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两律师收到法院通知,说“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在前面的“心灵之旅”节目中,报道了现在被羁押在中国广州天河区看守所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张磊4月20日控告天河区法院院长以及另外四位法官破坏法律实施。一个月后的5月20日,我再次采访张磊律师,得知他日前得到天河区检察院的书面答复和天河区法院的通知,郭飞雄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张磊律师接受我的采访,说:“因为我前次控告天河区法院院长,以及他们的庭长和审案的主审法官非法拘禁,我控告完后,天河区检察院给了我一个书面答复,说经他们审查,天河区法院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我告过之后,天河法院就给我邮寄了一个延期的通知,说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是5月7日发出来的。”
主持人:“什么时候寄到您手里?”
张磊:“因为我一直没在北京办公室,我一直在外地开庭,所以我收到···应该是五月十几号收到的。”
主持人:“是给您一个人的,还是給您和李金星二位律师的?”
张磊:“给我们两个人都邮寄了。”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今年49岁,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他是作家、法律工作者,曾经参与2005年广东太石村维权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等活动。郭飞雄曾经多次被警方关押、殴打、酷刑,他也曾几度绝食抗争,最长达五十多天。
郭飞雄曾于2006年9月被拘捕,2007年11月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此案涉及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
2011年9月13日郭飞雄五年刑满出狱。2013年8月8日,郭飞雄又被刑拘,9月12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逮捕,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北京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9点杨茂东(郭飞雄)、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开庭后将近18个小时,也就是直到次日凌晨将近3点钟才休庭,法官说“择期宣判”,至今没有宣判。
近几个月,郭飞雄委托的律师一再发出敦促天河区法院纠正违法行为的《律师意见》,日前第一次收到书面答复。
张磊:没有把最高法院的批准文书给我们,也没有告知从什么时间延长到什么时间
我问受郭飞雄委托的张磊律师:“这个答复是就哪一次提交的哪一份文书给的回答?”
张磊:“就是我们控告他超过审理期限没有做出判决是非法拘禁,所以他说没有超过审理期限,是经过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
主持人:“看到这个文书,要是按照它书面的所谓‘三个月延期’是延到什么时候呢?”
张磊:“那延到八月份去了。”
主持人:“从什么时候算起呢?要是从法律上来看这个文书的话。”
张磊:“它并没有说最高法院批准具体的时间,落款是5月7日发出来的,并没有把最高法院的批准文书给我们,只是书面告知我们说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三个月。”
主持人:“为什么郭飞雄的案子能弄到最高法院呢?还是说批准延期三个月必须是由最高法院来批?”
张磊:“对,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173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是说‘有特殊情况需要再需要延长的,那么就是由最高法院每次可以延长三个月。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我们最高法院批准他是从什么时间延到什么时间。”
主持人:“延长这三个月是极限了吗?”
张磊:“每次可以延长三个月。”
主持人:“没有次数的限制,是吗?”
张磊:“是。”
张磊:按《刑诉法》今年1月6日已超非最高法院批准时限,那以后已属于非法拘禁
主持人:“我刚才给李金星律师打电话,电话说是‘暂时无法接通’我不知道他那边现在是什么状况。您和李金星律师收到这个文字文件之后,你们有什么想法?”
张磊:“我认为他这个批准的文件仍然是已经超期了。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几个规定,有几个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是即使按照这种延长的话,他的案子在2015年1月6日时,就已经超过所有非最高法院批准的最长期限了,那么1月6日以后,就是非法拘禁了。
现在他在5月7日发一个告知我们最高法院批准延长期限,但是也没有说最高法院批准从什么时间延到什么时间。”
主持人:“那你们二位律师准备作出什么反应?”
张磊:“对于个文件本身我们暂时没有其它更好的反应办法。”
张磊:4月29日会见郭飞雄,650多天没放风,他生活和身体状况都非常困难
主持人:“律师最近的一次会见是······”
张磊:“4月29日。”
主持人:“您去了没有?”
张磊:“我去了。”
主持人:“郭飞雄情况怎么样?他现在需要向外界说的话和你们去会见之后觉得无论从法律上说,还是从他目前被羁押的状态来说,您看有什么要讲的吗?”
张磊:“郭飞雄先生因为长期关押,没有得到放风,他的生活和身体状况都是非常困难的。这个案件这么长时间没判决,我们认为······西方有法谚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不管什么样的判决结果,他现在都应当及时审理结束这个案件。我们认为郭飞雄无罪,应当立即无罪释放。”
主持人:“郭飞雄现在身体情况······像长期不能放风······现在是多大的监室关多少人······这些方面郭飞雄······”
张磊:“这些都没有改观,都还是一如以前的状况,没有改观。”
主持人:“你们二位律师和郭飞雄见面的时候,还是隔着那个纱网吗?”
张磊:“是。”
主持人:“关于没有放风这件事情,是从他入监一直到现在,就是到你们见的时候······”
张磊:“650多天了。”
张磊:这个案件不正常,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
主持人:“如果就这么拖延下去的话,再延期三个月,那时候他是不是(被关押)将近两年?”
张磊:“没有告知我们准确的日期,如果按照5月7日这个落款来看,如果是这个时候最高法院批准从这个时候开始延的话,那么就是8月8日。”
主持人:“他入监是不是就是8月8日?”
张磊:“是。”
主持人:“这样的话就整整白白关了两年?”
张磊:“是。”
主持人:“关于郭飞雄目前的处境······还有,像他这么一个案子‘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能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院来······像所说的‘批准延期’,您怎么看这事情?您觉得这个涉嫌罪名与实际关押情况和最高法院的这个举动······这中间是不是匹配?这方面您有什么要讲的吗?”
张磊:“我觉得这是不正常的,也显现出这个案件的不正常,他并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件。”
张磊:代理郭案后我被阻出境,公安局的国保三次去我老家骚扰和威胁我的父母
主持人:“你们二位律师有没有受到什么压力?目前你们的处境,你们执业在这个案件过程中······您看还有什么特别要讲的话吗?”
张磊:“我个人受到比较大压力,我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代理郭飞雄案以后的这些辩护行为,导致公安局的国保三次去我老家,骚扰和威胁我的父母。最近一次是上周四。”
主持人:“那就是5月14日?”
张磊:“对。”
主持人:“老人家受压力到什么程度?”
张磊:“主要的意味在于骚扰和潜在的威胁,因为不然他去找我父母······这意图很明显嘛!”
主持人:“另外您不被允许出境这个事情是不是和受理郭飞雄案有关系?”
张磊:“我反正受理郭飞雄案以前是可以出境的。”
主持人:“在这样的状态下,您怎么看自己的处境和律师目前执业中的这个环境?”
张磊:“我认为他们国保对于我家人的这种骚扰和威胁是完全非法的,并且这种手段非常卑鄙无耻。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管是代理任何案件,代理郭飞雄案件辩护也好,我完全都是依照法律,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我是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维护当事人郭飞雄的合法权益,维护他正当的权利。
我所做的这些工作······我即使受到压迫、受到这种骚扰威胁,或者其它迫害,如果因为为郭飞雄先生辩护而受到这些迫害的话,我觉得对于我来说,这都是我的光荣。虽然也有一些压力,但是我不惧怕这种压力。”
张青:回顾郭飞雄案看这是虚假案,是玩弄法律、无法律精神和证据的政治迫害案
现在在美国的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得知律师最近一次会见郭飞雄的情况,以及有关天河区检察院、法院给律师的回复与通知后,接受我的采访。
张青:“这个案子发展······我们知道郭飞雄案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政治迫害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知道,刚刚开始的三个月时间不给律师会见。接下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查。起诉时也是在没有任何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起诉的,后来律师要求出示证据,法院撒谎说法院的电脑没有复制的功能,而且阻止律师复制证据······
那么,从这些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他们根本没有证据。
郭飞雄案件是一个虚假的案子,是一个没有法律精神,没有法律证据的政治迫害案。
当时(2014年)9月12日第一次开庭时,他的两位律师陈光武和张雪忠律师是以法院不允许他们复制证据,导致他们不能够有效的代表当事人郭飞雄实施有效的辩护这样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开庭最后被中途停止。
接下来2014年11月28日,有第二次开庭。是从早上九点钟一直延续到第二天的凌晨接近三点钟才结束,连续的开庭剥夺了郭飞雄的休息时间,甚至不给他吃饭,长时间被疲劳审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几百次打断郭飞雄和律师的辩护,完全剥夺、严重干扰了郭飞雄的辩护权利。我记得郭飞雄的姐姐当时出来时非常气愤,说‘这完全是一个黑法庭,黑审判’。”
张青:按照律师所说,就算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三个月,到4月7日也已用完
张青:“到现在郭飞雄案已经二十一个月,还差三个月就两年时间,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已经非法关押了他很长时间。现在说是最高法院给了批准三个月延期时间,但是照律师说的,到2015年1月7日,就已经超出了非最高法院延期时限,我猜想意思是说,从1月7日就不是非最高法院权限可以延期的,如果再算他现在的三个月延期时间,那么应该从2015年1月7日算,到4月7日就已经满了延期。现在给出的延期时间,实际也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而且也没具体说出时间。
按律师的分析,就算最高法院有这三个月延期,但这三个月的延期也应该已经用完了。因为在4月7日就已经用满这个时间。所以,这个案子我觉得就是典型的一种政治迫害案件,然后在整个过程中玩弄法律,来实施政治迫害。”
张青:郭飞雄21个月未放风,关押条件差实际给他非常严重的身体摧残,家人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