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西登托普:自由主义的宗教渊源

西方正面临危机。中国、印度等国的崛起,已引发经济实力形势的剧变。

在政治上,西方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军事活动削弱了其影响力,导致美国不再扮演“超级大国”的角色。但西方的麻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道德危机——或者说身份危机——在困扰着西方。

如今有些人不愿意使用“西方”一词,因为担心这个词暗含帝国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历史余毒。但这并非唯一的原因。身份危机还来自伊斯兰教的挑战,这种宗教会让西方的自由世俗主义看上去不够高尚,甚至更糟。事实上,“自由”(liberal)一词有沦为贬义之虞。在欧洲大陆,它的含义不过是市场经济。而在美国部分地区,它正成为“激进”乃至“社会主义”的同义词。

但我们若不是自由主义者,又是什么呢?“自由主义”这个说法有时可能显得含糊不清,但它仍是对西方心态和传统的最准确描述。对于西方心态和传统的演变,我们缺乏令人信服的叙述,无法就我们的道德传统起源给自己一个可信的说法。我们内心中认为,自己这种自由世俗主义近乎等同于无信仰。对于这种认知有一种更为高级的表述:我们的政治和法律体系以实现“中立”(neutrality)为目标。但这未能公正地反映出西方传统中的道德内涵。

对西方发展的叙述通常涉及一个巨大的断层,可用“中世纪”(middle ages)一词概括。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中世纪被描述为迷信、社会特权和宗教压迫横行的时代,是自由世俗主义的对立面。历史学家一直倾向于夸大近现代世界和中世纪的道德和思想差距,淡化近现代欧洲和古代(antiquity,指中世纪之前——译者注)的道德和思想差距。

在近现代欧洲早期的政教分离斗争中,将古代描述为“世俗”时代——即公民不受神父和专制教会压迫的时代——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政治武器。但这种叙述没有考虑到一点:在古代,家庭作为城邦的基本组成部分,本身便是某种形式的教会。家长最初既是家庭的治安长官、也是主教,他的妻子、女儿和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地位远低于他。不平等是古代家长制家庭的标志性特征。“社会”被视为家庭的联合体,而不是个人的联合体。

是基督教运动最先开始挑战这种认知。保罗(Pauline)新观认为上帝面前众生平等,这种对人类自由及其潜力的发现,创造了一种日后改变“社会”含义的观点。它开始冲击地位不平等的传统,不啻为一场道德革命,也为后来的社会革命奠定了基础。后来,个人逐渐取代了家庭、部落或种姓,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这一过程历时数世纪。到了十二三世纪,罗马教廷主持建立了以道德平等为基础的教会法体系。教会律师认为,法律体系的基本组织单位是个人(即“人”(soul))。从这一假设出发,教会法学者将古代的自然法教条(“万物各安其位”)演生为自然权利理论,后者即近代自由权利理论的前身。到了15世纪,这些思想动向引发了一场改革运动(即“公会议至上运动”(Conciliarism)),呼吁在教会建立类似代议制政府的制度。

这场运动的失败为宗教改革(Reformation)的爆发埋下了伏笔,后者引发了宗教战争,并导致欧洲各地要求政教分离的压力与日俱增。到了18世纪,这种压力转化为强烈的反教权主义(anticlericalism),改写了西方历史的叙事,从而也改变了我们对自身的理解。

由于这种对历史的选择性记忆,我们未能认识到,正是源于基督教的道德直觉(它以对自由意志的信仰为基础),被用来反击了教会的强迫性主张,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强制信仰是自相矛盾之说。因此,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一种基于权利的文化、一种依从原则而非规则的文化,并非偶然。它是我们的一项巨大优势,这从妇女解放和拒绝认为叛教属于犯罪就可以看出来。

我们应当认识到,自由世俗主义有其宗教渊源。认识到这一点能够让西方变得更强,并对人类的对话发挥更大的影响。

本文作者为牛津大学基布尔学院(Keble College, Oxford)名誉研究员,著有《“个人”的创生》(Inventing the Individual)一书。 译者/徐天辰 来自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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