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群体就徐纯合案致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公开信

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公安部郭声琨部长:

514日上午11点许,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所谓的徐纯合被枪杀案的真相报道,并公布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对徐案的调查结论。央视报道说查阅了所有的现场监控视频,但是,公布的视频却没有反映事件的全过程,因而在央视的真相报道后引来了全国民众如潮般的质疑。我们认为:

一、这个案件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来调查是不恰当的,他们所作的调查结论是不可信的。我们要求最高检和公安部回应全国广泛的强烈的民意,公布未剪辑 的完整的原始现场监控视频,并重新调查此案。从法律程序上看,哈铁公安局的调查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李乐斌所属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就是哈铁公安局,上级调查下属,很难做到公正可信。而就央视播放的报道而言,哈铁公安局的调查结论肯定民警李乐斌的开枪是正当的履职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显然有偏袒与包庇之嫌。应由独立于哈铁公安局的第三方调查才有公信力可言。

早前的新闻报道指最高检和公安部派出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哈铁公安局的调查是否受最高检 和公安部委托进行的?其调查结论就是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调查结论吗?我们认为这一结论明显是错误的。

 

二、我们完全不同意央视的所谓真相报道,这些经过精心剪辑的现场视频甚至有伪造之嫌,请央视对于全国民众的广泛质疑给予解释和答复。

央视声称查阅了所有现场视频,但由此呈现出的新闻报道却并不全面。这个报道失去了客观、中立与公正这些新闻媒体的基本原则,疑点重重。有明显的证据显示,央视报道中公布的现场视频画面,有一部分是不真实的,有伪造之嫌。

央视的报道解说道,从1125分徐纯合一家吃完 饭回到候车室十分钟后,他从卫生间走出就去安检口拦堵旅客进站。这十分钟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徐要去拦堵,原因究竟是什么?央视完全没有交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后来一系列冲突乃至枪杀案发生的首要起因。画面显示气势汹汹的徐纯合追李乐斌到警务室门口还踹门,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使得徐如此失却常态?央视声称查阅了所有监控视频,却不公布这些能反映事件起因的相关视频,为什么?在山东卫视对徐弟徐纯利的采访中,徐纯利说他哥哥被李乐斌打了耳光!央视对此如何解释?央视为什么不分析拦堵 追击的原因,不报道徐遭受了怎样的不公正对待才反应异常?央视新闻报道传达的倾向性(片面性)是很鲜明的:徐袭警,他该被处置,李开枪是正当的。

央视的片面报道还在于:最重要的现场当事人徐母和大女儿没有对现场情景有所表述,只是对李乐斌做了专访!应当让涉事双方都有足够的讲话机会,才有公平可言啊。徐母当着新浪、凤凰等媒体记者的面对律师表示,不接受20万赔偿,要为儿子讨回公道!要警察偿命!央视为什么不报道徐母的这些表达?!

央视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媒体,在徐纯合被枪杀案这样 如此重大的公共事件的报道上,却丧失了应有的客观与公正,涉嫌伪造现场视频而践踏新闻报道的最基本底线——真实,欺瞒全国公众,不把民众当回事,这是何等胆大妄为啊。这是央视工作失误?还是严重的新闻媒体腐败?央视有责任对此向公众做出解释、交待和诚恳道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央视向全国如此报道并播出视频,意味着这就是官方对此案做出的结论,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强烈要求最高检和公安部指派得力的调查组,在调阅全部视频(包括民间摄制的)的基础上,全面公布事件真相,对涉案人员 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置。 可考虑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

 

(按:此公开信为征求签名文本,我们非常期待民众踊跃签名,越多越好!我们将在62日,即此案一个月之际,将此公开信和所有签名,当面递交给最高检检察长、公安部长和央视台长,并要求他们给予答复。)

 

本公开信联署联合发起人:

李英之,北京,维权公民

杜光 中央党校退休教授

向莉,北京,策展人

张千帆,北京,北大法学院教授

吴强,北京,学者

鲍彤,北京,政治评论家

毕康,南京,公民

文立新,哈尔滨,公民

刘永平, 江西,公民

王小红,山西长治,律师

陈兆志,北京维权公民 钱行行,北京,教师

董洪义,北京,工程师

陈凡,北京,退休人士

高赛,北京,退休人士

谢小玲,北京,退休人士

袁冬林,北京,退休人士

李尔柔,北京,退休人士

刘建军,北京,律师

许乃来,天津,维权公民

李卉,安徽阜阳,公民

于新永,济南,维权公民

赵长福,江苏江阴,维权公民

林明洁,沈阳,访民,维权人士

宁惠荣,新疆哈密,访民,维权人士

欧彪峰,湖南株洲,维权人士

梁太平,长沙,维权人士

迟敬春,哈尔滨,维权人士

尹旭安 ,湖北,维权人士

王芳,武汉,维权人士

牛领钗,河北,访民,维权人士

李红雨,北京,作家

 

签名请发至手机:1360131086618648434642

签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签名内容:姓名,地点,身份,邮箱或手机(不对外公布)

本公开信联署发起組 2015521

 

转自:CY

2015/5/22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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