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一个人的宪政

每次看法国电视台直播议员们在法国国民议会里就国家的大事小情彬彬有礼地争论时,心里便有一种难以克制的乡愁、一种悲伤,对宪政生活的怀念、对文明政治的无限期许。一个游子,告别了热爱的亲人,远走他乡,有了一种把异乡当作故乡的错觉,是因为他在那里找到了他认为自己或自己的国家同样可以拥有的一些美好的东西,比如自由、民主等具有普世性的价值。这种普世性,无远弗届,是乡愁可以发生的前提。

前两天,法国电视三台播了段新闻录像:台湾一双男女立委为了军购的事在立法院打起了盒饭大战,一时蔬菜与肉块齐飞,汤水共长衣一色。由于台湾立委拳打脚踢骂LP已是全球出了名的,所以我并不惊讶,毕竟宪政是宪政最好的训练,我只当这是台湾民主自由路上的一个小插曲,甚至连丑闻都谈不上。只是那些终于抖落在地上的饭菜,让我想起了发生在中华民国初期的另一段历史。比起今天台湾岛远播海外的这些政治八卦,当说有趣、有聊得多。

1913年的10月10日,巴拿马运河开通的那天,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总舵主。为当上这个比鸟大得多得多的官,趁早一统江湖,袁世凯胁迫国会在没有制宪的情况下先进行总统选举。10月6日一大早,各路议员纷纷来到选举大厅,准备投上他们的神圣一票。根据此前拼凑的《总统选举法》:候选人必须获得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第一轮投票,袁世凯得471票,差了99票,于是又进行第二轮投票,结果袁世凯得497票,离当选仍差63票。时已过午,议员们要求回家吃饭,然而由数千便衣军警与地痞组成的“公民团”早已将国会围得水泄不通。“公民团”守住了前后门,齐声高喊口号:“今天不选出我们中意的大总统,就休想出院去!”就这样,议员第三轮就袁世凯和黎元洪二人决选时,使袁世凯以507票当选。这时已接近晚上10点,央视的新闻联播与紧随其后帝王剧都演完了。议员们一个个饥肠辘辘(比不了现在的台湾,立法院里还可以互相抛掷盒饭),终于夺路而逃。翻翻萧杀的中国历史书,这算是最浪漫的一幕政治了。说它浪漫,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军警们虽然带了枪,但是没有发生流血冲突,甚至免了流汗冲突;其二是只要认真交完作业,袁某人并不亏待,议员们可以自由活动,直接回家吃饭或半路去麦当劳不会有人干涉,不必担心像宋教仁一样被杀,也少了立委间汤汤水水的冲突。

袁世凯当选后,津、沪等地报纸对选举过程表示不满,国务院即通电各省:“此次选举并无军警干涉情事,倘敢捏造蜚言,严惩不贷。”事实上,根据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只能产生临时总统和临时政府,然后由临时总统根据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国会选举法与组织法,在10个月内完成正式国会的选举与召集,再由国会制定宪法,借此产生正式总统和政府。然而袁世凯心里一个猴急,嘴里一个借口,便扬着皮鞭吃了顿总统自助餐,夺了《临时约法》的贞操。堂堂议员,谈何颜面?不过集体做了一回国家级的皮条客。之后没多久,袁世凯觉着当总统仍不过是个鸟官,当得不过瘾,便想当皇上。在中国当皇上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他不仅可以当首席执政官,还可以当首席性交官。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威风凛凛。试想,当你穿行于荷兰阿姆斯特丹这个世界最大的红灯区,警察们为你前恭后倨,因为你明月万里,是世间至高无上的君王;橱窗女郎向你沉腰撩舌风情千种,因为你是这座城里唯一吊着阳货,风流倜傥的男人,你这天下唯一而第一的绝代嫖客,是何等荣华富贵!相较而言,你的欧洲其他同行只能自叹命贱,历史上虽然不乏沉湎于寻欢作乐的君王,不过大部分心思都浪费在求爱和向大臣借钱上,所以一辈子玩不了几打女人。至于唐璜和卡萨诺瓦,云雨一生风流无数,因其寄身寻常巷陌,终不过是两个醉春楼行走,怎比得了中国皇上的随意与高贵?

为了当好皇帝,袁世凯不断鼓吹中国国情特殊论。1914年1月,袁下令停止议员职务,解散了国会。19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又召开所谓国民代表大会,一致投票赞成帝制。就这样,袁把碍手碍脚的宪政设计踢到了一边。

宪政要义,无非限制政权、保障民权;坚持以小民之心度君子(国家)之腹,处处小心,时时提防;反对有权有势者把宪法当作阿姆斯特丹橱窗玻璃后的床单,本王爷到此一游,签名留念……事实上,实施宪政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说白了就是几个人打一桌麻将,守个规矩。如果有人偷牌,还举着菜刀不许其他人提个意见,那还玩个屁啊!这样的麻将,精于算计的中国人断然是不会打的。然而,同样一桌不公平的政治麻将,在中国已堂而皇之地玩了一百年。胡适说历史是位姑娘,人们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有时漂亮有时也丑。相较之下,被认为有普世价值的宪政,永远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让政治的寻芳客们抬望眼,性欲勃勃。法国六八学潮时流行一句口号,“越革命,越想做爱”。现在反战的经典口号也是“要做爱,不要战争”。回首近百年宪政之路,同样有个要求做爱的时髦,“越宪政,越想和宪政上床”。(台湾人搞宪政今年也玩得新奇,竟然剖腹产下个一米六七的大总统。)

逆来顺受是人伦,弱肉强食是天理。林语堂先生曾经深剖吾国吾民,“忍辱含垢,唾面自干已变成君子之德。”二十岁多热心国事,三十岁渐渐不谈政治,从此八面玲珑,“国事管他娘”。林语堂感慨新闻记者的避世:没有自己看法的记者就是成功的记者;二十五岁到三十岁的这几年便是一个有公众精神的人“学乖”的过程。几年前,我曾在国内某家报社开专栏写评论,上级接到上上级的口谕:“评论可以继续写,但不能有观点。”且不探讨没有观点的评论如何写得出,上上级能持如此谦逊之主张也是乖得可以。

其实中国人明哲保身莫谈国事决非天性,东汉末年,曾有太学生三万人议政,但是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清议之权威抵不过宦官的势力,终于有党锢之祸。如林语堂所写,“清议之士,大遭屠杀,或流或刑,或夷其家族,杀了一次又一次。于是清议之风断,而清谈之风成,聪明的人或故为放逸浮夸,或沉湎酒色。”中国人之所以消极避世,是因为在一个人权得不到保障的社会,吃一次亏就够呛了,而“消极避世是个人自由的最好宪法保证”。在笔者看来,任何摧折贤良、人才凋零的时代,这种实现“活命价值”的自我“宪法保证”都不愧为“一个百姓的宪政”。在中国,与之相对应的1909年清廷以降的宪法政治,亦不过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式的“一位领袖的宪政”(所谓多数专政,无非两千年来少数专政之流变)。由于缺乏心胸与眼光,目光所及,远不过屁股。其所谓的“军政、训政、宪政”与其说是层次递进,弗如说是语义重复。袁世凯终于复辟帝制,虽然附庸宪政的风雅,注册了个“洪宪”的ID,不过是“隔壁王二不曾偷”。一个领袖的宪政与一个百姓的宪政,苟且相安,于是就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几近分崩离析的局面。

消极避世、隐忍苟安是中国人的祖传宪法,在文明宪政没有实行之前,“一个人的宪政” 必然大行其道。上至议员下至百姓,怕在投票时被饿着的或怕像李尚平那样半路被射杀的,都会热衷于实践“一个人的宪政”,无原则的隐忍退让是其首要特征。这种隐忍到自杀式的个体户宪政方式就像醉鬼刘伶,有一天没一天,平素里举着二锅头出门,再叫上个在关天茶舍顶帖的,带把铁锹跟着,“死便埋我”。一个人的宪政,大而言之人亡政息,小而言之死了就埋。论及文化特征,就是一代代既不事忏悔过失,也不知继承文明。凡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居庙堂之高,看不到将来;处江湖之远,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诸如今日因为拆迁上访而自焚、因为讨不着工钱而集体吃安眠药的底层民众,更是将中国的隐忍文化发挥到了极致。对于他们来说,性命与反抗已经无关紧要,憎恨同样变成了毫无意义的繁文缛节。难言之苦,一死了之。我们这个号称需要两百年(1840-2040)才能完成转型的国家无处不充满悲情。这个两百年的预期让我们心甘情愿地宽容了孟轲在偷鸡寓言中所隐喻的政治尴尬与荒诞现实。对于上述的自杀事件,我的一位法国朋友百思不得其解,“你们中国人常讲小不忍则乱大谋,难道这个大谋就是甘心去死吗?”

我们时常责怪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懦弱,然而懦弱又有什么过错呢?无论是在极权还是暴民政治时期,与其说它是人们的处世抉择,弗如说是一项权利。它为生活于乱世之中的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当一个国家的大宪法失灵时,老百姓心里的小宪法就会立即生效,它们不会构成中国宪政共同体,却可以解释中国人为何一盘散沙,一塌糊涂,一地鸡毛。当国家宪法失之空洞、没有足够的力量加以护卫,当人们不能借着宪法上的白纸黑字保卫自己,便只好各顾各,充当犬儒或猪仙,热衷于自己“一个人的宪政”。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只有等到自己的这部小宪法几乎运转不了时才会拿着扁担寻找其他的出路,马铃薯从此铺天盖地,结队成精。十分不幸的是,他们寻找到的出路常常与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毫无关系。国家悲剧就像无穷无尽的俄罗斯套娃,揭开一个,里面还藏着一个。然而,最大的悲剧并不在于这些奇形怪状、已经存在的套娃,而在于有一种营养让它们无时无刻不在生长。一个悲剧套着另一个悲剧——此恨绵绵,竟无语凝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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