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電視台14號播出一則長度5分6秒的慶安槍案視頻,認為警察開槍屬正當履行職務。但律師界和民間都質疑央視播放的視頻被動過手腳,15號,第二批抵達的五位律師到咍爾濱鐵路公安局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完整的視頻並在鐵路公安局門前拉橫幅,另外該案的四位代理律師也發表了一個民事起訴狀,將起訴央視做不實的報導,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央視惡意報導徐純合案,15號,四位代理律師發表了一個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包括以下四: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按照原告要求在該電視台連續播放10日公開道歉信息。2、判令被告全面客觀報導徐純合被槍殺事件公布其掌握的未經編輯的視頻,以消除被告歪曲事實報導該事件的負面影響。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00萬元。4、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劉書慶律師:〝我們四位律師謝燕益、李仲偉、謝陽包括我,發表了一個起訴狀,起訴央視,還沒正式立案。第二批律師也到了咍爾濱,包括馮延強、許付桂、藺其磊、常伯陽律師,去了咍爾濱鐵路公安局要求他們公開完整的視頻,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書。〞
常伯陽律師表示,央視那個報導以後,咍爾濱鐵路公局出來一個調查報告,認為這個警察開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現在律師這方面包括民間都認為他們這個結論是有問題的,央視報導的不是一個完整的視頻。
常伯陽律師:〝今天我們有五位律師到鐵路公安局提交了一個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完整的視頻資料,還有他們做出這個調查報告所依據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另外謝燕益律師也起草了一個起訴中央電視台的一個民事訴訟狀,認為央視做了不實的報導,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民事起訴狀提到該案事實及理由:
徐純合於2015年5月2日攜一家老小到黑龍江省慶安火車站準備乘車前往外地,遭到火車站方面非法攔截。徐純合表示不滿,嗣後遭到車站民警李樂斌先是非法拘禁當中羞辱,後是進行兇惡毆打,用警棍猛烈打擊徐純合頭部繼續追打徐純合欲置其於死地。徐純合在緊急關頭為了防衛和抵抗甚至把自己的孩子和老人都喝出去也未能阻止住李樂斌的瘋狂暴行。在李樂斌持續運用防暴棍毆打徐的過程中徐純合下意識抓住了警棍,為了防止施暴者的進一步傷害出於本能警告性的揮向李樂斌,此時李樂斌為了泄憤掏出手槍一槍擊中徐純合心臟要害造成其當場死亡。
該事件發生後有關責任方竭力掩蓋真相迴避罪責,通過私了和解以及控制原告等違法手段壓制真相,給案件真相的披露造成重大困難。在社會良知正義人士的不斷追問與關注下,正當真相不斷被揭示出來的時候,被告作為全國有重大影響力的媒體,公然與肇事方責任方哈爾濱鐵路局相互勾結歪曲事實作傾向性報導,其精巧設計精心編製用心良苦一目了然,在掩蓋大量真實場景的情況下,刻意放大徐的一些瑕疵進行道德醜化,企圖用道德問題掩蓋殺人責任,把一個惡性的故意殺人案編造成徐純合襲警事件,不僅誤導了公眾而且使原告本已承受的喪親之痛再次受到創傷。
央視的報導不僅歪曲了事實真相而且嚴重侵犯了原告逝去親人的人格尊嚴,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被告的行徑已經嚴重突破了媒體的職業倫理底線和職業道德底線,被告的不恥行徑不僅嚴重違法而且罪惡深重!