更重要的是建設,尋求收容遣送制度廢止之後的替代性制度。雖然收
容遣送制度在實踐中造成了很多惡果,但任何一項制度都有它特定的
社會功能,必須考慮到廢止之後,可能給社會帶來的新問題和解決思
路。我們還需要深入研究把收容遣送站變成救助站的可行性,以及國
家的承受能力;需要借鑒很多國家現代城市管理和救助的成功經驗。
我們希望自己能盡快拿出一整套方案,一方面,是為了保證收容遣送
制度廢止的時候避免大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也是向有關部門以及
社會公眾作說服工作。
6月8日,我們在初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關於修訂《城市流浪乞
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初稿,主張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
遣送辦法》涉及的懲罰功能和救濟功能分開,從現實社會功能的角度
出發修訂該行政法規。
雖然《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在實踐中的負面影響已
經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但要廢除或者改變它,僅僅說它有很多負面
作用是不夠的,還需要進一步分析,這個制度在現實中是不是有很多
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功能。只有當一個制度壞處很多而好處很少,改
變它可以預期收益明顯大於損失,並且其現有的功能能夠被替代的時
候,這個制度的改變才是合理的、可能的。因此,在收容遣送制度負
面作用廣為人知的情況下,探討該制度的存廢,必須認真分析該制度
現實中的功能極其可替代性。
收容遣送制度的社會功能主要有兩部分: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
救濟、安置流浪乞討人員。從被收容者角度來看,前者意味著處罰功
能,被收容遣送者是城市社會秩序的義務承擔者;後者是救濟功能,
被收容遣送者享有獲得國家物質幫助的權利。
首先,關於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的功能,根據初步調查,收容遣送
制度對於絕大部分被收容遣送者來說意味著一種包含限制人身自由在
內的嚴厲的處罰而不是救濟,而對他們處罰的一個公開的目的是為了
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城市管理者遵循一種原始的邏輯:外來人口中有
違法犯罪分子,把他們都趕走了,城市治安自然好轉。以北京為例,
2002年收容遣送22萬人次,這就意味著為了所謂城市社會秩序處罰了
22萬人次,這其中絕大部分人不是違法犯罪人員。這樣的處理是不公
正的,也是違反法治基本原則的。

在城市化大背景下,這種簡單粗暴的治理方式效果十分有限。根
據我們對北下關地區外來民工的調查,建築工人和小商販等城市廉價
勞動力中大約三分之一的人有過被收容遣送的經歷,他們每一次被收
容遣送之後很快就再回來,最多在家呆幾天,有的甚至一出收容遣送
站馬上就返回北京。收容遣送並沒有阻止農村人口來到城市,只是讓
他們無緣無故地承受一次歧視和剝奪。而且,很多民工都抱怨,很多
老老實實工作的外來人口被收容遣送,而那些違法犯罪分子通常卻能
夠躲過收容遣送,這種武斷的不講程序不講證據的處罰往往落到了無
辜者的頭上。尤其是當收容遣送和利益掛鉤時,收容遣送幾乎變成了
「交錢就放人」的綁架行為。實踐證明,用收容遣送這種簡單粗暴的方
式試圖把城市新移民趕走並不能解決問題,也是不負責任的。
其次,關於救濟功能,我們認為,國家的收容遣送行為到底意味
著救濟還是處罰,只能由被收容遣送者來評價,一個簡單的標準是看
他們是自願還是被強制。如果一個人認為收容遣送對自己有好處是真
正對自己的救濟的話,他會自願接受收容遣送的;相反,無論政府行
為標榜多麼好,當事人不願接受甚至想方設法逃避「救濟」,這只能說
明這種「救濟」是假的,處罰才是真的。從被收容遣送者的意願來看,
自願者是極少數,實踐中收容遣送成了行政強制行為,收容遣送制度
所標榜的救濟功能幾乎不存在。
對於一些確實沒有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國家有義務提供必
要的物質幫助。如果一個社會不能給最貧困的人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
障,那麼也就最終無法維護社會穩定和所有人的財產安全。這樣的幫
助應當是以自願為前提的,福利措施無論如何也不應當變成強制的義
務。國家提供幫助不一定要政府直接出面設立並管理收容所,而是可
以把這項工作委託給社會組織,國家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比如免稅)
給承擔此項工作的福利部門一定資助。
收容遣送制度把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救濟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
功能混同起來並由同一個機關在執行標準不明晰的情況之下執行,執
行機關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一個危險的傾向就是壓縮救濟功能而擴張
懲罰功能,收容遣送制度在過去二十多年的實踐中的確證實了這種傾
向。最極端的表現就是收容遣送在一些地方變成了一種可以獲利的「產
業 」。
為了避免這種危險的傾向,為了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為
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團結,我們主張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
送辦法》涉及的懲罰功能和救濟功能分開,從社會功能的角度出發修
訂該行政法規。
考慮到有關部門的接受程度,我們提出這樣三種修訂方案:一種
是徹底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一種是嚴格控制收容遣送對象,一種是改
收容遣送為城市救助。這些方案有一些共同的原則:人口自由流動,
沒有違法犯罪證據的人不能被處罰,外來人口正當權益應當受到法律
平等保護;有違法犯罪證據的人接受法律公正的處罰,沒有城市原住
民和外來人口的區分;針對外來人口的管理措施可以由地方人大決定,
但不得違背憲法的基本法治原則;對於真正因貧困而流浪乞討的人,
國家應該給予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幫助;對於流浪乞討行可能給社會秩
序帶來的損害,要不要處罰需經過民主基礎上制定法律。
當然,這些基於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修訂方案肯定會增加社會治
安負擔,這對於城市管理部門尤其是公安部門來說,確實是一個新的
挑戰。但是,城市化是歷史大趨勢,中國不可能讓新事物去適應舊管
理模式,只能讓自己的管理模式適應變革時代。
不過,這個建議初稿未來得及進一步修改,收容遣送制度就廢止
了。

5月1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我們的建議書,一些專家學者就
違憲審查問題展開了研討,賀衛方等法學專家還提出成立特別調查委
員會的建議,我們得到了很多媒體關注以及眾多公民的支持。
我收到了很多感人的來信。武漢青山石化中學7年級4班的韓學
平同學的來信說:
我作為一名中學生看到湖北青年孫志剛慘死廣州感到萬分痛心,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如果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而導致人的生命
得不到保護,就必須盡快立法解決,這關係到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收容遣送辦法》所要求辦理的暫住證,我早有所聞,經常有打工者、
外出的人因無證而被收容、遣送,他們大都是窮苦的人,他們生活艱
辛,本來就受到少數城市人的歧視,如果公安機關再要求他們辦證、
繳費,這就是對他們的另一種傷害。作為一名中學生,我關心祖國法
律的完備,我熱愛我的國家,十分希望法律能重視每一個公民的權
利,保護每一個公民不再受到傷害。……
合肥市退休老人徐先生在來信中回憶起了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初期
經歷的大蜀山山北一個收容遣送站的悲慘故事。那時正是三年大饑荒
的年代,成千上萬的農民實在忍受不了飢餓就往城裏逃,而在城市裏
等待他們的是「勞改隊」——當時收容遣送站的前身:
很多農民被當成盲流抓起來送到了蜀山勞改隊,勞改隊強迫他們
勞動,這些不幸的人們根本吃不飽飯,還要承擔繁重的勞役。想逃跑
也不可能,門口有荷槍實彈的門衛。就在這個勞改隊裏,不知多少無
辜的農民被糟蹋死了,他們連餓帶累每天都有人死亡甚至一天死亡多
數。後來,勞改隊一位姓張的負責人說,他們在掩埋死人的土堆上種
南瓜,南瓜長得又大又多……
當時,徐先生剛從部隊轉業,看到這些場景,聽到這些陌生甚至
令人脊椎發冷的言論,實在是想不通,可又沒有辦法只好悶在心裏。
轉眼四十年過去了,時間長了我也老了就把這事忘了,今天看到
關於你們上書的報道,使我陡然想起了蜀山勞改隊殘暴的一幕。我想
把它說出來,也算是了卻一樁心事。

讀著徐先生的信,我的眼睛濕潤了。那些沒有墓碑沒有名字的默
默的死者背後是一個喧囂的革命年代,如果說,他們的死亡真的會預
示著人民幸福的天堂,或許,這種苦難可以被尊為一種崇高的獻祭。
然而,我們看到的是革命三十年之後數億的農民仍然面臨飢餓的威
脅,計劃出來的國民經濟面臨崩潰的邊沿連享有特殊保障的城市人群
也生活在貧困之中,我們不得不問,難道那些無數個體承載的苦難真
的是必要的嗎?
這份建議得到如此廣泛的支持,因為它觸及了我們民族心靈深處
的傷痕——城鄉之間公民權利在法律上的差別和由此引發的人與人之間
的歧視和侮辱——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
2003年6月18日上午,我和《南方週末》記者師欣一起來到天津
收容遣送站考察。這裏的收容遣送制度在半年以前已經開始嘗試重大
變革,由原來的強制性收容遣送變成自願性救濟救助。
那天下午,我們和收容遣送站楊建勳站長談了很多細節問題。
比如變成救助站後,會有很多人主動尋求救助嗎?如果人太多,財政
能否承受?如果很少甚至幾乎沒有人,救助站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我
們探討的答案是,暫時不會有太多人求助,因為真正的流浪乞討人員
不需要救助,和在救助站裏尋求暫時溫飽相比,他們更需要通過乞討
存一些錢作為自己的社會保障。但是從長遠來看,一個現代文明國家
不能缺少這種救助設施,當那些流浪乞討人員遭遇極端惡劣天氣或者
疾病,政府總不能看著他們橫屍街頭,這是國家的責任。至於財政問
題,楊站長做了認真地分析,他計算的結果是,收容遣送一個人的花
費比救助一個人的花費高出兩倍以上,變成救助財政完全可以承受。
整個下午我們談得非常好,我印證了自己的很多邏輯猜想,也學
到了很多東西。晚上六點多,我們一起到救助室看望一位接受救助的
山東日照來的農民工。據說他自願到這裏尋求救助。
這是一間大房子,木質地板鋪著一排十幾個被褥,牆上有一個電
視。就在我們和這位被救助者聊天的時候,新聞聯播播出了國務院總
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城市生活無著
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的消息。新的辦法草案經進一
步修改後,將由國務院公佈施行,屆時實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討
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將宣告廢止。

 
剎那間,我驚呆了。儘管此前知道國務院法制辦在加班研究新的
救助方案,但還是沒想到這麼快。此刻心中百感交集:有無限的欣慰,
為這樣一個充滿希望的年代,相信中國從此將徹底告別收容遣送制度
了。也有深深的失落,我們期望的違憲審查程序可能就此擱淺。不管
怎樣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我情不自禁在日記本上寫下幾個大字:我
愛你,中國!
晚上回北京路上,我和俞江、滕彪通了電話,電話裏我們都有長
時間沉默。
一年以後,200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規備案審查室,
負責法規備案,也負責審查下位法與上位法尤其是和憲法的衝突,雖
然法規備案審查室只是人大常委會下屬的一個工作機構,缺乏應有的
獨立性和權威性,但畢竟這是朝著違憲審查制度建設邁出了一小步。
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了對法規備案審查程序的修
訂,擴大了審查範圍,完善了接受審查建議以及審查的程序。這是邁
向違憲審查制度的第二步。但是,這些制度距離一套完整的憲法審查
制度還有很遠的距離,不知道還需要多長時間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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