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刚:王宇律师的涅槃

王宇律师的涅槃

——王宇律师身后那巨大的荣誉

 

行文之前先表明身份,本人陈建刚,北京律师。

表明身份为的是文责自负,我为我写的每一个字负责。如果文中有与实不符、语焉不详的地方,欢迎认真的朋友来了解、问难,更欢迎暗中的魑魅公开来应战,我们将身份公开在读者面前,在日光之下说话行事,接受读者的检验。

2015年6月10日,天涯论坛有人匿名发出①《女律师王宇知法犯法掌掴他人致耳聋拒不赔偿庭上打人》的帖子,同日天津在线网站上发出了一篇②《记者调查:一女子缘何连伤两人服刑期间吃空饷出狱后当假律师》的匿名文章,随即又有③《”女律师”王宇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④《致全国律师协会的公开信——请吊销律师王宇的资格证》两份匿名帖子出现。

国人有幸,在当今“五毛”已经公开化、职业化、去羞耻化的时代,网上看到任何匿名攻击他人的事情都不奇怪,但随即而来的官媒的加入,让人跌破眼镜,这里面大有文章。

③号文《”女律师”王宇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横空出世后,大官媒新华网予以全文“转载”,随即人民网、央视网、环球网等多家官媒继续“转载”,然后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多之又多商业网站一拥而上继续同时间“转载”,当然同时参与转发和“谴责”、谩骂的还有数不尽的官方微博和个人微博,比如中国日报、钦州公安、西藏发布、南宁治安在线、今晚报、扬子江报、人民网、遵义公安、毕节公安、泗县发布、商都网、蒙城发布等等。

笔者整理这个过程,所想起的是刚刚发生的长江船难中的新闻命令:一律使用通稿。有一个野蛮的声音在脑海中回荡,“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有同仁认为对无署名、无身份、阴沟里蛆虫一般、以匿名方式进行谩骂、侮辱、几近于疯狗的做法,不值得一驳,笔者深有感焉,作为今日与任性公权力抗衡的人权律师,哪位还没有受到过五毛的攻击呢?耽误时间驳斥这种蛆虫和疯狗,辱我笔墨。但对于这“墙大”的中国,真相被掩盖,谬种反而在“看门狗”中大肆转载、流传,知情者和五毛固不需说,但还有很多不知情的人在,需要对这件事情进行澄清。

 

7年前旧事重新泛起,王宇律师能否被抹黑?

今晚盘点一下这“通稿”的前世今生。

上述4篇匿名文章大意如下:

(1)作者匿名。《女律师王宇知法犯法掌掴他人致耳聋拒不赔偿庭上打人》、《女律师王宇知法犯法掌掴他人致耳聋拒不赔偿庭上打人》、《”女律师”王宇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致全国律师协会的公开信——请吊销律师王宇的资格证》4份文字均匿名。这不好。以前有匿名信流行做法是署名“一个共产党员”,幕后的作者完全可以参考,比如署名“一个五毛工作者”或“一位网络评论员”以资公信。

(2)2008年王宇律师在天津西站无理取闹,打伤了三位检票员,其中两位男性,致检票员“纯洁的”张格非重伤。

(3)王宇及其丈夫带人对张格非及其家人进行威吓,多次组织人去铁道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闹事。王宇的丈夫在开庭中当庭殴打了张格非的父亲。王宇声称自己有背景有后台等等。这些做法让“受害者”张格非一家生活在恐惧当中。

(4)“邻居大哥”张格非重伤右耳失聪,失业,巨额医疗费,种种压力使之消极、沉默、孤立、自卑、孤僻、暴躁,又没有结婚,总之这都是王宇造成的。

(5)王宇一案至今已经7年,尘埃落定之后,突然有一群自称“我们”的人出来发难,总结了王宇律师的五大罪证,比如骗取律师资格(爱英同志是受害者吧?)、非法兼职、道德败坏等等,他们要求吊销王宇律师的资格证,并表示这是“广大网民”的呼声,要求“还司法界一个清白”,“给广大愤怒的网民一个交代”。

(6)4份文字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词语,比如说王宇律师害群之马、胡说八道、玷污、践踏法律、对抗司法、性质恶劣、欺凌弱小、道德败坏、令人发指、泼妇、蝇营狗苟、寡廉鲜耻等等贬损、侮辱性的字眼。而相反者提到“受害者”张格非的时候又充满了温情,使用了性格开朗、阳光善良、纯真笑脸、纯洁的张格非、老实巴交等字句,好好温暖哦。

(7)写信的是什么人呢?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在这4份文字中都有体现。从“我们查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广大网民”、“我们从知情人口中听到”、“我们也要进一步追问”等表述来看,“受害者”张格非有一大帮好心的“邻家女孩(或者是男孩)”在关心他,又有“广大愤怒的网民”在为正义呼唤。

(8)无署名,文责找不到人来承担,那么这4篇对王宇律师极尽侮辱贬损、抹黑的文字依据是什么呢?

①号文没有任何依据,估计是邻家女孩或男孩听“自卑孤僻特别暴躁”的张格非说的或者是自己的臆断。

②号文标题上注明了“记者调查”,但哪家媒体的记者,哪位记者,没有任何信息,信息来源表述为“有关人员反映”、“相关人士还透漏”,既然是记者调查,总要有个时间地点人员和方式,这些都是零信息。

③号文表达明确,来源是“从知情人口中听到”,知情人是谁,则闭口不谈。

④号文蔚为大观,但也没有看到依据,比较打眼的是“恐怕也只是”这样的猜测之语。

(9)“广大愤怒的网民”了不起,一日之内知道王宇曾担任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王宇在什么时候被解除公职,王宇被判刑2年6个月,王宇自2006年在北京做律师,王宇现在的事务所是锋锐律师事务所,等等这些信息,本人与王宇结识几年来,除了她现在的单位是锋锐所和曾经坐牢以外,其他信息我都不了解。

(10)      细看4份匿名信,在时间上有前后关系,逻辑上也有前后参引的关系。第④份《致全国律师协会的公开信——请吊销律师王宇的资格证》开篇即表示“近日,有网民图文举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看来这封公开信上依据网民第举报而来,但奇怪的是这公开信里面的信息远大于举报信,穿帮了吧?

爬梳上述通稿的内容,不难得出这样一个过程:

①   第一步是匿名作者发文抹黑。形同大字报,只是用“广大网民”替换掉了文革中的“广大人民群众”而已;

②   第二步是官媒转载,成为通稿。新华网转载使这份匿名信成为了昔日人民日报的社论,成了今日的通稿。

③   第三步是让通稿一杆到底“全国执行”,这可是站队的时刻。

④   第四步是中国特有的新行业“网络评论员”、“自干五”纷纷登场。

这四步每一个过程这王宇事件中都能得到印证,当然还可以往前推一推,到屠夫吴淦到案件中再去印证。这样的统一行动,没有处心积虑到策划吗?幕后没有人中操作、指挥吗?

今日官媒还在走“人民日报,一杆到底”的老路子,这是在拿国人像猪一样饲养,这是重走文革路。

 

▲王宇弱女一人以一敌三“故意伤害”案

条列上述内容,相信有脑子都读者已经有所确信,但为了说明王宇被判刑一案的事实,还是提供下列信息,以资读者判断。

(1)“受害者”张格非在事发前4年就被诊断为精神性耳聋。法院对此无解释。

(2)王宇律师,女,身高162左右,体重约50公斤。受害者张格非,男,约20岁,身高180以上。

(3)所谓的“凶手”仅王宇一人,而被王宇打伤的受害者三人,除一米八大个张格非以外还有一男一女。

(4)当日“凶手”王宇当场暴力一巴掌把张格非打成重伤,王宇被带到派出所问话制作笔录,没有人提到有人受伤,更没有现场暴力的重伤。

(5)当时王宇报案自己被铁路职工殴打,铁路派出所不予受理,王宇又去投诉这家派出所。

(6)假定存在现场暴力,王宇当场一掌打伤了张格非,但从2008年5月4日直至12月之间,7个月内平安无事,没有人报案,没有人追究。“受害者”张格非真是老实巴交的人啊。

(7)2008年12月9日,天津铁路警方以受理王宇投诉,要为王宇解决问题为由,将王宇骗至她曾经投诉过的这家铁路派出所,随即将其刑事拘留。

(8)火车站的检票员和警察面对乘客的时候,他们是强者还是弱者,相信国人都有判断。如果没有去过车站的,可以参考屠夫吴淦调查来的庆安火车站神警搏斗徐纯合的视频。有意思的是吴淦现在被关进了看守所,而王宇还是他的律师。还可以参考因为庆安李乐斌枪杀徐纯合事件后发生的6位律师在庆安被拘留的事件。

(9)王宇到底有没有施展神力,重伤张格非并打伤其余二人,让证据来说话吧。庭审中辩护律师要求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公诉人说“西客站没有录像”,辩护律师立即出示了西客站有摄像头的照片,公诉人立即改口,说西客站是有摄像头的,但是“摄像头坏了”。

(10)      案件中控方出具的证据《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明确表示: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听力障碍与2008年5月4日所受外伤之间在时间上存在关联性。但是,尚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

(11)      天津西客站入站口到底有没有摄像头,摄像头到底能不能正常工作,读者贤达,你有了自己的判断,是吗?

(12)      王宇投诉过的派出所刑拘王宇,这有没有利害关系?警察是否会滥用权力,挟私报复、制造冤案进行构陷?读者贤达,你有判断,是吗?

(13)      王宇伤害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王宇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坐牢两年六个月。王宇到底是凶手还是受害者呢?读者贤达,你有判断是吗?

(14)      王宇到底有没有罪,请参考法官的话吧。第二次一审法官李跃年约谈王宇的家属,并明确表示:王宇不能无罪,王宇没罪,很多人都会有罪。能不能让王宇认罪,我们马上判缓放人。而且,判缓不影响王宇律师执业。这个建议被王宇的家属拒绝。

抽丝剥茧说到这里,想起李金星律师为中国法官推荐的入职誓词“制造冤案,全家死光”,特此邀请参与办理王宇案的公检法人员一起来念一下吧,“制造冤案,全家死光”!

 

▲为什么要大规模抹黑王宇律师

官媒齐上阵开始大规模抹黑王宇律师,这是为什么?细看无名氏的4份匿名信可见分晓。

“王宇是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宇仗着自己在律师界小有名气……”

“这个被判刑2年半、有案底在身的北京锋锐律所“女律师”王宇,为什么依然拿着律师证到处活跃在包括庆安事件在内的热点事件现场?为什么还可以到处打着律师的旗号宣扬所谓的公平正义。”

以上两段话说的很清楚,王宇在律师界中有名气,活跃在热点案件的现场,她在宣扬公平正义,或者简单地说,为什么要大小喽啰一起上来造谣抹黑王宇律师呢?因为她是一位活跃的人权律师。

其实王宇律师早就遭致公权力的忌恨,这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某位被构陷寻衅滋事的律师被关押几个月,但几个月来又如实找不到他违法犯罪的证据,警察在审问他的时候明确向他说“你想出去,得留下点什么”,然后明确提示要求对王宇律师进行构陷,当然这种要求被拒绝。想必律师同仁们知道。还有确切的消息,在北京某区重点监控的6位律师中,王宇律师名列其一。有五毛或许要问笔者如是说的依据,提示你们,先去问问你们的主子。

 

   ▲王宇律师是当今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之一,是女律师中最杰出的代表。

中国律师界中鲜有不知道王宇的,想到她总会想到一些词语,比如勇敢,坚韧,急公好义,不知疲惫,不计名利,富有同情心,同情弱者,富有法治理念,意志坚定,四海奔波……等等。数年来她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其中多数是敏感案件(国朝特产),比如乔留石因“打倒贪官”被拘留案、北京公交一卡通巨额押金案、“开房找我”叶海燕案、安徽张林、张安妮案、大连“安锅案”、曹县教案、平阳教案、新公民案、范木根案、伊力哈木案、北京曹顺利案、建三江案、鸡西案、姚宝华案、尹旭安黑监狱案、屠夫吴淦案……上述案件无一不被公权力严密监控,而辩护律师都成了公权力忌恨、打压、迫害的对象。这些案件都有一个特点,王宇总是和受侮辱、受侵害的人站在一起,总是和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的人们站在一起。

不用王宇自己数算,笔者本人都记不得王宇有多少次被公检法、看守所刁难、推搡都经历,在建三江我们一起被抓,在青岛我们一起被法院、看守所拒之门外数次,在鸡西我们一起被跟踪、监控,在苏州、在沈阳、在枣强……

在中国人权律师中,王宇律师有两个称号,一个称号是“铁人”,另一个称号是“战神”。笔者提起王宇律师,由衷敬佩并自愧弗如,她同时具备勇敢和坚韧的品质,龙潭虎穴她敢去闯,并且她不灰心、不泄气,明知不可为而为止,明知无益而为之。前几天她又去苏州会见范木根,看守所都所长坦言“王律师,你去告我了,那你也没告倒我啊!”一家领导之下的公权机构只有权力都合作,不可能有权力的制约,到兄弟那里投诉哥哥,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但王宇律师不懈怠、不灰心,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她是一个拿法律“当真”的人,反而公权机构恰恰都不拿法律当真。王宇都勇敢和执着,这都成了她招致忌恨的原因。

笔者说王宇是最优秀、最坚韧、负责任、有同情心、急公好义、不计名利的人权律师,是女律师中的魁首,大概没人反对。请各位同仁扪心自问,我们几人能比得了王宇的辛苦、坚韧和执着?

 

   ▲立身高洁,众鬼难污

诸君记否,川人邓先圣,三落三起,人民日报在邓三落时发文《向复辟的罪魁祸首邓小平猛烈开火》,毛某一声令下,全国执行,邓立即成为全国不耻的头号敌人,待罪辇毂之下。1997妖星陨落,人民日报再次发文《邓小平伟大光辉的一生》,又是全国执行,怀念、悼念、伟大、光荣泛滥各种媒体,笔者犹记当年一位又一位“忠诚的战士”在镜头之前痛哭流涕、如丧考妣,和今日朝鲜有的一拼呢!官媒,官媒,真荣也由斯,辱也由斯。

转瞬几十年过去了,如果这个民族对时事、人物的月旦褒贬仍然在追随官媒的指挥棒,这个民族真是无药可救猪一般的民族了。当然,事实并非如此,梁任公所谓之少年中国仍大有希望。官媒已经不能随意荣辱一个人了。这要归功于一大批永康书记、熙来书记为代表的、官媒日日赞颂的人民公仆的现身说法,也要归功于官媒中某些面首、官妓的杰出表现,当然还要归功于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所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便捷化、多渠道化。官媒已经不能一如既往荣则荣之,辱则辱之了,这个时代的人民逐渐学会了在官媒之外寻找真相。薛蛮子上了央视、海波上了央视、全安上了央视、区伯上了央视,但真的没有带来多少对他们的非难,反而是任性、滥用的公权力受到了空前的质疑。近来挖掘庆安枪击案真相、声援江西高院要求阅卷律师的屠夫吴淦也上了央视和多家媒体,极尽抹黑之能事,但是适得其反,这不仅没有辱没吴淦,反而提升了他在民间的知名度。

有人说官媒成了虚假、污蔑、诽谤、造谣、传谣的代名词,官媒所代表的是运动、政治、工具、喉舌,当然真相有多少,诸君去判断吧。央视曾报道“人民群众喜迎油价上涨”的新闻,笔者至今没有见到一个因为油价上涨而开心的人。

扯远了,话说回头,继续说官媒众口一词批王宇的事情。如何看待官媒一致转发匿名信侮辱、谩骂王宇律师这件事呢?

想起一段论语,抄来诸君共赏。

《论语》子路第十三: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朱熹《四书集注》:一乡之人,宜公论矣,然其间亦各以类自为好恶也。故善者好之而恶者不恶,则必其有苟合之行;恶者恶之而善者不好,则必其无可好之实。

大白话说一下,孔子认为,众人都喜欢你或者都厌恶你,这都不好。善良的人都喜欢你,而坏蛋都厌恶你这才是合适的。朱熹说,如果好人喜欢你,坏蛋也不厌恶你,说明你一定有苟且的行为;如果坏蛋都厌恶你,而好人也不喜欢你,说明你一定没有什么值得喜欢的地方。

妙哉,道理都让孔夫子和朱夫子给讲清楚了,笔者无学,可以少说几句了。

回看王宇,无名氏厌恶你,官媒新华网厌恶你,接踵而来的人民网、环球网等各家官媒厌恶你,网络评论员们、五毛们、自干五们、毛粉们都厌恶你,都处心积虑地攻击你、污蔑你。但真的有人喜欢你嘞,要求公民权利的人们喜欢你,蒙冤的访民喜欢你,被拆迁户喜欢你,无罪被构陷、被迫害的当事人喜欢你,信仰群体喜欢你,异议人士喜欢你,律师同仁喜欢你……在王宇的身上真正体现了孔子所说的“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这种好与恶的界限如此分明,来源是王宇本人立身高洁,爱憎分明,不含糊,不苟且。

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媒的抹黑、污名,是一种褒奖,是一种荣誉,是一种标志。

王宇,王宇,你知道吗?你以瘦弱之躯拉着箱子、背着电脑、案卷奔波于机场、车站、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的时候,有巨大的荣誉在你身边,这种荣誉是同仁不能比、家属不能分、仇敌不能夺、朋友不能共的,这是单单属于你的荣誉。

王宇,王宇,你上了各家官网了,离上央视还有一步之遥,欧耶,王宇,你要加油哦!

官媒,今日还用这种几十年来的老手段群起攻之,真拿国人做猪一般了。这个民族能永远做猪吗?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王宇律师有过一次牢狱之灾了,这一坐就是两年半的大牢。

王宇被冤两年半期间经历了公检法、看守所、监狱诸多机构,比任何一位律师都真切地感受到了公权力在不受制约情形下地卑鄙、邪恶与无耻,这种经历让她对自己、对社会、对体制、对看得见的被滥用的权力有了深刻的反省。两年半的监牢一如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王宇出狱之后尘埃涤尽,这已经不是昔日那位商业律师了,王宇变成了一位坚定的人权律师。

无辜被冤,身陷牢笼,王宇之不幸耶抑或王宇之幸耶?王宇曾当面告诉我,如果没有她被构陷这件事,不可能有今天的王宇律师。

官媒群起而攻之,大肆进行抹黑、污名,下一步会是什么技俩,观之既往可知将来,屠夫吴淦就是先媒体抹黑污名,然后下手刑拘的。王宇你做好准备迎接新的构陷了吗?你做好准备迎接更大的荣誉了吗?你准备好上央视了吗?你做好准备下一次涅槃重生了吗?

牢狱之灾,一涅槃王宇变化成中国当今第一线的人权女律师,再涅槃,王宇将要到哪里去?背后的魑魅何厚于王宇,这难道是再一次提升她、荣耀她的先兆吗?

说起坐牢,又想起一位名人来,那就是昂山素季。王宇被抹黑都这几天,恰逢昂山素季访华。这是一位坚定的民主、自由的追求者,为此她被政府软禁十几年。当然还想起了坐牢近30年的曼德拉,有以监狱为家的甘地,当然也有中国的,比如刘结巴、许某永、郭某雄、丁某喜、浦翠兰等等,当然,还有一大批走在去监狱路上的人们……

【注:王宇被构陷一案案卷及亲历其事者都在,可以面对一切疑问。】

 

建刚草草

2015-06-14

 

附:

王宇律师:关于所谓伤害案真相的声明

近日,新华网、人民网突然发布无署名文章《“女律师”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大量官方尤其公、检、法官方微博转发、评论。然而,此文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极具倾向性,污称我“说自己是律师,背景很深,后台很硬,如果敢告她,让你们以后从天津滚出去”,污称我“打着律师的旗号宣扬所谓的公平正义”、污称我是“满口仁义道德、处处标榜同情弱者、高举公平与正义大旗的律师”,污称我“张口闭口法治、人权、正义,到处打着‘维权’旗号活跃逍遥”,对我极尽污蔑之能事。为还原事实,以正视听,现将该已发生七年、申诉已达四年、令我不堪回首的冤案真相再次公之于众。

2008年5月4日早晨,我与丈夫在天津西站持站台票送客进站时,检票员让我丈夫进站,却把我截下,因急于送人,我未加理会,继续前行,但身后突被人猛踢一脚,摔倒在地,旁边又上来数人,不顾我已倒在地上,对我猛踢。我丈夫把朋友送上车后返回时见我被打,当即报警,又拉起我到补票室等候警察,随后与赶来的警察到天津西站派出所。我们要求把打人者传来一同调查,并要求到医院检查,警察做完笔录后未做任何处理就让我们走,我们坚持要求警察公平处理此事,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但警察毫不理睬。我们随即打车到天津铁路公安处督查室投诉,向屠(音)警官反映了被打的经过,要求查处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责任。后来辩护律师告诉我办理我的所谓重伤案件的警察居然就是我投诉的天津西站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投诉完毕,我到天津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显示我头部、腰部等部位多处软组织受伤,并伴轻微脑震荡。回京后,我们又多次向天津铁路警方电话催问,他们推诿搪塞“过两天再说吧!”

七个多月后,2008年12月9日,天津西站派出所四名警察突然到我北京的家中,谎称“你投诉我们,领导很重视。你要求赔偿的事,和我们回趟天津解决吧。”我信以为真,就坐他们的警车去了天津。岂料,一到天津,西站派出所就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刑事拘留。羁押15个月后,2010年3月16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莫须有的故意伤害罪对我强行判处三年徒刑。

一、张格非的耳聋真相

案卷显示,所谓的故意伤害是指我将一个据称叫“张格非”的检票员右耳打成感应神经性耳聋。然而,当时在天津市人民医院的病历记载:“耳:双外耳道畅,鼓膜完整,标志清,未见穿孔,无异常分泌物。乳突无压痛”,“双外耳道畅,鼓膜完整,标志清,未见穿孔,无异常分泌物。乳突无压痛”,“患者入院后完善常规检查,行鼓膜摄像示鼓膜完整,于外院行颞骨CT无明显异常”,明确排除了其右耳的外耳、中耳、膜发生了近期外伤的可能,即明确排出了我把张格非右耳打伤的可能。

更为关键的是,早在事发四年前的2004年,张格非在天津人民医院就诊的病历就明确记载其右耳已经患有感应神经性耳聋,确凿无疑地表明其右耳病症跟我毫无关系!

二、公诉方拒不提供原始笔录

2008年5月4日,警方出警后明明对我和我爱人做了笔录,这个笔录,较完整的反映了当天的实际。但是,在公诉人的案卷里,笔录却被隐匿了。就连2008年9月6号天津西站派出所的一份《情况说明》都明确记载有“经民警询问”,他们自己也承认按程序曾为我和我爱人做了询问笔录,可是这个“询问笔录”在审判中尽管经辩护律师多次申请调取,依然毫不见踪迹。

三、到底谁打了谁:警、检两家恶意隐匿原始录像

因为张格非根本就不是与我发生冲突之人,所以我的辩护律师反复要求警、检两家提交事发时的现场监控录像这一最客观的原始证据,天津西站先是出具《说明》,谎称:“上行检票口未设置摄像头”,律师出示检票口上方有摄像头的照片这一确凿证据后,西站又出具《情况说明》,继续谎称:“摄像头早在2005年之前就已废弃”。一再撒谎,充分说明警、检两家为了对我炮制冤案、不敢出示原始录像的无耻用心!

面对天津铁路警、检必欲对我炮制冤案的行径,我丈夫愤而诉诸网络,引起了较大反响,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天津铁路法院仍不肯彻底纠正,仅将故意伤害改为过失伤害,刑期由三年改为两年半。2011年6月16日,我蒙冤出狱。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过失犯罪的仍可从事律师职业,何况我根本就没有犯罪、连过失犯罪的罪名都是强行炮制的,2012年底北京市司法局重新给我颁发了律师执照,我重获律师执业证是完全合法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执业许可处和北京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当时均称:“王宇,你是冤枉的,但我们也没有办法。”

由于是一起无可争议的冤假错案,区区小案,警、检、法三个阶段竟长达22个月!就连重审一审的承办法官李跃年都说:王宇你只要认罪,就判缓还能执业。你不能没罪,你要是没有罪,那得多少人有罪啊!

切肤之痛的冤狱经历,促使我从之前只做民商事案件的律师转型为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公权力受害者的公益律师。近年来,我代理了多起所谓的“敏感”案件,曝光了大量的公权丑行,相关权贵早已对我怀恨在心。由于我始终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无任何把柄可被利用,于是有人便翻出这起我至今仍坚持申诉的陈年旧案,企图对我丑化。然而,事实不容颠倒,真相岂容掩盖!我相信在民智大开、网络新媒体日益普及、人民越来越具有明辨真假能力的今天,任何企图丑化我的阴谋都绝不可能得逞!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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