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支持者糜崇标之子起诉贵阳公安

 

糜崇标

行政诉状

原告:糜祖恒,男,1979、9、7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改茶路71号,糜崇骠、李克珍夫妇之子,电话:13765118610

被告:贵阳市公安局,地址: 新添大道北段7号,电话(0851)86844034,负责人:闵建,局长

请求事项:

1、确认被告对糜崇骠(网名;糜崇标)、李克珍夫妇的拘禁行为违法,判令被告立即释放糜崇彪、李克珍夫妇,恢复其人身自由。

2、判令被告在国内五家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布向糜崇骠夫妇道歉的声明

3、判令被告赔偿糜崇骠李克珍夫妇精神损害赔偿金壹仟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2.5.28,糜崇骠与一众朋友在贵阳市人民广场展示横幅,横幅上书“纪念六四二十三周年”“释放良心犯陈西”等标语,并将现场情况拍照上传至互联网。第二天糜崇骠夫妇便遭被告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抄家、搜查、劫掠,同时夫妇二人均遭被告警员残暴殴打、酷刑,而后糜崇骠夫妇被辗转数地非法拘禁三月余。

2013、6、19,出于报复糜崇骠纪念六四及不理睬被告威胁、继续进行民主、法治、人权的宣讲活动,被告再次在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糜崇骠夫妇抄家、搜查、殴打,而后将其夫妇非法拘禁于数个住址(目前拘禁地址是: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水街蓝波湾2单元503室),并派出四十余名警察、保安轮流与糜崇彪夫妇同居一室、共同生活,昼夜看管夫妇二人,持续至今。糜崇骠已75岁高龄,身患癌症、糖尿病等多种重疾,李克珍也已年近七旬,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而被告警员、保安人性泯灭,毫不理会糜崇骠夫妇的年龄、健康状况,在拘禁、看管糜崇骠夫妇期间多次对其夫妇二人残酷殴打,致糜崇彪的牙齿被打掉五枚,夫妇二人甚至曾被殴致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1、糜崇骠拉横幅纪念“六四”事件及长期进行民主、法治、人权宣讲活动均系符合宪法、法律的合法行为。

2、被告滥用警权,长期非法拘禁糜崇骠夫妇,且多次对其施暴,被告行为不仅违法,更是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

3、即使糜崇骠的行为确实构成违法犯罪,也不应祸及亲人,无辜株连拘禁、殴打其妻子。

4、即使糜崇骠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犯罪,应对其采取合乎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行动,而不是使用黑帮的残忍手段对其非法拘禁、酷刑及株连亲人。

5、被告之罪行,不仅是所谓”法治中国”的耻辱,更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两年来,作为糜崇骠夫妇之子,原告忍见垂暮之年的父母遭受警方如此人性尽丧的迫害、摧残,身心备受煎熬,故甘冒遭被告强力报复的巨大危险,也要将被告诉诸贵院并将其罪行公诸于世。恳请贵院依法主持公道,判如所请。此致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糜祖恒,2015、7、1
代理人:隋牧青,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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