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为会见被寻衅滋事的工维义工刘少明,根据看守所“吩咐”,我到花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律师会见备案手续。承办警察告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刘少明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律师会见要找分局法制科批准”。
下午,在刚刚会见完唐荆陵律师后又风尘仆仆从广州赶来支援的葛永喜律师陪同下,我们又去了花都公安分局找法制科。负责接待我们的警察明确告知:“侦查中发现,刘少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律师会见需提交申请”。因为刘是被寻衅滋事刑拘的,依法不应该享受“煽颠犯”的待遇,于是,我们明确拒绝提交申请,并再一次来到花都看守所交涉。
由于寻畔滋事属于普通罪名,律师会见根本无需批准,看守所实在无法自圆其说之后,竟以“保饭碗”为由,野蛮地拒绝了我们的会见要求,使刘少明真正提前享受到了“煽颠犯”的待遇!
从治安大队、法制科和看守所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来判断:国家元首的“依法治国”,在他们眼里无异于放屁;他们执法犯法和对国家法律的无视,足见当下法治环境之恶劣;而这些警察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也真与法盲有得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