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律师:浦志强案会见通报

浦志强

1、自5月27日见浦后,我从6月2曰即与一看联系会见,被以“请示领导”为名迟迟未予安排,18曰我不得不到看守所面见领导询问原因,答复是“难言之隐”!最终确认23曰下午1:30可以会见;

2、昨天下午莫律师和我依约1:30之前就赶到一看,因东区会见室有其他律师会见,故等待他们结束,大约3点钟才见到老浦;

3、看上去老浦身体、精神均好,并告知我们这段时间的所谓“难言之隐”,尊重老浦的意思,暂不对外披露!

4、5月29日二中院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到一看就排非程序和合议庭是否聘请人民陪审员听取老浦意见;

5、我们将就一看对律师会见存在的诸多违法、违规之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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