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敏涛:庆安拘留律师处罚决定书公开,满纸尽显荒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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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庆安“被失踪”律师均被释放,之前,庆安拘留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被律师公开。原本,处罚决定书并不值得舆论围观和评析,但这两份处罚律师决定书的吊诡之处在于,满纸尽现荒唐言,将律师正常的会见说成无权会见,将律师和访民见面说成纠集和密谋,将央视的报道当圣旨,将拍照定义为违法……种种荒诞,不一而足。有律师认为这两份处罚决定书有wen ge遗风,是否真如其所言,让我们来一一评析。

我们先以游飞翥律师的处罚决定书为例说明。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公安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主要有:1、游飞翥等人无故到庆安火车站找开枪民警李乐斌;2、六人在火车站及公安派出所拍照;3、在非会见日且无权会见情况下要求会见被拘留人;4、拘留所拒绝会见后,游飞翥等人在拘留所外高喊口号,并拍照录像;5、除一人外,其余五人(包括游飞翥)到徐纯合墓地烧纸拍照;6、游飞翥将上述所拍摄照片上传至微博;7、明知相关部门已对枪击案有结论,且经媒体公布,(但游飞翥等人依然)惹是生非,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上述便是庆安县公安局对游飞翥的处罚依据和事实。之前,我还一直要求庆安县公安局公开拘留律师的事实和依据,但就是不见公开,而今,看到这份处罚拘留决定书,我方幡然醒悟。原来,这样的处罚决定书他们不敢主动公开,因为怕受到舆论的一致质疑和声讨。而当律师公开处罚决定书后,我们便见识了庆安县公安局拘留律师的诸多荒诞之处,处罚不仅站不住脚,而且,尽显权力之滥用。

下面,我们一一分析这份处罚决定书的事实和依据有何不当:

1、游飞翥等人去庆安火车站找开枪民警李乐斌,庆安公安局何以知道他们是无故?无故的话,还需找李乐斌吗?游飞翥等五人寻找李乐斌的缘由无外乎是质疑开枪违法的延续。而到火车站找开枪民警李乐斌,本身不违法什么法律,缘何到了公安这里就成了行政处罚的事实呢?

2、公民及律师在火车站以及派出所拍照,不知这又违反了哪门子法律,竟然会出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公安难道是要禁止公民在派出所拍照么?还是拒绝公民监督呢?

3、律师会见当事人,法律并无什么非会见日之说,一切非会见日不得会见,都是地方拘留所的土政策,不仅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违法举措,竟然拿来说明律师违法,岂不荒唐?而无权会见,不知庆安公安玩的哪一出,你说律师无权会见,那么为何无权会见,是欠缺手续还是基于前面并非会见日原因,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我们看不到庆安公安拒绝律师会见的任何正当理由。但是,只见到庆安公安以一句无权会见来搪塞舆论,并将此作为任意拘留律师的一个借口。

而据律师方反映,拘留所根本没有查看游飞翥律师的手续,听到游飞翥等人要会见的人名后,立马拒绝会见,而且不予回应。而对于李威达律师的会见要求,庆安拘留所认为不能确认是否为当事人本人签字,所以也拒绝会见。公安拒绝会见的说辞,实在太过无理取闹。如果,庆安拘留所认为会见手续为假,那么即应当提出合理理由,且要提供相应证据佐证,而不是一竿子拒绝会见,如果无论何种手续就是拒绝律师会见,那庆安看守所的违法之嫌便昭然若揭。

4、拘留所拒绝律师会见,本身已经违法,而游飞翥等人在拘留所外喊口号要求会见,无非是要求会见的一种方式,这样的方式,何错之有?又有何违法之处?难不成拘留所违法拒绝律师会见,律师配合才算正当么?

5、游飞翥等人到徐纯合墓地烧纸拍照,这样的事实如果都拿来处罚他人,我只能说,公安真是惧怕枪击案真相怕到了极点。公民祭奠他人,在他人墓地烧纸拍照,这又碍着公安何事了?难道徐纯合的墓地不准他人烧纸和拍照么?谁去烧纸拍照就是违法么?

6、基于前述分析,游飞翥律师等五人拍摄的照片,并无禁止传播之内容,所以,公民将自己所拍摄的照片上传至网络,实乃公民信息传播自由,这样的行为,又有何违法之处呢?

7、更绝的就是第七点,公安认为游飞翥等人明知相关部门已对枪击案有结论,那么,相关部门的结论不许质疑么?难道就是真相么?明知有结论,依然质疑结论,这是枪击案舆论久久不能平息的缘由,庆安如果真想平息舆论质疑,最好的方式便是公开完整视频,而不是惮于舆论关注,惧怕公民及律师质疑。还有一点就是,公安认为枪击案已经媒体公布,所以便不许质疑,是这样么?央视属于审判机关还是调查机关,央视公开难道就等于真相么?央视公开难道就等于案件事实清楚么?试问处罚游飞翥的公安人员。

最后,警方据此得出游飞翥等人惹是生非,起哄闹事。但我们从上述分析中,却看不出游飞翥等人有何惹是生非和起哄闹事之处,倒是看出了公安无事生非,滥用职权,任意拘留公民及律师,而且拒不认错。如果按照公安的逻辑推理,相关部门已经下了结论,央视已经公开,一件事便不可质疑,那么,这样的行政执法模式,我真为公安的执法水平担忧,更为庆安的法治状况堪忧。

分析完对游飞翥律师的处罚决定书,下面,我们再分析对唐天昊律师的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实和依据如下:1、在中央电视台已公布民警开枪系正常执行职务情况下;2、唐天昊明知游飞翥、马卫律师违法被拘留情况下;3、携带反动内容的授权委托书;4、无权会见拘留人情况下;5、先后到庆安拘留所、绥棱县拘留所、望奎县拘留所无理要求会见;6、会见遭拒后,在上述拘留所门口进行拍照并传到网上炫耀;7、在望奎拘留所遭拒后,唐天昊等三人到拘留所东侧某公司,手持扩音喇叭向拘留所喊话;8、纠集曾被庆安县公安局处理过的访民密谋策划。最后,望奎县公安局认为唐天昊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遂给予行政拘留。

下面,我们一一评析针对唐天昊律师的处罚决定书有何荒诞之处:

1、公安对唐天昊的处罚决定书更直白,望奎县公安在此直接将央视的报道当做唯一定论,似乎,在公安看来,央视的报道不可质疑,还能成为处罚依据。那么,央视是调查组成员么?央视是公正的第三方么?央视是裁决案件事实的“法官”么?公安的处罚决定书如此信赖央视,无非是央视为庆安枪击案背书,由此,公安也就以此作为处罚律师的依据和定论。只可惜,央视虽然有结论,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质疑,不能推翻,况且,在央视播出的视频明显有剪辑痕迹,而证据法上的经过剪辑的视频不得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难道公安不知这点么?

2、说真的,唐天昊真的不会明知游飞翥、马卫两位律师违法,恰好相反,唐天昊律师认为游、马两位律师被庆安公安滥权所陷,所以才自告奋勇前去会见。我不知望奎县公安从那得出唐天昊律师的明知的?

3、反动内容的授权委托书,乖乖,反动一词都来了,久违了,反动!但是,何为反动,显然,望奎县公安局解释不清,也无法解释,这也就说明,既然自己都解释不清何为反动,又何以证明授权委托书有反动内容?而把反动一词用在法律文书,我倒觉得公安很“反动”,连反动内容都没搞清,就认定他人的委托书反动,这不是“反动”是什么?

4、和游飞翥律师一样,唐天昊案又出现了无权会见,到底何为无权会见,我们看不到庆安公安局对此的解释,当然也没看到望奎县公安局对此的解释。说律师无权会见,那么,何为有权会见?

5、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怎么又成无理了?我真佩服公安的语言水平,之前的无权会见还没搞明白,现在又搞了个无理会见,不知会见的理在何处?如果连法律都不顾,还会“讲理”么?

6、在拘留所门口拍照上传网络,这样的行为怎能称之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实呢?任何公民在国家行政机关门口拍照都并无禁止,为何望奎县就禁止律师在拘留所门口拍照呢?又依据那条法律禁止律师拍摄拍照呢?再者,你认为律师在拘留所门口拍照炫耀,你以为拘留所门口是世界著名拍摄景点么?律师非要在拘留所拍照,然后炫耀,而拘留所又有何炫耀之处?无非是权力害怕被人监督罢了,所以反倒说律师“炫耀”!

7、唐天昊律师误闯某公司,据其事后解释,是找不到拘留所大门,前去找厕所,事后,某公司和唐天昊等人的误解也已经消除,怎么到了公安这里,就成了违法事实了?而用扩音器向拘留所喊话,无非还是要求会见,以期引起重视,这样的要求,过分么?

8、说律师纠集访民密谋策划,好一个纠集和密谋。律师和访民见面,再平常不过,怎么到了公安这里就成纠集了?而密谋策划更是无稽之谈,律师见访民,无非是了解案情,用得着密谋么?公安在此用密谋一词,我倒认为,公安在密谋策划抓捕律师,尽现权力滥用之无度。

上述便我是简要分析庆安拘留律师中,两份针对律师的处罚决定书的荒唐之处,相信诸位看了也都各有看法和意见。而后续针对绥化市公安、庆安县公安、望奎县公安等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我们相信,就凭这两份处罚决定书的荒唐之处,行政诉讼的案子也应必胜无疑。只是,法院还是那个法院,但他却多处在绥化市之中,期待庆安拘留律师事件的行政诉讼案,法院能够恪守程序正义,秉持实体公正,不对权力效忠,只对法律负责!

转自:律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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