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就北京人权捍卫者曹顺利被迫害致死的声明

本网惊悉,北京知名人权活动家曹顺利女士在被北京警方拘押半年中,身患多种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致病情恶化,直到陷入深度昏迷状态才被送至北京309医院,最终因救治无效而于3月14日下午在医院去世。随后,警方拒绝家人将曹顺利遗体送入太平间的要求,目前家人竟不知其遗体被安放在何处。

维权网”对于北京当局公然非法拘押人权捍卫者,肆意侵犯被拘押人员医疗健康权和生命权,致使曹顺利死亡的严重违法侵权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2013年9月14日,曹顺利女士应国际人权机构邀请前往瑞士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在首都机场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带走并处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被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曹顺利女士被羁押期间,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经检查确诊患有双肺结核、肝腹水、子宫肌瘤及囊肿等多种疾病,但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曹顺利的家属和委托律师多次向北京当局申请保外就医,但均遭拒绝。直至2014年2月19日,曹顺利因病情恶化,陷入深度昏迷状态,生命垂危,警方才将曹顺利送进北京999急救中心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后因病情危重而转入北京309医院救治。曹顺利住院抢救期间,警方先以”曹顺利的病情需要马上转院治疗,不签取保候审就不给转院”要胁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在遭到拒绝后,警方在家属与律师不同意情况下强行给曹顺利办理了取保候审,以图卸责。曹顺利住院抢救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多次发出病危通知,期间短暂传出病情好转消息,但终至病情深重而抢救无效死亡。

曹顺利在309医院与死神抗争期间,许多试图前往医院探望的维权人士被警方带走,一些人士还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办公秩序罪”或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曹顺利,女,北京人,现年53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中国劳动人事部工作,因维护自己的住房权受到单位排挤,最后被迫辞去了工作而上访。在上访过程中,曹顺利了解到访民群体人权被侵害和求诉无门的严酷现实,从而开始关注调查上访人员的人权状况,之后为许多上访维权者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最终成长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

2006年开始,曹顺利重点关注访民群体的生存权和人身自由权,发起”北京维权之旅”活动,带领访民前往国家新闻办示威,要求新闻办给予访民合法上访的权利。2009年3月,她与访民一道前往北大抗议教授孙东东有关”老上访户99%有精神病”的言论,并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人权行动计划书”。由于曹顺利积极投身于维权活动,而遭到当局不断打压。不仅因维权失去工作,而且还经常被软禁、监控,多次被拘押,两次被劳教。2009年4月10日曹顺利被以”毁坏财物罪”劳教一年。

刑满后仅十余天,2010年4月29日,她被当地派出所以毁坏会议室玻璃为由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又以”毁坏财物”为名再次劳教一年零三个月。2011年曹顺利重获自由后,仍奋斗在维权第一线,继续征集上访人员填写人权状况调查表,还着手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向国务院申请信息公开,并向国务院相关单位提交申请要求参与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工作。

2012年6月,曹顺利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向国务院提交要求”公开拒绝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依据和理由、公开联席公文的成员和邀请的专家学者向两届联席会议及评估会议提交的资料,调研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目录”等相关信息;同年10月,曹顺利等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到外交部新闻办,要求外交部公开2013年10月在联合国会议上做有关中国人权报告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参加人权报告的起草和撰写,因此曹顺利本人及多名上访维权人士遭到警方的软禁、绑架、传唤。在十数次的申请无果之后,曹顺利等各地维权人士于2013年6月到外交部请愿静坐,14天后遭到北京治安总队的清场。但曹顺利等各地维权人士仍然坚守在外交部前静坐整整一个暑期。

9月14日,曹顺利在北京首都机场前往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知识培训时遭到抓捕,失踪近一个月后,外界才得知她已于9月14日当天被关进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10月21日,曹顺利被变更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最终曹顺利在被关押半年中,因身患重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而去世。曹顺利因投身于改善中国人权事业而遭到北京当局反复劳教、抓捕,被阻止出国进行人权交流,最后在看守所中身患重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也不被允许取保候审,直到生命垂危之际,警方才送她到医院,终至抢救无效去世。

北京当局这种无视法制,迫害维权人士的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违反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前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c) 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

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

第9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不受阻挠地同具有一般的或特殊的权限受理和审议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国际机构联系和通信”;

第 12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

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第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还违反《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成立由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维权人士、媒体人士等方面人员组成,有国际人权组织成员参与的独立调查团,展开对曹顺利案的全面公开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程,追踪整个案件中存在的违法侵权情况,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依法追究在曹顺利案件中违反法制践踏人权的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三、立即释放因探视曹顺利而被拘留和关押的王玲、陈淑凤、高维新、吴田丽、李英之、刘晓芳等维权人士;四、尽快开启以落实《宪法》,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为宗旨的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实行民主宪政。

维权网/ 2014年3月15日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