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
7月12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论坛,江平、高铭暄、陈光中等法学泰斗围绕“依法治国与律师使命”这个话题各抒己见。作为这次论坛的发起方,京都所创始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有何观点?法案君(微信号:faanjujiao)整理了田文昌的发言,以飨读者。
讲律师在依法治国当中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到底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到底应当允许律师如何发挥作用?我想说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我经常说中国的律师制度的历史太短了,可以说过于短暂,在全世界的律师当中从西方传来的律师制度,最早有上千年,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当中,没有律师,按照有律师制度发展的过程当中,仅仅1912年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到今年100年出头,中间还没有很好的发展,断了几次,直到1979年以来恢复法治,在短暂历史当中,得到发展的只有这30年,所以为什么中国律师在整个体制和社会认识当中,地位还比较低,理解还不清楚,所以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呼吁在中国律师是一个什么东西,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是一个什么东西,所以我想借这个话题和这个机会,再次强调呼吁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当中,离不开律师。
有些人有一种误解和偏见,认为律师就是挑事的,就是帮坏人辩护的,实际上完全不是的,这个法治社会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律师,律师遍及到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从化解矛盾,从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从保护市场经济的安全,从维护司法公正,所有的问题都离不开律师。有些人认为律师在制造麻烦,在捣乱,我们可以想像,真的有一天取消了律师制度,或者像莎士比亚杀掉全部的律师,这个社会就失衡了。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如果没有律师,那么一切经济运转都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一切的社会保护都没有民间的力量化解,一切司法程序只要是侦查、起诉和判决,真正有这样一种状态,这个社会是法治还是乱制,就会出现大问题。所以我想借此机会再次呼吁这个问题,让每个人,让我们同行,还有行外,全社会的公众能够对律师有一个逐步的加深的清晰的认识,没有律师确实是没有法治,要想搞法治,一定要善待律师,在中国什么时候能够让律师堂堂正正的在法治社会当中立足了,那才可以称之为真正的法治社会。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本来应当存在的机制,如果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那么同时也可以说在法治国家当中,没有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运行,这个法治结构就是残缺不全的,司法公正就是无法实现的,在诉讼程序当中都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制约运作过程,这是一个诉讼的规律,不是谁承认谁不承认的问题,也是有不可抗拒的规律。
为什么我们国家到今天为止喊了这么多年法律职业共同体,也承认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事实上这个共同体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正常的发展运行,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前一段在云南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搞了这样一个讨论,我是想到跟需求是有关系的,就像律师为什么老被边缘化,因为你没有被认同,没有被一个社会认同你是一种非常需要的职业。那么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其实主要也是律师,公检法早就有配合,只有律师是被排斥的,为什么?还是没有需求。一个司法审判环节,认为律师的参与成为多余,甚至是一种额外的负担,更是一种捣乱的时候,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不可能形成的。
只有当一个司法程序运转当中,法官认为离开了律师他做不到兼听则明,离了律师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离了律师最后得不到一个公正判决的结果,同时由于得不到公正判决的结果,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要被追究的时候,他就需要律师。当他需要律师的时候,法律职业共同体自然就发展起来了,我老在重复一句话,我在加拿大考察的时候,跟加拿大三位大法官谈话,我问了一个问题,我说在中国的法院都是分庭的,法官也分专业的,平等表决会不会有问题?他说我们三个人,我是搞刑事专业的,有一个是搞民事,有一个搞知识产权,但是不要紧,唯一依靠律师,特别是重大的案件,律师都是这一方面的专家,他们的能力和责任都是充分听取,仔细研究,最后判断,我们判断好了,我们就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律师永远是法官的朋友和助手,法官离不开律师,这句话对我启发非常大,在我们国家如果走上这个层面,一个法官的判决离开律师不行了,我当过仲裁员,仲裁员相当于法官,要对自己的判决负责,仲裁的案件不多,我一定要特别注意听取律师的意见,甚至我也主动问他,我要把双方律师的意见都听够了,都听明白了,我才把他们的想法充分发挥以后,我才能支持我自己的一种判断。法官究竟需要什么?如果法官确实处于中立的位置,法官确实有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来正确判断案件,法官的判断和审查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时候,就需要律师。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审判中心主义的问题,只有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了,那么就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真正实质化向前推动了一大步。因为只有法庭的审判走向实质化,把幕后一些分析判断和其他的因素都推到了前台,这时候审判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我最近也发表了一篇文章《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与保障》,财经网发表的时候改了,叫《审判中心主义迟来的回归》,意思是这样的,我的观点就是要实现律师的作用,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要真正追求司法公正,首先要真正的实现推动审判中心主义。随之而来,人们共同的担心,排除了干扰,给法官那么大的权力会不会形成新的司法腐败,新的问题,我觉得另一个问题就是阳光司法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由之路,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首先要做到独立司法,独立司法了以后,法官、法院的权力增加了,必然带来另一种倾向和危险,就是权力的滥用和善断,这用一个权力的滥用和善断有很多,最重要的是监督,能够把一切审判活动放在阳光之下,实现真正的彻底的毫无保留的公开司法和公开审判,无疑是推动审判中心主义发展,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现在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能够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真正形成,也就是说从根本上搭建一个科学而健全的法治社会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搭不成,法治社会是很难的。所以没有律师的法治是残缺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是不可能公正的。那么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常运行的社会结构,法治结构也是残缺的。
——据2015年7月12日 法案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