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宁和实名举报庆安公安局政委赵红军违法犯罪

赵红军原身为庆安县公安局经侦队队长,却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乱用司法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栽赃陷害无辜。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1月23日,赵红军指使庆安县物价检查所的高威强行到庆安县宏达大米加工厂给广东个体商人蔡玉全虚开42份(开了45份,其中作废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是开给广东省东莞市新泰粮食有限公司的,共计销售1800吨大米。实际宏大大米加工厂跟东莞新泰粮食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来往。赵红军开给蔡玉权专用发票的目的是让蔡玉全骗取国家运费补贴款给他。作为条件,赵红军把宏达大米加工厂即得的152万元运费补贴款给蔡玉全。这一点不仅有宁生、高海龙等人作证,而且有高威的证言和录音为证。

二、收受贿赂。为了掠夺宏达大米加工厂的152万元运费补贴款,蔡玉全通过给赵红军送礼的方式买通赵红军。据给蔡玉全开车的司机郭彦斌说:2009年1月初,他开车拉着蔡玉全在邮政储蓄所给赵红军存了10万元人民币。这是郭彦斌亲口对宁生说的。

三、乱用司法权。为了谋取私利,赵红军在收到蔡玉全给的存折后,就捏造罪名将庆安久胜宏达大米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宁洪文带到庆安县公安局经侦队,让宁洪文承认:2008年发往广东粮油储运购销服务中心的6860吨大米这笔业务是宁洪文与蔡玉全合伙完成的,并让宁洪文放弃应得的152万元运费补贴款。实际蔡玉全是宏达大米加工厂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合伙人。宁洪文不答应,他们就将宁虹雯的双手绑上吊着,从2009年1月22日上午10点多一直吊到23日下午,宁洪文签了字并且答应把补贴款给蔡玉全才把它放下来。但仍不放宁洪文回去,还让宁洪文的父亲宁生给虚开蔡玉全销售1800吨大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蔡玉全拿到发票才把宁洪文放回去。2008年2月1日,庆安宏达大米加工厂与广东粮油储运购销服务中签订了8000吨的大米购销合同,截止2008年6月30日实际销售6860吨。按照合同约定,宏达大米加工厂应得运费补贴款152万元。可在办理完补贴款后,蔡玉全私自将补贴款152万元全部提走据为己有。宁洪文向蔡玉全讨要时,蔡玉全找的赵宏军。这本来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宏达米业违法问题,要说违法那也是蔡玉全构成诈骗。

四、栽赃陷害。明明是赵红军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蔡玉全,却诬陷宁洪文、胡庆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胡庆波被冤枉、宁洪文被通缉。

庆安县国税局 宁和
身份证:232330196204170412
电 话:1504659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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