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7日,据“屠夫”吴淦的代理律师燕文薪发布的消息,“屠夫”吴淦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三个罪名批捕,这比他5月27日被刑事拘留时多了一项“煽颠”的罪名。而此前中国党媒掀起的对吴淦的高调批判表明,他将受到严厉的打击;其不合作的态度经由律师会见之后传出,根据以往当局对待抗争人士的态度,这种结果难以避免。
“屠夫”吴淦出现在公众视野,有据可查的当属2009年湖北巴东的邓玉娇案。吴淦的参与使该案及相关细节、进展迅速传播开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涉案官员的声讨和对邓玉娇的声援。或许是迫于公众的压力,该案最终以判决邓“有罪”而“免于处罚”结案。该案为吴淦此后参与维权、抗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式:揭露涉案、涉事地区官员的各种劣迹、犯罪行为,以此吸引对事件的广泛关注,形成公众压力,促进事件向有利于被侵权者的方向发展。这种模式后来被“屠夫”称为“杀猪模式”。
2009年以来,每当出现热点事件,吴淦几乎无役不与。个人当然很难承担如此支出,参与的事件和参与的人数也越来越广泛,于是有了后来的各种针对事件声援、围观等的募捐,这也是引起有些人非议的重点。
以上背景,随着吴淦被抓广为人知。本文并非要还原什么、记录什么,或者向公众展示什么,想要了解自然有多种渠道;本文试图围绕屠夫吴淦,对其价值、模式等作出阐述,并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讨论作出评价。
一、 关于维权与抗争
维权是民众权利觉醒的开端。极权在统治过程中,必然包含着对民众权利的剥夺,维权因此而生。因极权的区域治理结果产生了对民众权利的侵犯,参与者以上访、传播、诉讼等为主要方式,期待通过对权利的持续争取,改善权利被侵犯的处境。从最初的一些案例,如2008年的“结石宝宝”,以及维权方式看,维权包含着对当局统治合法性的默认,而主要针对其治理的有效性,即治理结果。
这在2012年之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至少权利被侵害的个体,在维权律师、公益人士等的热心扶助下,境况得到了改善,有些权利也得到了实现。而在2012年之后,形势变得严峻起来。参与维权的律师和公益人士受到了广泛的打击,如许志永因其主导的公盟广泛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而获刑四年。
形势的变化说明,维权对当局治理有效性的冲击已经形成了持续的社会压力,治理有效性充分暴露在公众面前;同时,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治理有效性的归因已经越来越难以覆盖侵权的广泛和深重。对于治理有效性的冲击,已经构成了对当局统治合法性的反对,这是维权、公益被打击的根本原因。
吴淦所参与的维权,往往属于矛盾更加尖锐、侵权行为更加突出的那一部分。在2012年之后,维权和抗争在政治上已经合为一体,吴淦也因此处于抗争的前列。抗争是实现自由权利的唯一途径,极权不会因为民众的服从而有任何改善;中共建政60余年的境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抗争与极权之间的对抗,也很难有调和的余地,统治者用行动表明了镇压的决心。
二、 关于异地参与
对自由权利的追求只能起于失去自由者本人,本地化的抗争是最为主要的抗争形式。在近年来的热点事件中不难发现,本地化抗争的水平,最终会对事件的走向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并不是说一定会取得怎样的效果,而是指参与的程度——毕竟,极权的一意孤行,使很多抗争行动最终没能取得积极的结果。
屠夫的参与是外部力量的介入,他认识到了这种介入的必要性。外部力量介入的必要性则表明了本地化抗争的不足——或者是抗争力量的不足,或者是抗争水平的不足,而屠夫的参与,提升了本地化抗争的力量、经验和烈度。
一次次的参与就相当于一次次的示范。本来并不为公众所知的恶行,因为参与而被暴露在公众面前;本来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默认顺从会避免更大损失的民众,因为参与而变得勇敢起来,迈出了主张权利的第一步;本来只是少数人的觉醒,因为参与者的带动,而被当地的民众分享,从此意识到了权利的缺失,以及因此造成的苦难。人们在参与中学习、分享了抗争的经验和勇气,得到了权利的觉醒和人格的提升。
这种作用是决定性的。当人们选择不再沉默,也不再顺从的时候,也就是极权的末日。本地抗争和异地参与的联合,形成了民间的自组织化,这是当前能够实现的最高级别的抗争形式;这样的抗争进而产生各地抗争的同步,就是极权最大的恐惧。这一点,极权当然是清醒的。这种提升本地抗争烈度和抗争水平的行为,也就必然成为当局重点打击的对象。屠夫因此被打击,而打击本身也就最终确证了他的价值。
三、 关于募捐
抗争者与极权的斗争,根本上还是资源的斗争。与极权相比,抗争者在资源上处于绝对的劣势,这就使抗争、尤其是异地参与的抗争,必须整合抗争资源。
募捐就是很好的整合方式。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屠夫那样有着充分的行动力。而有了募捐,不能参与现场行动的人,就能以捐助行动者和受害者的方式参与到抗争当中——这事实上就成为对抗争的认知,也成为抗争的行动。和表达者一样,捐助者以他想做的、能做的形式参与其中。行动存在更大的风险,这是每个人都知晓的。募捐使参与的门槛降低到了任何人。
每一次募捐,也和每一次异地的抗争行动一样,在提示着人们权利的缺失,也在呼唤着社会资源越来越广泛的参与。捐助者或者虽然没有捐助但是一直关注着自身权利的人们,因此而感受着争取权利的勇敢。募捐不仅仅是资源的整合,也是对社会的动员,它的价值已经超越了纯粹的经济支持。
募捐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某些人的非议。这些非议主要包括了两类。一类是对于效果的评价,一类是关于募捐者是否获利的问题。
关于效果,必须承认,在极权没有最终崩溃之前,所有的抗争行为都很难在效果上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极权的崩溃是一个效果累积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当前的每一个抗争者,都是在充当“炮灰”的角色,这是他们的勇气和决心。既然如此,抗争就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可见的效果,而是对争取权利的表达。任何对于效果或者效率的质疑,也就都成了不负责任的假设:假设可以取得某种结果才行动,假设换一种做法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这些都是对抗争的不了解,对极权本性的认知不足。假设这些资源可以如何利用,最好的证明方式应该是由假设者来完成。
指责募捐者从中获利,则充满着对募捐者的恶意,也是抹黑募捐的最常见方式。募捐者并非生活于真空,他们为抗争所付出的,不仅有自己的经济支出,还有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他们也不是孤身一人,有家庭成员需要安置。如果说,这些人是“职业”的抗争者,那么这个职业就是这个国家最富有理想价值,风险最高、收益最低的职业。从事这个职业需要的,也恰恰是指责者最缺少的良知。同时,如果把这当作一个职业,那么通过这个职业取得一定的收入,在那些饱学“国奥”(国产奥地利经济学派)思想的指责者看来,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对于募捐者和募捐行为的恶意,就是这些指责者把实际上的抹黑,以道德洁癖呈现的唯一方式。
四、 关于“杀猪”
“杀猪”是“屠夫”对于他的模式的称呼。
久处极权之下的人们,也因其权利水平的低下,充满着对自身权利的麻木,他人权利的漠视。那些侵权行为被人们了解,也往往只能收获一些廉价的同情。这就是一个令人悲愤的现实。 极权令人发指的侵权行为,都伴随着侵权者个人的丑恶。杀猪模式则把重点放在了挖掘、传播、唤起关注的过程。既然对于权利水平漠不关心,那么对于官员贪腐呢?对于官员的男盗女娼怎么看?对于官员的奢糜生活有没有感觉?这些人都在怎样暴露着统治者的无耻?杀猪模式对涉事作恶者丑恶的充分挖掘,并且公之于众,使事件本身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形成社会热点话题和一定的舆论压力。这或许并不必然推动事件的解决,甚至不能确保事件朝着有利于被侵权者方向发展,但是它成功地使关注、认知、传播得到了充分的放大和提升。
既然在极权尚未崩溃之前,抗争者所作的一切努力都只能归结为表达——对极权的反对,对自身权利的主张,那么杀猪模式无疑就以屠夫和众多参与者的努力,充分地实现了表达。而对于涉事作恶者的充分揭露,甚至丑化,也就是这种表达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国家或许只有人们不知道、难以想象的,而没有极权不能为、不敢为的罪恶。所谓“诽谤”,是对于新闻联播或者共产党员悼词而言,并非对现实而言。
五、 关于“争议”
很多人把“屠夫”吴淦看作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在一些平台上,“屠夫”的展示让他们不安;更有甚者,认为屠夫募捐自肥,是为了成就自己的名望。这些所谓的争议,始终跟随着“屠夫”。
抗争本身就是对所谓主流的“争议”。不仅是对屠夫,所有参与抗争的人,都会成为旁观者眼中的“争议”。所谓争议,不是就抗争者所为“对不对”,而是“应该不应该”。抗争者最大的失败,就是他们因为冒犯了长期对统治表示顺从的人们的选择,因此不能得到他们的谅解;抗争者最大的悲哀,就是使那些心中反对但是从不敢说出口、还要掩住他人之口的人,使那些恬不知耻跟随极权一起获利的人,在抗争面前暴露了他们的理中客、无所作为和旁观者洁癖。
“屠夫”本身并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只是选择:是反对极权,还是默认极权统治的合法性;是选择抗争,还是认为顺从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是选择革命,还是幻想极权可以改良、愿意改良。用争议这一个意思模糊、立场混淆的词汇,根本无法涵盖反对和支持、抗争和服从、革命和改良这样的意识分野;争议,也就是极权的支持者、统治的顺从者、改良的幻想者们用于掩盖自己真实立场的借口。
“屠夫”是一个受难者,我并不把他当作圣徒,而是当作同道。并不讳言,我压抑着满怀悲愤,写下这些文字,其中带着强烈的个人情绪。把它写出来,是我作为同道的责任,也是对那些抹黑他的人所下的战书。
转自: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