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公民,如果因为行使宪法权利而被法庭判决有罪,那么,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受被告人赵常青亲属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指派,
第一部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一,警方涉嫌滥用职权,法庭有违公开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
辩护人不能确认今天坐在旁听席的人都是官方安排的,
还有,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曾两次去第三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赵常青,
一个发生在“无人区”的庭审,却被冠以“公开审理”的面具,
二,控方违反法律规定将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
本案被控方指控为共同犯罪,目前被起诉的被告人有许志永、
辩护人注意到,许志永已被北京市一中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
辩护人提请合议庭注意一个法律常识,
三,控方隐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本案中,控方获取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视听资料,但非常诡异的是,
《刑诉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
综上,本案控方和合议庭视法律如儿戏,操刀草菅人命,
第二部分:指控赵常青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证据不足,
一,袁东、张宝成等人在朝阳公园南门、中关村广场、
本案中,聚集者在公园、广场、大学门口等处“张打横幅、
退一步讲,即便在以上场所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能,
2013年1月27日,袁冬、李刚、张向忠、张宝成、
2013年2月23日、24日,丁家喜、袁冬、张宝成、
2013年3月31日,袁冬、张宝成、马新立、
辩护人特别提请法庭注意,
控方在隐匿了大部分录像资料后,向法庭提交了以下主观证据。
关于2013年1月27日朝阳公园南门的财产公示宣传活动,
根据上述工作说明,1月27日的宣传活动并未遭遇警察制止,
朝阳公园保安庞福新的证言是:现场大约有二三十人聚集。
朝阳公园保安队长刘秉文也给出证言说:“我认为该男子打横幅、
2013年2月23、24日发生在中关村的财产公示宣传活动中,
2013年3月31日西单演讲,西单广场保洁员张素芹证明:20
西单大街管委会保安队长康永强的证言是:
经过几个保安的层层加码,至此,
经过录像资料等客观证据与证人证言、
二,赵常青作为本案被告人中的一个,
无论是被告人赵常青之供述,还是其他被告人供述均指向一个事实,
本案所有证据显示,
也就是说,本案除了有证据证明赵常青偶尔参加上岛咖啡聚餐外,
第三部分:结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公民集会、游行、
辩护人发现北京警方表现出来的一个奇怪而险恶的办案逻辑,
2011年11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对“许志永等人”
辩护人注意到,被告人赵常青自从2013年4月17日被刑事传唤
警方问:你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制度是有看法的?
警方问:你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怎么看?
警方问:北京”八九年政治风波”时,你在做什么?
警方问:你如何看待那段”八九年政治风波”?
警方问:你为何不赞成国家军队来广场清场?你如何看待小平同志这
警方问:你个人是如何看待零八宪章的?
警方问:你们所提倡的民主宪政国家有何优越性?
警方问:你说的这种批判立场是否就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
警方问:你们把公民运动从室内推向室外,你们是否别有用心,
警方问:你为什么要在“中国梦”里增添“民主宪政”的内容?
……
辩护人还注意到,
赵常青,这位1989年因参加学潮在秦城关押四个月的在校大学生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辩护人获悉, 1月11日,北京高院将对许志永上诉案二审宣判。因此,
当辩护无用,唯仰望上苍……这是上苍降罚的时候,
谢谢法庭!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王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