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水律师:律师进去了,谁为律师辩护?

 

法律

半夜看到了新闻,公安部统一部署,破获了一个以周世锋律师为首的涉嫌“重大犯罪”的维权律师团伙。

律师帮当事人维护合法的权益,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律师的最基本职责。但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几个字不能简称,一简称了,就变成了“维权”,就显得很敏感了!我虽然不算是什么知名律师,也没有办过什么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但我办案,一直是秉着“重大案件哑巴化、敏感案件脱敏化”。为的就是为了不那么引人注目,然后,在闷葫芦中把事情了结了。但是,这种情况,其结果往往却不那么理想,因为缺乏舆论的监督,公权力有时总会那么肆无忌惮,最后的结果是:明明是无罪的一起冤案,经过一番勾兑,最好的结果也只是来个实报实销或者罪名成立,免于处罚。

因此,今天早上看了《人民日报》的一篇短评:《律师的战场在法庭》。写这篇短评的人,肯定不是律师!甚至对律师一知半解都算不上的人!首先,律师,并不一定全部是做诉讼的。无论国内外,都有诉讼律师、也有非诉律师——如果律师只能站在法庭上说说话而已的话,那么,估计一大半的非诉律师要失业了!即使是诉讼律师,他的大量工作也不是仅在法庭上,他得事先调查、阅卷,刑事诉讼案件还得去看守所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所以,律师的工作,大半不是在法庭上完成的,而是在法庭外完成的。如果仅把律师的工作限制于法庭上的话,我想,这律师,大约也只适合配合法庭演戏了!

看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报道,周世锋等律师们,他们办案的手段和我刚好相反:那就是想办法、用手段来扩大影响,引起人们的注意,将所办理的案件一一曝晒在众目睽睽之下。也就是报道中所说的“炒作”。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将案件置于众人的监督之下,孰是孰非,由众人去评判,让大家来当法官。这种手段,其实也是出于当今司法审判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可言喻的弊端:依法审判,其实,那法,真的成了许多公权力的想法,而不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出现了诸如死磕派的律师——法律规定的律师有阅卷权,但有关部门就是不给阅卷、法律规定的律师有会见权,但是有司就是不让律师和当事人接触、法律规定的审判应当依法公开,可法院总是设定种种条件,不让公民甚至是家属成员去旁听!诸如此类种种,律师,不死磕,就履行不了律师的职责、就完成不了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的种种困境,有关部门知道吗?了解吗?如果知道的话,为什么不去解决产生死磕律师的原因,却将板子打在这些律师们的头上,说他们“扰乱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呢?

这些律师被抓进去了!一早起来只见连篇累牍的对他们的“揭黑”,却不允许有任何不同意见的发表。这样,公平吗?公正吗?合法吗?!

为别人辩护的律师进去了——谁又来为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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