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忠信教授:整肃律师运动严重危害法治

传知行2

最近数日,各地警方采取了针对“维权律师”、“死磕律师”的大规模行动。举国震惊,国际关注!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本着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宪法第41条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我无法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无法不依据宪法既定的“依法治国”国策和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指示精神对此事加以反省和评论。

这一系列针对律师的行动,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大规模拘留约谈众多律师。据网上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12日22时,全国各地被刑拘、失踪(联)律师及其助理、亲属共26人,短暂带走或约谈者共82人,这一数据也许正在上升中。

第二,全国各地警方协同作战,同时行动。在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河南、浙江、江苏等17个省份,警方同时对维权律师展开统一拘留约谈行动。

第三,各地官媒协同发文章进行大规模舆论审判。未经法院审判,强迫多位嫌疑人上央视认罪,兼以示众儆嚇。公安部、最高法院官方网站发文“未审先判”地认定相关嫌疑人为“犯罪团伙”。

第四,掀起人格丑化围殴或道德群啐。几天内同时安排网评员在众多网站、媒体发文“揭露”、“告发”嫌疑人“乱搞男女关系”、“嫖娼”、“骗取钱财”等“道德败坏”行径。

第五,大规模销号、删贴、禁言,对所有质疑运动式整肃律师的言论厉行禁止,同时组织网评员围辱咒骂所有发文质疑的人士,尤其是律师和学者。

基于上述五点理由,我认为这已经不是正常执法行动,已经是一场以律师为斗争对象的政治整肃运动。

如果谁能保证警方在(1)拘留时依法及时通知亲属并允许律师介入和会见,(2)不强迫上央视认罪示众或于此时允许辩护律师到场监督,(3)不在网上搞大规模道德人格丑化的集体围殴行动(特别是指控“黑律师”、“律痞”、“汉奸”、“卖国贼”等文革式声讨,以及“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之类的杀气腾腾宣战),(4)在官媒大规模发通稿指控同时允许嫌疑人自己或其助理、亲属、代理人发文章声辩,(5)不对嫌疑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6)公布此次全国协同行动的整体授权依据和具体法律依据,公布相关行动的所有指导性文件……等六上最起码地“依法办事”,我就收回此事是“反右”“文革”式“政治整肃运动”的错误判断,并向诚恳地投案自首负荆请罪,向所有阅读此文的朋友真诚道歉!

在法治国家,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律师也不例外!我也很反感个别律师的违法犯罪行径。但是,对于律师的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就是——该拘拘,该捕捕,该诉诉,该审审,该判判!“法治”原则要求我们依法定正当程序手续、启动正常执法司法机器、严格遵行法律规范、严防刑权滥用和出入人罪!依法治国,循规蹈矩,心平气和,照章办事,阳光执法,不肆怒,不徇私,不隐恶,仅此而已,岂有他哉!哪里用得着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惊恐万状——动辄拘捕律师、动辄吊销律师执照、动辄电话威慑律师、动辄殴打律师或逐出法庭、动辄诬以“寻衅滋事”、动辄株连亲属同事、动辄阻止律师会见、动辄逼迫更换代理、动辄阻止法庭旁听、动辄网络删帖禁言?哪里用得着调动一切官媒“大打一场人民战争”般进行“人格丑化”和“政治声讨”?!“反右”“文革”践踏法制造成国家浩劫的灭顶之灾、切肤之痛,才过那么几十年难道就全然忘记了吗?忘记历史,灾祸必返!

传统中国体制,改革前中国体制,都容不下律师,所以才有打击讼师、取缔律师的沉痛历史。何故如此?因为律师执业过程最容易发现两者:一是法律错误或漏洞,二是官员渎职违法。他们利用这两者为当事人维权,并为自己获取酬劳,这一合法职务天然与滥权官府(员)及其助威愚众立于对抗地位。律师职业系接受或预期接受当事人钱财,专门依据(利用)国家法律(以法律为“把柄”或“挡箭牌”),咬文嚼字、针锋相对、锱铢必较,甚至“居心叵测”、“得理不饶人”地为他人维权,特别是帮助官媒愤怒声讨过的“坏人”维权,当然天然有“原罪”,天然不为愚昧群众所喜,天然不为追求“用权得心应手、无所顾忌”的官员们所喜!律师利用法律的有利规定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过程,必然同时也是与官府(员)的渎职、滥权、枉法行为公然对抗的过程,是与渎职滥权官员们“予欲无违”的官威和不正当利益相冲相克的斗争过程,这本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不懂得这一点,或否定这一点,还谈什么法治?那简直是笑话!

我曾经做过一个“啄木鸟”比喻(也许有人早比喻过)——如果把国家法治当成一片森林,那么律师就是专门啄食树上虫子的“啄木鸟”。法治体制故意设计这样一个“民间法曹”,与官府或官员的滥权违法相对抗。他们像啄木鸟一样没日没夜地在树上寻找“虫子”(即执法司法中的违法滥权行为)并啄食出来,虽然“主观为自己”,但客观有利于国家法治,保护了国家法治森林!没有他们,“虫子”就会泛滥成灾,树木就会枯萎,森林就面临严重威胁!

关于律师的这一啄木鸟式地位,清末封建体制下的高官们也意识到了。如清末山东巡抚袁树勋说:“律师则据法律以为辩护,不独保卫人民之正当利益,且足防法官之专横而剂其平。用能民无隐情,案成信谳,法至美也。”邮传部尚书陈宗蕃也说:“律师之用,所以宣达诉讼者之情,而于推事(法官)相对待。有推事而无律师,则推事之权横而肆。”黑暗就中国的反动“封建官僚”们对律师地位作用的这一认识水平,今日怀揣“宇宙最高真理”的“革命干部”们达到了吗?

从最近一系列针对维权律师、死磕律师的全国协同行动,包括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即将开展的“律师整风教育”来看,把律师当作一种潜在有害事物进行整体打击(网上早有“打击黑律师”、“打击讼棍”的战斗渲染)、竭力使律师变成摄于法外淫威不敢较真死磕的“绵羊群”的大战役,已经在我国全面展开了!律师制度引入中国百年之后,又一次真正劫难也许今日才正式开始!

想抓的已经抓了那么多,我并没有说都抓错了。我只是想说公权力也要守法,要走正道!官府(员)当以道德法律凛然大义(正道)率民导民,切勿以地痞流氓无赖小技(邪道)欺凌玩弄“刁民”或冒犯者、批评者而洋洋自得!官府(员)以正道导民,人民会逐渐彰德守法、敦厚诚信;若以邪道歪道对国人“以身作则”,则国人就会随之道德衰败、共奔奸邪新境界!对已经进入侦查程序的律师罪案,官方所有作为,一定要经得起“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法不溯及既往”、“法不罪及言论”等法治起码原则的历史检验!所有将要在永留后人评说的(律师罪案)司法文书上白纸黑字地签名担责的法律同行们,不能不考虑将来如何面对后人的质疑!司法就是司法,是司公道和正义,不是司上司意志!办案者但求对得住良心,勿为后人所笑!

2015年7月13日于杭州

范忠信: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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