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珊珊 女 现住址:北京密云檀营国际生态城11—5—1202
电话:15811304951
被告一:新华网
被告二:记者(杨绍功,朱国亮,齐雷杰,刘林,陈广文,李丽静)
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7号 大成大厦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原告要求在该网站连续发贴10日公开道歉信息。
2、判令被告全面客观报道谢燕益律师其人其事公布其掌握的其他信息,以消除被告歪曲事实报道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3、判令被告公布信息来源,此报道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3亿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原告是谢燕益的合法妻子,在2015年7月18日夜里11点钟通过网上看到新华网的一篇《北京锋锐律所案追踪》一文中提及9名律师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包括谢燕益律师,谢燕益并不是锋锐律所的律师也没有任何业务上,金钱上的来往。从这时起,我的电话,微信等就没有停止过,有来至双方父母的哭声,来至朋友的质疑,来至因为电话铃声被吵醒两个不到10岁孩子听到爸爸被抓的害怕,恐惧,此事严重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谢燕益给家人,朋友的感觉不是麻木不仁者,也不能是一个愤青,而是一位心怀天下,充满智慧,立志高远,时时给人以信心,力量与勇气的人。同时我认为更应该是,出手不凡,超然卓绝的男神!
该文发出后被告责任方竭力掩盖事实真相,通过舆论阵地等违法手段压制真相,给警方对事实真相的披露造成重大困难。在没有任何事实,我作为家属没有收到警方的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告作为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公然歪曲事实作恶性报道,其精巧设计精心编制用心良苦一目了然,在掩盖大量事实的情况下,刻意放大谢燕益作为职业律师应有的,依法,理性代理各种案件,而被告以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丑化,企图用舆论掩盖事实真相,把一位律师合法代理案件编造成其他非法事件,不仅误导了公众而且使原告及家人朋友承受舆论的颠倒黑白,对法制国家的质疑。
被告的报道不仅歪曲了事实真相而且严重侵犯了谢燕益及原告,亲人的人格尊严,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被告的行径已经严重突破了媒体的职业伦理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被告的不耻行径不仅严重违法而且罪恶深重!
为捍卫谢燕益律师,原告的人格尊严,为捍卫谢燕益及原告的基本人权,为捍卫社会公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现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匡扶正义!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7.18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